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家裡的狀況現在是,因為爸爸長期有賭博惡行,有時候還會打媽媽,爸爸常常沒錢還借錢來賭博,自己大概已經欠債70萬...這次叫媽媽拿房子去抵押100萬,因為家裡貸款上個月繳完了,小孩也都已經獨立...媽媽不想再去借錢,把權狀帶走離開家裡了,房子登記是我媽的名子....我想請問這樣可以去法院判決離婚嗎?需要舉證嗎?這樣財產的分配會如何分?房子是媽媽結婚後付頭期款買的...爸爸可能也有付出一點...但是他常常跟我媽要錢....我爸現在找不到我媽...開始自己貼賣房子想把這間房子賤賣掉....但是權狀在我媽那邊...他這樣賣掉的話在法律上會生效力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媽媽的?
法律問題有關離婚財產分配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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