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結婚又是私生女該怎麼要回 - 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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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11-07-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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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與前女友未結婚但是在去年八月生下一個小女生在今年二月份兩位分手而女方在分手後沒多久便又交往了一個男朋友那位男朋友也有小孩因此女方住進男朋友家幫忙照顧小孩卻把自己得女兒丟在女方母親家由母親代為扶養在這期間有將小女生帶回我家扶養兩個月我哥有意思想將小女生帶回家中扶養女方不同意立即將小女生帶回母親家扶養至今扶養近兩個月女方照顧小女生不到幾天並無給任何扶養費用而我哥從小女生出生開始即負責起小女生的教養費用因此我哥想將小女生帶回我家扶養但是前提是小女生戶籍上為私生女父親欄是空白的而我哥已準備取得小女生檢體去做親子鑑定請問現在又該如何做才能要回小女生...Showmore
Tags: 親子

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1-07-23T07:02
如果不能透過結婚的方式準正親子關係,且小女生的生母又不願和生父辦理親子認領登記,讓小女生的父親欄位得以準正,那就只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親子鑑定後,請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具狀提起告訴;或是先提告訴後,在請法院發文做親子鑑定都可;這算是民事法,不是刑事,所以請放心。只要確認了親子關係,並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屆時依據判決結果,向戶政機關修正小孩的戶籍資料。2011-07-2023:14:50補充:一樓的意見發表者,您的意見,答非所問喔!!2011-07-2023:32:37補充:呵呵。。不客氣。。希望能幫上忙。。2011-07-2315:27:54補充:法條確實是死的,但是方法還是有的,有時我們回答的太快,在法律上既然有“確認親子之訴”,就有“否認親子之訴”就是以孩子自身的名義去打官司,孩子太小當然不可能自己表達,但是在法律上他可以有訴訟代理人。。2011-07-2315:32:58補充:所以以孩子的立場來說,他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和“否認親子關係之訴”這兩種,只是對造不同罷了。。其實相關的問題在知識+挺多的,建議提問者可多搜尋相關問與答,這樣您就可以更加清楚明白應該如何做對您們最有利。2011-07-2315:34:51補充:還有啊,現在的區公所會戶政市務所等都會設有免費法律咨詢的服務,建議您可以多問多了解。因為我不知您住哪一區沒法提供您相關資訊,不過,我想現在上網搜尋相關資料挺多的,您可以搜尋看看。2011-07-2315:45:48補充:而且我認為您的兄長很有擔當,有很多男人都不想負責呢!!我才覺得要給他按個讚喔!!誰不曾經年輕過?!每個人都有過去,能夠勇於為過去負責是個很棒的人,加油,方法一定是有的,只是辛苦點罷了。。還有啊~血緣本來就應該要正本。2011-07-2315:50:15補充:樓下的網友,謝謝您的提醒。我所要表達的其實和您最後一句是雷同的意思,只是表達方式不同,造成您的誤解。我的原意就是,若生父和生母願意透過婚姻關係讓孩子的身份得以準正,那當然是最好不過的,這樣就不會發生後來的要不要認領一事。我的表達太簡短,以至於有些人會誤解,特此澄清。(這就像很多人都先有後婚,只要結婚了,親子關係就直接認定,除非另有隱情)2011-07-2315:54:37補充:參照95年台上第1155號判例:「婚生子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即不受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亦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之對象,自非不得提起。」...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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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1-07-21T03:33
@@目前民法上生父並不能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第1067條(認領之請求)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請注意1067能夠提起的人(可以成為當事人的資格)只有非婚生子女跟生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實際上是代理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因此也就是非婚生子女)實務上生父並沒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的資格因此會在一開始就會被"當事人不適格"駁回2011-07-2213:27:30補充:還有,生父母後來結婚,非婚生子女稱為"準正",成為婚生子女而辦理認領跟準正是沒有關係的....2011-07-2516:09:44補充:這不是玩法條的文字遊戲@@而是實務上就是這樣的我不知道為什麼你會認為這是文字遊戲..........2011-07-2516:10:38補充:他在上面寫的是生父但是跟事實不符因為未婚生子怎麼會是跟隨生父呢?這是不是法律上的缺失===>這邊我完全看不懂==非婚生子女沒有跟生父阿從哪邊看到的囧2011-07-2516:19:22補充:子女出生與生母間無需認領即是親子關係但跟父親就有幾種情況1.婚生子女(婚生推定),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有婚姻關係,小孩出生即推定與生母之配偶有親子關係(就是小孩的爸爸)。此時才有否認子女之訴,否認子女是指父親經由婚生推定or認領,跟小孩產生親子關係,但後來發現子女並非親生,而父親or生母or子女即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版主之兄並未與女兒之生母結婚,也未認領,自無否認之訴可提(並且版主兄是要確認小孩為己所生,當然更不是要用否認子女)。2011-07-2516:26:38補充:2.認領,生母未有婚姻關係,小孩出生後會父不詳,此時任一男性與生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即可(認領生父與生母無需有婚姻關係)3.准正,子女出生時登記為非婚生子女,於生父生母結婚後准正為婚生子女。4.收養(收養根本案無關連,不詳述)2011-07-2516:31:26補充:生父能夠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只有一種情況生母於受胎期間與兩人以上有合法婚姻關係。此時因為婚生推定,小孩會有複數之合法父親(以前沒有是因為舊民法有一條規定離婚後女子不得在6個月內再婚,此條刪除後即有複數父親情況發生)因此任一合法父親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不存在版主之兄目前與女兒在法律上其實是無關的看女兒的戶籍謄本就知道了而法律限制生父不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而否認子女之訴就更妙==,該名子女根本無法律上父親請問要否認什麼?2011-07-2516:37:15補充:以版主所提之情況,能提起確認親子關係的僅有該名子女之生母(即版主兄前女友)一個人而已首先她本身就是有權提起之人之一,而她同時也是該名子女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在子女未滿20歲之前,所有民事訴訟皆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即使要用子女名義提起,也必須由她代理提起,否則一樣當事人不適格生父在法律上就是如此弱勢@@...Showmore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1-07-23T12:48
朋友,別瞎鬧了.人家都說"已準備取得小女生檢體去做親子鑑定",哪有說不認的.鑑定的目的是因為"父親欄是空白的",而且小孩的媽不聞不問,所以要證明男方是小孩的親生父親取得扶養權只好去做親子鑑定,這是無可奈何的民事訴訟,到時可能還是要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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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1-07-21T22:18
他們在剛發現懷孕時有計畫結婚是因為女方離過婚因此說等生下小孩在結婚你不懂就說這廢話~真不懂你來做甚麼的2011-07-2023:27:12補充:感謝Amy感謝85417052...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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