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二、4. - 異國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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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禁止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或轉出文章
轉入:經原發文者檢舉屬實者刪文並判處水桶一個月。
轉出:違者判處水桶一年。


1.建議改為需自行舉證已取得授權方可轉入

理由:不是每個人都會來這個板,自己的文章被轉到哪裡難以追查,

你說系統會顯示?那我先轉信到自己信箱再轉不會?甚至用複製貼上。

所以要求被轉錄者來檢舉保護密度不足,吾人認為轉錄前即應取得原發文者同意,

是否取得同意不應被動等待被轉錄者檢舉。至於罰則可酌予下調。

2.轉出留待他板處理,無須加以限制

理由:a.轉出可不留存系統紀錄,非偶然發現難以追查。此規定太過理想。

b.他板是否允許本板文章轉入應予以尊重,保留他板自決。

c.處罰與轉入相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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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3-09-15
感謝提醒, 請板主看看又有條文處罰的最低單位是水桶一年!
Kama avatarKama2013-09-17
無論轉出入都要原作者同意比較合理
Dinah avatarDinah2013-09-18
無斷轉文其實可以到violation檢舉開罰
Hedda avatarHedda2013-09-19
樓上請先看一下violation的相關規定...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9-22
violation板並未受理無斷轉文。
Agnes avatarAgnes2013-09-26
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推文做為簽名檔 倒是可以去檢舉。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9-29
有沒有在PTT找人生意義.成就感 卻一直被打臉的八卦~XDD
Regina avatarRegina2013-10-01
開分身出來就怕臉腫阿
不用怕= =
Una avatarUna2013-10-04
CCR被打臉 L_PTTAvenue被打臉 about_life被打臉 還敢
說人沒法學素養 好一個鍵盤法學專家 幾齣鬧劇演得不錯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10-08
對阿 就像某人開分身寄信嗆人還以為不會被發現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