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先生年老入花叢,認識一個業餘酒廊小姐,在外同居生子,朋友因無工作能力,且為了維持一個家庭完整,忍氣吞聲,未對其申告,對方變本加厲,跟服務單位申請外派大陸,雙宿雙飛,在此數年期間尚有供給我朋友每月數萬元生活費,唯最近屢屢要脅簽辦離婚手續,如不從即不給生活費。請問:1.若同意簽字離婚,協議書上的條件如何讓對方履行不黃牛,弱勢的一方有何方法可以獲得保障?2.外遇初期未採取提告,經過多年,是否已經超過法律約束期,弱女子如何自救?3.男方提出的條件要等其退休後領到退休金,才能完全履行,如果在此情況下,簽了字,離了婚,與外遇對象結婚,男方薪水名符其實歸新婚妻子所有,試問,離婚的配偶有資格請求依約交付生活費嗎?
朋友先生外遇以扣押生活費要脅離婚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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