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傷害賠償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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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提裁判離婚訴訟,,,,而他竟用去年6月二人口角時他搶我手上物品所受的傷,來告我,說我是故意要砍殺他,最氣的是,他竟說我不顧他死活,不幫他叫救護車,其實當時因看到他受傷了一直流血,而我馬上幫他止血,找東西綁住傷口,為了怕他失血過多,他當時也因很緊張,在我幫他綁傷口時,他就自己用手機打119了,現在卻說我不救他,還有當天去醫院時都是我一個人在照顧他,所有的文件都是我簽的,住院麻醉,開刀等等都是我在辦的,現在他卻以他的手傷來告我,最主要的並不是我砍他呀,是他自己來搶我手上的東西才受傷的...我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當天只有我們二個人,沒有任何證人,但他卻提了二個證人:一個是他以前的同學,要證明的東西是(他說他在我老公受傷後第二天去看他時,我承認是我傷了他的)但事實我並沒有這樣說,而且當天我老公還跟他同學說是自己不小心受傷的.一個是他之前軍中的同事:他說我老公會受傷都是我故意的,而且還說我跟我老公生活時,我常跟我老公惡言相向,常欺壓他,等等,但這個軍中同事我只見過三四次面,也沒說過幾句話,最主要的是我從沒在他朋友同事面前和我老公吵過,我要怎麼對這二人做答辯呢?他住院時,所有的資料是我辦的,在醫院可查的到,另外我跟我老公的一位共同朋友在他住院時有去看他,當時他也告訴過她,他的手是自己不小心的...可以當證明嗎?他向我要了什麼精神賠償,薪資賠償,醫藥費用,還有一個什麼勞保殘廢計算法,,共二百萬元,他的手傷是斷一條血管,一條神精,四條任帶,但經復健己經接近正常了,而且他在去年8月最後一次門診後就沒再去復建了,這也代表他己經康復了呀,在11月他就申請診斷書去申請保險理賠了他要求的這些賠償合理嗎???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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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Bethany2008-04-20
夫妻實際相處是怎麼樣,當事人自己最清楚,第三人能夠得知多半是透過夫妻一方再轉述,所以這種情況下第三人的說辭在法庭上頂多被認定為是傳聞證據,而不具證據能力。就傷害的部分來說,你說他之所以會受傷是因為口角時他硬要搶你手上的物品,那麼你當時基於什麼原因?手上拿著什麼物品?為何會讓他受傷?而且能傷到軔帶,表示傷口不淺,能經過復健回復功能應該要覺得慶幸,若是永久殘廢又該如何?這些問題都可能會被作為裁判上的考量。民事賠償部分,如果法官認定他的傷口的確是因過你的過失而導致,那麼你先生開出的那些賠償項目依法都是可以請求的,不過民事損害賠償以實際所受損害為限,任何損害要以單據來證明。最後的建議,這種事能溝通就試著溝通,能私下解決就私下解決,否則上了法院雙方都會用盡各種方法來爭取自己的利益,這是無法避免的。...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