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請離婚請教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1.我配偶通姦發生時間為96/4/24,我是在5/17得知此事,5/18到警局報案.目前刑事方面的妨礙家庭案仍在地檢署處理中,因為我聽說民事離婚訴訟必須在知悉通姦情事半年內(也就是11/6日)提出,否則失去追訴權.但若刑事調查與審判耗時過久(若超過半年),我是否能等到刑事判定後才提出民事訴離?2.在尚未離婚確定的狀態下,若我為避免與配偶爭執或被騷擾,而強行離家分居,是否有任何違法疑

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07-07-26
1.不必等到刑事判定後才提出民事訴離。因為妳已經在事發六個月內提出了。2.不違法。因為妳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三款「不堪同居之虐待」這裡所謂的虐待,也包括精神上的虐待,妳老公外遇當然是一種精神虐待。ps:千萬不要在法官面前說是為了避免與配偶爭執或被騷擾,因為那不是法律上的依據。3.這要分兩種情形來說:第一、不動產如在民國74年6月5日以前登記�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7-07-23
別等到小三把錢挖完,http://www.007.lala.com.tw/%E6%89%8D%E9%A9%9A%E8%A...這間真的不錯安全又很有保障http://007.mdd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