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7個問題懇請幫忙~ - 感情
By Dorothy
at 2011-11-15T00:00
at 2011-11-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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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土伯68年間跟阿發嬸承租位於北港鎮義民路之房屋6年,租約期滿前,阿發嬸未以書面表示同意續租,阿土伯卻仍繼續住在該房屋內,阿發嬸直到97年才忽然想到,到法院主張阿土伯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阿發嬸受有損害此種法律關係,稱為:(1)不當得利(2)無法受益(3)害他行為(4)無法行為2江則民於民國98年4月,在友人位於雲林縣斗南鎮阿丹里的住處,與朱榮機發生口角,憤而基於傷害之犯意,以雙手掐住朱榮機之脖子,並將其脖子壓在玩象棋之桌上,朱榮機遂跌倒在地,腿部、頸部受傷,朱榮機就去跟檢察官提起告訴,經檢察官以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提起公訴,請問法院是否要予以受理?(1)因為是告訴乃論罪,所以要受理,但是可以減輕,(2)因為是告訴乃論罪,所以只要朱榮機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其告訴,法院就不能繼續受理(3)因為是告訴乃論罪,所以只要朱榮機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其告訴,法院就不能繼續受理(4)因為是告訴乃論罪,所以只要朱榮機在第三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其告訴,法院就不能繼續受理3阿發伯因其太太阿發嬸殺雞時不慎砍到自己手部受傷血流如注,自己開車送到虎尾若瑟醫院進行急救,因超速被交通警察開了一張1700元罰單,後經法官援引刑法第24條第1項緊急避難之法理,而阻卻其行政裁罰責任。請問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條所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1)若未過當則不罰,若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2)不管過當不過當,一律加以處罰(3)不管是否過當均不處罰(4)由法官自由決定是否處罰4顏也宏、田功育、薩月章等人為台中市西區金山路「幕府將軍」大廈之房屋住戶,自大學教職退休後就喜歡拈花惹草,因看該大樓後巷防火巷沒人使用甚為可惜,所以就利用巷邊空地種花以及堆置雜物,每天忙得不亦樂乎,但是卻被台中市政府處兩人以罰鍰新台幣(下同)四萬元,並命其應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前改善完畢並恢復原狀。請問這三位老伯伯最可能犯了下列哪種行政法?(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災害防治法(3)水土保持法(4)都市計畫法5阿兩是雲林第一科技大學的學生,為提高個人網站下載率,不尊重他人智慧之結晶,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多次在該校光電高分子實驗室內,利用其個人之筆記型電腦擅自下載、重製、並公開傳輸未獲授權之電影檔案「終極警探」、「瞞天過海」「史瑞克三世」等等到個人網站供人免費下載,經各該美國的電影公司循線查獲,報警處理,法院認為阿兩之行為,乃是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數次行為,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僅成立一罪,而非數罪分論併罰之,此即學理上所稱之(1)集合犯(2)累犯(3)職業犯(4)青年犯6犯罪嫌疑人在受司法警察調查時:(1)可選任辯護人(2)不可選任辯護人(3)經檢察官之許可,始得選任辯護人(4)須視案情決定可否選任辯護人7據報導匈牙利一對靠拾荒維生、住在洞穴中的難兄難弟意外地繼承了一筆天上掉下來的遺產,搖身一變成為億萬富豪,令人稱羨,但是如果繼承人因不知往生者遺產情形,導致須依法負起超過繼承財產範圍的債務清償責任,無異於「天上掉下來的債務」俗話說父債子還,如果繼承遺產時負債大於財產時,依照民法最新修正,未成年之繼承人要不要還債呢?(1)一樣要還債,但是等到成年再還(2)在所繼承的財產額度內還債,超過就不用還(3)有去申請拋棄繼承就不用還,否則就要還(4)欠債超過一千萬就不必還,以下就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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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11-11-15T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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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11-11-16T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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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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