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開儀式只去戶政登記算是有效婚姻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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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年輕時貪圖享樂,只認識2個月即懷孕,後來為了孩子自行寫了結婚證書,去戶政辦理結婚登記.經過8年了因不合常吵架,現已分居2年了,對方仍不願離婚.甚至常以要帶小孩去死要脅(對方曾有憂鬱症的就醫紀錄).請問我該如何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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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vatarRobert2007-10-26
以八年前的民法,有關結婚的形式要件規定:民法第982條第2項規定,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所以你當初雖然是兩個人拿著紙寫一寫(即沒有公開儀式、沒有兩人以上的結婚證人),可是你們跑去登記,所以「推定」你們已經結婚!現在想自由地單飛~~1.去法院提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因為當初你們沒有公開儀式、也沒有兩人以上的證人!→不過你得負責舉證,舉證說你們當初沒有公開儀式、也沒有兩人以上的證人。或者2.(如果立於你們已經結婚的基石之上→也就是承認已婚的事實啦!)已經分居兩年了~~如果不能協議離婚~也就是你文裡面說的,她不願意跟你離婚。那...................................................................................先依據民法第1001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與民訴第568條以下的規定,先打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假設打完之後她還是不回來一起睡覺......(咳...咳~~同居同居),再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五款,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之中....................請求裁判離婚!!...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7-10-25
推定...是可以推翻的....推定之效力....於法律上很薄弱!!!這種婚姻是無效的.......向法院提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