我以前也曾經和人爭辯後宗教的問題,但是後來看了某篇bbs文章後,就
完全釋疑,從此不再爭論任何宗教問題。以下為概述,有錯請教指。
在論證上,其中二種邏輯模式為「先驗邏輯」與「論証邏輯」。
「論証邏輯」就是現代歐美法與中華民國的法律概念。假設所有東西均
不存在,若要證明a物體存在,則必需要舉證。簡單來說,就是假設一個
人是沒有犯罪的,檢察官要舉証其犯罪,而不是被告去舉証他沒有犯罪。
「先驗邏輯」簡單來說,就是「己經相信某件事(a)存在,而不需要去證明」。
接下來所有事情,都是假設a存在後的狀況。簡單來說,就是神是一定存在,
而不需要去證明。這也是所有宗教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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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宗教可以經得起論証邏輯的挑戰,因為你不能可能叫神出現在你
面前,而且所謂的神蹟是不會重復出現的。就像科學實驗一樣,在固定情況下,
化學反應就是a+b=c;沒有一個宗教做的到這點。
所以,要「對方去證明某件事」在宗教來說,不是信眾的錯誤,而是「質疑
者」的錯誤。因為二者是完全不同的邏輯概念,想法從一開始就不同,更沒有
任何可以溝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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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若是想要婚姻繼續下去,別再和老婆討論宗教的問題了。因為你們對
對宗教的邏輯概念就是打死不同,沒有溝通的可能性。任何想要改變老婆宗教
想法的討論,都只會傷害夫妻間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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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原po,你不妨拿loser1的問題,去問一下你老婆,看看她的反應。因為
那是她宗教的想法,用「欣賞」的角度去看她的回答,應該是人生的
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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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blog,懷念的山外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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