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以後爸爸可以爭監護權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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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懷孕6個月多了.但是沒有跟我男友結婚.......知道自己懷孕開始.跟他似乎每天因為論婚嫁的事爭執.沒一天安寧.我男友...沒魄力.沒主見.什麼事都媽媽媽的...一吵架就叫我拿掉寶寶他媽媽也問過我無數次要不要寶寶拿掉.等寶寶出生了把她送人等等沒良心的話.哪捨不得啊...畢竟我把她當寶貝.就算經濟能力差.我也會盡全力給她最好的因為太多問題了.就算結了婚也不會幸福.反而以後會離婚甚至失去寶寶....請問...1.沒結婚,寶寶監護權事在我手上吧?2.那我男友可以因為他是親生爸爸跟我爭監護權嗎?3.以後分手了,還一直找寶寶可以不讓他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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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na avatarZanna2010-05-26
民法在父母子女的章節有下列的規定民法1061條: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民法1064條: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由上可知,妳們的子女是屬於非婚生子女。民法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民法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民法1067條: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由上可知,生母與子女的關係是確立的,但生父的關係就需要所謂的認領程序(或撫育事實時)才可成立。在此之前,子女及生母對生父的認領是可以否認的。即然沒有認領也無撫育,故此子女的父親欄是空白的(父不詳)也因為沒有父親,故自然沒有所謂的生父撫養義務及監護權利可言(因為無父親可撫養及監護)但是如果完成認領的程序後,就會變成民法1070條的: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如此就會產生父子關係是確立的,在此自然血緣沒有改變之前,沒有人能否決此自然血緣在法律上的正統性,故生父當然與生母在撫養義務及監護權利上是屬於平等的地位。...
Tom avatarTom2010-05-28
1.沒結婚,寶寶監護權事在我手上吧?ans:是的~寶寶的監護權是在妳記住不要讓生父認養喔!2.那我男友可以因為他是親生爸爸跟我爭監護權嗎?ans:只要沒有讓生父認養就沒有證據直接證明小孩是他的所以不可以爭監護權3.以後分手了,還一直找寶寶可以不讓他見嗎?ans:一樣的道理既然法律上不是他的小孩就不需要讓他看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