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小孩子的監護權歸我.但如何更改小孩姓氏問題呢? - 感情
By Aaliyah
at 2006-10-25T00:00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因為我是未婚生子.而當初小孩有讓生父辦理領養手續所以冠父姓.但由於我和小孩生父已分手多年.且小孩打出生開始生父就始終沒盡過當父親的責任.因此法院將監護權判在我這裡.而我知道現在司法院有通過離婚夫妻能夠不需經由另一方同意就能將小孩子更改姓氏的法令.可是...未婚生子的也能改嗎??因為我去詢問戶政事務所的人他們都說需要經由生父簽下同意讓渡書後才能辦理更改姓氏的問題.可是問題是對方根本不願讓渡小孩的姓氏給我呀.怎麼叫他簽呢?為何法律這麼不公平?為何只有離婚的夫妻能無條件更改小孩的姓氏問題?為何未婚生子的就不行無條件更改呢?同樣是擁有監護權但為何會差別那麼多呢?小孩從小就歸我養育總不能一直讓他跟著沒盡過為人父責任的人的姓吧!!再說以後若我有論及婚嫁且再生育小孩的話那麼我這個未婚生子的小孩不就很可憐嗎?因為他必須忍受別人討論他的姓氏問題.....所以拜託各位...有誰能夠教教我如何無條件去更改小孩的姓氏問題呢??除了去法院聲請.....也除了請小孩生父簽下同意讓渡書外..還有甚麼辦法呢????非常誠懇的拜託大家的幫忙了...請有這方面知識的人能夠教教我該如何解決這問題呢??????????麻煩各位了.....謝謝大家的幫忙
**先講結論 除了生父同意改姓或孩子被他人收養否則應該是沒辦法改孩子的姓了!非婚生子女的姓本來就與婚生子女不同婚生子女絕大多數是從父姓(特殊情況才從母姓)非婚生子女若是未經認領 當然從母姓(即使認領之後 由於非婚生子女的姓是可以由父母『約定』的就是只要生父生母同意 即使認領(不是認養)之後 還是可以從母姓 不一定非得從父姓不可);妳們當初因認領 所以讓孩子從父姓 結果現在改不回來了(既然都認領了也不能反悔撤銷 除非孩子不是他的種...)(要改姓也行 戶政人員說的沒錯 這要有生父同意才可改);(其實只要生父生母有同意 不但要姓哪一方的姓都可以 而且要改幾次也行)**當初妳讓生父認領小孩 小孩戶籍父親欄上 一輩子就是生父的姓名了孩子註定一輩子都跟他有關聯 那人也永遠是孩子的生父!就算日後妳另外與他人結婚 妳未來的先生也願意收養妳這個孩子收養經法院核可後 孩子可以改姓養父的姓但是孩子父親欄一樣不會變的ㄛ 一樣是他生父的姓名 不會改成是養父的姓名! (只會在孩子戶籍謄本的個人記事上 註明於何時被何人收養)總之 只要讓生父認領 孩子就一輩子與生父有關*除非當初就拒絕生父的認領 才會與生父無瓜葛(但相對的 孩子戶籍上的父親欄會因此一輩子都會空白就是了即使被收養 父親欄一樣是空白 也不會是養父的姓名因為生父就是生父 養父是養父 養父絕不會變生父!)*以我為例 我也是未婚生子 孩子一開始從母姓當初去報戶口時 因為生父沒說要認領 讓我有點小難過 幸好戶政人員安慰我 說事情的好壞是很難講的 雖然孩子戶籍上無父親 但日後我若另嫁 我的先生可以收養這孩子 到時只要我一人同意就好 不必經生父同意 因生父未認領 故在法律上 他不算是孩子的父親 無權對孩子的事表示意見 三年後孩子生父來認領 因為他有付孩子生活費對孩子也關愛 考慮之後 我才讓孩子從父姓的但妳的情形與我不同;既然妳孩子的生父不肯讓孩子改姓 又不願盡責那妳不如趁機跟他要孩子扶養費吧 不要佔著茅坑不XX......佔著父親的缺 卻又不盡當父親的義務 真是夠了!**不要忘了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親屬間本相互負扶養義務的不要害孩子在幾十年後還要扶養沒養過他的父親!社會新聞都有過相關報導父親告子女遺棄老了殘了病了無謀生能力的父親 控告子女遺棄的新聞要求子女扶養他但這些父親有的在輕時 根本未對家庭及子女盡過義務酗酒的賭博的玩女人的不顧家庭的....都是靠孩子的母親(不論有無離婚)辛苦將孩子拉拔成人因此孩子們都很不服氣 覺得既然他們在年幼時也沒接受過父親扶養 為何長大還要扶養父親?但妳知法官會怎麼判嗎?判決結果還是判子女要扶養父親!(法官應該都會這樣判)理由是 父子(女)是天性 子女本來奉養父母雖然父親並未在年幼時扶養過孩子 但母親有將他們扶養長大了意即 原本應由父親母親共同盡的扶養子女義務 已由親這方單獨完成 子女既順利長大 『父母』算是有盡到責任(等於母親在替沒責任的父親『做功德』一樣)←這句話是我說的所以子女不能據此就不扶養父親 因此判下來 子女還要養父親 兄弟姊妹依經濟能力共同分攤金額.....看到這種新聞妳不會吐血嗎?************************個人建議:非婚生子女的姓本來就是由生父生母約定的與婚生子女的父母離婚後要改姓不同 上法院也沒用的!所以說 要嘛就跟孩子生父要扶養費(既然他要孩子冠他的姓)或是母親另嫁之後 請配偶收養妳的孩子(出養後 孩子與生父間的親權中止;將來孩子長大之後 要盡孝道的對象就是養父而不是生父 生父也無權要求孩子扶養他!)...
依據姓名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因此您可攜帶身分證、印章、監護權的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正本,填好申請書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將孩子更改成您的姓。不過在改姓之前,建議還是應先與孩子進行充分溝通,徵得孩子本身的同意,較為適當。去法院申請比較快阿,也不用看他父親的臉色,除了這二條路沒路了拉!這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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