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犯,共犯,眾合犯,合同犯,分不清丫? - 感情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09-08-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如題~問題略長,請大大有耐心,並避免PO文,因為我已找過文章,不懂才問的唷^^!!這4種名詞傻傻分不清,雖然看過相關解釋,但還很模糊共犯包含正犯.教唆犯及幫助犯,而共同正犯僅係就二人以上之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之稱呼問題一:所以共同正犯也就是共犯?問題二:如果有一個正犯和一個幫助犯,那他們統稱為共犯嗎?問題三:但以下這段文字看不懂,必要共犯又分聚合犯和對向犯聚合犯又分眾合犯,合同犯,以下這段文字是在解釋眾合犯和合同犯的差別嗎?問題四:看不懂這段字”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之規定。”問題五:它是指眾合犯,不適用共犯的規定嗎?然後合同犯適用共同正犯之規定?如果是的話,為什麼眾合犯不適用共犯規定?眾合犯不是必要共犯的聚合犯去分出來的嗎?1.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謂之「聚合犯」,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是,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之規定。...Showmore
Tags: 感情

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9-08-30T01:54
問題一:所以共同正犯也就是共犯?A:共犯有分廣義與狹義,廣義的共犯包含共同正犯,也就是刑法28條規定的內容,狹義的共犯為『幫助犯』及『教嗦犯』,所以一般若只提到共犯,通常指狹義的共犯,共同正犯是正犯,也算廣義的共犯,這很容易混淆,故刑法的第4章節將名稱改為『正犯』與『共犯』,其中的共犯,應僅指狹義的共犯。問題二:如果有一個正犯和一個幫助犯,那他們統稱為共犯嗎?A:正犯是正犯,共犯是共犯,兩者所適用的法律不一樣,怎麼可以統稱共犯呢?就算兩人一起實行犯罪計畫,也是共同的『正犯』,而不是法律上共犯的結構,上題已詳敘,這只是學理上的說法,認為共同正犯算廣義的共犯,再說一次,這樣分容易混淆,故只要認定狹義的共犯。問題三:但以下這段文字看不懂,必要共犯又分聚合犯和對向犯聚合犯又分眾合犯,合同犯,以下這段文字是在解釋眾合犯和合同犯的差別嗎?A:聚合犯是指犯罪要件上,要有一定人數參與,而一般的犯罪要件則無此限制,例如傷害罪,一人也能做成,多人也能做成,但反觀刑法的內亂罪,一個人怎麼可能顛覆國體,這用些常識去思考,就能理解其中的不同,對向犯則為非有符合的對象参與,不成罪,例如重婚的構成要件為『重複結婚』,而犯此罪時,僅因犯罪人符合構成要之規定,而非基於兩人共同決定結婚的意思,去論為共同實行一個重婚罪,講白一點,就是兩人的目的不同意思一致,是聚合犯的特性,多數人基於同一意思決定,往同一目標實行,故為共同正犯,這就像公司開會一樣,全場一致通過某件決議,大家的意見是一致的,就像多條平行的箭頭往同一條方向走,故稱合同,而對向犯則反之,是箭頭往相對的方向走,而在其中取得一定的平衡,各獲利益,重婚就屬其一,男女絕非為某一目的而結婚,而是為滿足自己的利益而結婚,例如想為女方得名分,男方亦之,故目的不同並不為28條所稱的共同正犯,林山田的書,講的就是這意思。問題四:看不懂這段字”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之規定。A:竟然本質屬共同正犯,自然依正犯論罪,為刑法第一條所明定,但是,礙於某些理由,立法者必須適當的調節其中輕重,故特別就某些共同正犯的犯罪行為或叁與程度,個別定其罰則,若不如此,則必依一般規定罰之,例如刑法100條規定,內亂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其他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的處罰跟叁與者雖犯同一罪,但刑度不同,這就是本質上雖為共同正犯,但由於刑法分則的特別規定所以先適用於刑法總則的一般規定問題五問題四有說過!!...Showmore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9-08-29T16:59
我講出我的見解給你參考!問題一:所以共同正犯也就是共犯?答:對的!共同正犯就是一同去犯罪的人!問題二:如果有一個正犯和一個幫助犯,那他們統稱為共犯嗎?答:不是!我講一個比如你應該會了解!有一個人殺了人!但是他要求朋友幫她把屍體一起運送去丟!但是他朋友沒有殺人!所以她朋友就是"幫助犯"主嫌就是"正犯"問題三:但以下這段文字看不懂,必要共犯又分聚合犯和對向犯聚合犯又分眾合犯,合同犯,以下這段文字是在解釋眾合犯和合同犯的差別嗎?答:你在最後面講到說: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謂之「聚合犯」,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意思就是比如說有很多人打人!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聚眾合作犯罪"的意思!因為它的意思說他們本質上是共同正犯!但是法律上還有分說誰是主謀!就是動口說要打人或是教唆別人打人的叫主謀!動手的是實施的!還有在場搖旗吶喊的!依法律規定行則各有輕重外!其餘都是要以"共同正犯來規定的!所以"必要共犯"就是像"對岸高官陳*林來台南"所有在場不管敲車的打人的搖旗吶喊的!都是"必要共犯"!然後再依誰是主嫌!誰是出手打人的!敲邊鼓的!就各有刑責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問題四:看不懂這段字”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之規定。”答:像我前面說的: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簡單的說:就是他們所有犯罪的都是"共同正犯"然後才又分誰是主嫌!誰是動手的人!行其有所不同!問題五:答:當然"眾合犯"是共犯的!只是你都把它的意思看錯了!字面意思是說:除了主嫌!動手的!和在場助勢的人!犯罪程度有所不同而判決有輕重外!其餘都要以共同正犯規定!意思是:起訴都是以相同的罪名起訴!但是判決就是要以犯罪程度的不同而有判輕判重!...Showmore

天后宮月老博杯解答.?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09-08-28T00:00
今天到台南天后宮拜拜.也到月老那博杯請教一些問題?我問月老我能交到我想要有的理想條件的男友ㄇ?月老給聖杯 ...

WII牧場物語安穩之樹的一些問題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9-08-28T00:00
各位大哥哥或大姐姐我想問幾個安穩之樹問題第1那個失敗條件7點我都搞不太清楚到底是什麼意思能不能用白話一� ...

幫我猜這首歌名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09-08-28T00:00
幫我聽聽這首歌叫什麼名字http://f8.wretch.yimg.com/cherub7164/1/1735375057....

為什麼不結婚的兩人就不能住在一起?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9-08-27T00:00
為什麼不結婚的兩人住在一起就總是會遭到父母激烈反對和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就是已經父母都同意兩人交往了�� ...

求櫻蘭高校男公關部歌詞(除了ED其他都要)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9-08-27T00:00
現在很喜歡櫻蘭,所以想要查歌詞,所以希望可以連角色歌的歌詞都給我,我要中文+日文+羅馬拼音的,抱歉!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