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笑嘻嘻聚集地 -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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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6-02-22T23:06

Table of Contents

親愛的板主,
以下內容若違背板規,或您覺得不適合,
請用力刪除,小弟願受責罰。

很多人,
沒辦法在婚姻的路上一直走到最後,
有些人,
真的只是沒有辦法一起走下去,
沒有誰對、誰錯,
或許說,只是不那麼幸運。

受到外在的冷嘲熱諷,心態也漸漸封閉,
有些堅強的人,戰勝了,
有些卻沉寂靜默著,逃避與人群接觸。

多數人渴望有新的開始,新的生活圈,
或是,能有不帶歧視的對象,說說話就好。

所以想設立一個聊天群組,
希望能幫助婚姻遇到挫折的人,
提供一個相對舒適的說話空間。

這只是個概念,
也許會遇到很多問題,
也許有很多也許,
但,想試試看,幫助你也幫助我。

這麼認真的說了一大段,
忍不住骨子裡潛藏的個性,
以下搞笑但很認真的描述,
聊天群組建立方式及巴拉巴拉的...
看的完就看,看不完的就分三天看。

在此特別感謝板主(Reuenthal)
及板友(p900618)的支持,
同時省略約莫三萬字的感謝內容,
即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首先,田馥甄的"小幸運"真的很好聽,
這跟此群組有關係嗎?
沒有!只是在下個人的喜好,
所以這個群組也沒有所謂的,
公平、公正、公開,
只有很多人的個人喜好。

若是定很多規矩,想想也是多餘,
老師說不要作弊,還不是有人作弊。

所以在經過27秒的深思熟慮,
及與板友(p900618)長達3句話的討論後,
決定相信人性本善這件事。
備註:
本以為人性本善是老子的思想,
但查了一下,原來是孟子的,
相信人性本惡是荀子,不是筍子!!

所以,
希望各位靠自我的"誠信和自律",
來約束自己,
倘若涉及不法事項,
現在的月亮沒辦法逞罰你,
但法律應該還是有辦法的。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這道理通常在開車的時候會遇見,
尤其在國道上,內線,
在這群組裡,勢必也遇的到。

為了減少大家的困擾,
所以有興趣加入的板友,
請將簡易的個人資料,
寄至小弟的個人信箱,
小弟絕對!鐵定!務必!
會參雜一點點的個人喜好,
並參考星座命盤和紫微斗數,
來判斷是否符合資格。

個人資料,
如果相信小弟不會賣給推銷公司就給,
不相信...就給少一點,
通過者,小弟將提供Line ID,
請先加入,再將您拉至群組內。

為什麼要個人資料?
對啊,為什麼要?
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不要。
格式內容呢?
隨便大家高興,加入群組後,
請在Line的記事本內再填寫一次,
不過至少給個Ptt帳號和Line名稱,
才知道誰是誰。

對了!私心建議,
各位可以不用很幽默,但不要太嚴肅,
因為目前兩位潛在會員已表態,
喜歡樂觀、開朗、幽默、尊重對方、正面能量又點帥,像是hor的人。

一個人的生活已經夠無聊了,
每天笑嘻嘻的不是更好嗎?

填寫個人資料的主要用意:
讓大家更快認識你,有共同的話題,
原來我們都住在高雄啊!ㄟㄟㄟ說話啊!
原來你也在台北啊!每天上班時間人都爆多!
原來你小孩也五歲啊!人家說像天使,怎麼我覺得是惡魔...
原來你也覺得hor真的很帥啊!不認同?滾!
之類的。

以上已證明兩次,
小弟真的會參雜一點點的個人喜好!

有一點,是無法妥協的,
參加者,不一定是婚姻的受害者,
但絕對不能是加害者!
外遇、出軌、偷吃(這三個意思好像一樣),導致婚姻破裂者,請勿參加。

為什麼呢?
讓我們回到第一段,
"田馥甄的"小幸運"真的很好聽",
請聽完三遍之後想想為什麼?
如果想不到的,再聽三遍,然後往下看。

我們相信人性本善,
但加害者不是善良的人,
所以我們不相信,
別說已經知道錯了,後悔了,下次不會了,
要懺悔,
請找耶和華或是曾經被你傷害的人,
我們是只聊天室,不是告解室。

當然,我們無法分辨,
如果說了一個謊,
請有說一輩子的決心和毅力,
不然後果...想到就讓人害怕啊!

好了,廢話太多!
這個聊天群組,很簡單,
讓大家能聚集在一起,就醬,
非盈利,只是雞婆,別太苛責。

對象不一定是要婚姻路上的受挫者,
只要不對失婚者有異樣眼光的人,
都可以。

簡單,表示沒有太多拘束,
表示有些許風險,
不知道會遇到甚麼樣的人,
也許會被騷擾,
或許莫名其妙被踢掉,
原因可能是很名正言順,
可能只是你覺得hor不夠帥。

大家是有緣分聚在一起的朋友,
朋友也會吵架,也會分開,
這時找我哭也沒用!
說不定到時被踢掉的是我啊!!
我找誰哭?!

寫的真多,自己都懶得校稿了,
總之,
只是一個相信人性本善的聊天群組,
誠信和自律是最高原則,
遵不遵守...隨便你,反正說了也沒用,
除非你這輩子沒有作弊過!
好啦好啦,你很棒啦!

各位當然可以私下交談、交心、交友、交配(請自重),
想做甚麼,是自己的事,
都成年人了,要懂得保護自己。

初衷只是想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聽聽"小幸運"這首歌(對!我很喜歡這首,怎樣?!),
並且走出象牙塔,重新開始生活。

走上離婚這條路,
也許是幸運,也許是不幸,
但都很辛苦,都需要勇氣。

在下看起來很樂觀,
幽默風趣,又一點點帥,
但其實有一段很長很長的時間(單位:年),
都是封閉著自己,
曾經以為自己會撐過去,
想不到差點翻過去。

靠著與人訴說心事,
釋放累積的內心壓力,
慢慢的釋懷,花了很長很長的時間,
調整心態,才有勇氣公諸於世,
同時發現很多人,都有同樣的遭遇,
心有戚戚焉。

於是來自於父母遺傳的雞婆,
又有一點點善良的個性,
在2016/2/20,夜深人靜的時候,
有一隻蚊子,在耳邊告訴我,
可以試試用這樣的方式,來幫助大家,
而且強調,聽完之後,
把他當作祭品,殺掉他,
於是,我照做了,換得一夜好眠!

會持續多久?
也許兩天又八小時,也許沒人參加,
也許看著大家一對又一對的找到新伴侶,
心生妒忌的時候,
也許會失敗,但,想試試看。

以上,到此!
很冗長啊,看得完,表示有緣分,有耐心,或只是太閒。
記得這篇重點是啥嗎?
忘了的話再重看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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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離婚

All Comments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6-02-24T08:16
推,立意很好阿,但我可以為那隻蚊子默哀3min一下嗎?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6-02-25T04:35
推,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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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6-02-25T07:46
謝謝你辛苦了,昨天發燒沒力氣回信哈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6-02-28T01:03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6-02-29T01:57
謝謝各位支持和加入,有時會比較慢回信,抱歉喔!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6-03-02T17:20
+1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6-03-05T09:35
想加入~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6-03-09T06:07
推~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6-03-12T12:28
+1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6-03-12T16:31
+1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6-03-13T17:13
沒想到有這麼大的迴響!在板主大刪文或小弟自刪前,這群組一
直都在喔!歡迎歡迎!謝板大通融,愛你愛你啦!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6-03-16T09:59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6-03-19T12:21
+1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6-03-21T07:04
現在還可以加入嗎?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6-03-25T04:49
群組現在還在嗎?

生活就是要每天笑嘻嘻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6-02-17T22:01
想不到有這個版,看了些文章, 忽然想起過年前,小弟在自己臉書上po的一篇文, 告訴親朋好友、同事、同學們,小弟離婚的消息, 轉到這裡來,跟大家分享。 其實,離婚這條路,沒有人想走, 只是and#34;很不幸and#34;或and#34;很幸運and#34;的走上了, 但都花了很大的勇氣。 我們只是遇到了, ...

分享離婚後心路歷程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6-02-14T04:31
離婚至今已大半年了,雖然以前的我很幼稚會把分手離婚掛在嘴邊, 但沒想到離婚這件事真的發生在我身上,現在想想真的是蠢斃了。 會想發文是覺得最近離婚版分享離婚後心情的文章很少,希望也有版友可以分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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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6-02-13T18:30
不好意思,發表一下微大叔的小小想法 (不是維大力呀~) 看起來主要的問題不在於對方離婚並且有小孩 而是對方不知道要尊重妳的感受 單獨跟女性朋友出去之前,要跟女朋友告知/報備 是再基本不過的事情 更何況是跟前女友/前妻一同出遊 就算是為了孩子 也沒有不可以告知的理由 而且是為了孩子,更有理由可以大方的與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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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6-02-11T23:58
想請問版上大大~~~依民法 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 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假設今天丈夫婚前有一棟房子(當時300萬購買)~~~現在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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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6-02-07T10:28
這不是冷飯熱炒 實在是.... 襪賽, 看到人外有人啊... 這 50+8 的條件比我的還勁爆 我 20 條都找不到全符合的了 以下奇文... 也許人家信件收不完... 《ID暱稱》xxxxxxx (xxxx)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230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