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要訴請離婚了,我這樣的證據及條件夠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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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保證不會再對我動手動腳的紙條2.男方保證不會在和壞朋友以及女生來往,否則離婚3.男方復學日校兩年,不曾養育小孩,在校期間不務課業,經常翹課,被記5隻大過4.我錄到的音,內容有他罵我髒話、罵他媽媽「你是頭殼撞到逆?(台)」以及罵他阿嬤「笑三小啦,北濫(台)」我和男方大致的情況是:我懷孕時搬過去他家住,那時他還沒有機車,天天叫大肚子的我去買東西給他吃,後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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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avatarFreda2011-12-01
Dear首先請你先將證據收好,並繼續忍耐蒐證。像妳這樣的情況已構成第三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家暴法裡構成可申請保護令的其中一項就是精神或言語上的折磨證據或充足,像是驗傷單或是錄影會更有利妳訴請離婚。小朋友方面,妳的年紀應該沒有很大,也不知道妳的工作收入跟居住區域。這樣我無從幫妳分析是否妳適合帶小孩自己出去。但依妳的年紀�
Selena avatarSelena2011-12-01
我有朋友也跟妳情況一樣遇人不淑.但後來因自己自強自立.變成女強人建議1.尋求社會局家庭服務中心協助./處理小孩歸處.2.經濟要獨立.切莫支援他.否則將更麻煩.3.離開傷心地.一個他找不到的地方.4.忘記過去.重新開始.--千萬不能回頭望.
Ingrid avatarIngrid2011-12-04
是可以訴請離婚.前提是你需要看你的經濟情況.因為說不定到最後會用到提告方式.怕到時律師費會成為你的重担.如果你先生有動手打你,你最好先到醫院做驗傷,並拿到驗傷證明.在依你目前手中的證明及錄音等.向法院提出訴請離婚的要求.如果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找免費的法律人士:下方是全省都有法律扶中心.你可以看看.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希望對你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