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發生一些事情,對我的婚姻生活感到心灰意冷、不管是什麼事都與我先生沒有共識,因此我們常常吵架且愈吵愈匈,有意訴請離婚,但我們育有一子,一歲一個月大,我希望能拿到小孩的監護權,想到了這個問題便上網搜尋了一下,找到了以下的資訊:.........若雙方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裡面提到"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我有工作,但薪水不如我先生來的多,他多我將近一倍吧!就這一點,我算是弱勢,吃虧的一方嗎?有沒有其他辦法呢?而經濟狀況是單指夫妻二人的經濟狀況,或是可以推擴到二個人的家庭呢?(含他父母與我父母),因為單單我個人沒什麼錢,存款也只有一點點,雖然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但想到教育一個小孩是很花錢的,那些往後的花費和開銷,讓我很擔心!我該如何是好?要怎樣才能有勝算?請大家幫幫忙!...Showmore
法律問題:爭取子女監護權!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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