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問題略長,請大大有耐心,並避免PO文,因為我已找過文章,不懂才問的唷^^!!這4種名詞傻傻分不清,雖然看過相關解釋,但還很模糊共犯包含正犯.教唆犯及幫助犯,而共同正犯僅係就二人以上之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之稱呼問題一:所以共同正犯也就是共犯?問題二:如果有一個正犯和一個幫助犯,那他們統稱為共犯嗎?問題三:但以下這段文字看不懂,必要共犯又分聚合犯和對向犯聚合犯又分眾合犯,合同犯,以下這段文字是在解釋眾合犯和合同犯的差別嗎?問題四:看不懂這段字”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之規定。”問題五:它是指眾合犯,不適用共犯的規定嗎?然後合同犯適用共同正犯之規定?如果是的話,為什麼眾合犯不適用共犯規定?眾合犯不是必要共犯的聚合犯去分出來的嗎?1.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謂之「聚合犯」,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是,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之規定。...Showmore
正犯,共犯,眾合犯,合同犯,分不清丫?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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