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有關離婚.. - 感情Elma · 2005-10-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跟老公分居2年多小孩2歲了都是我自己在養我老公沒拿過錢給我再分居錢就已經跟他協議離婚他說不要所以獨立養小孩我銀行有負債娘家在弟弟結婚後就不能在住了因為我媽說怕媳婦怪他我一各月只賺2萬2在娘家不能依靠我的薪水還負債跟小孩子的開銷後根本沒剩我怕我養不起所以跟我老公協議離婚希望他能給我扶養費他說他半毛錢都不會給我小孩子他也不要抱回家給他家人�感情All CommentsRosalind2005-10-03一、你們已分居,若想離婚,因夫無履行同居義務可訴請離婚(不一定要抓姦),惟你是跟小孩跑回娘家住,如何不讓法官認為或遭夫陳稱是你離家出走,有舉證上的困難,但未負擔家計,確有瑕疵,據此離婚亦可,唯台灣離婚需有正當或正大理由,如果問題只是出在小孩扶養費上,亦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小孩扶養費之部即可,不一定要用離婚來要求老公養小孩,因為法律上離Anonymous2005-10-06回答一:你也可以訴請離婚,你有獨立撫養小孩的證明就可以,例如孩子學費的收據及你房屋的租金收據等等都可以是證明,由法院發出庭通知給他,你不需與他聯繫若他未出庭就得服從判決.你可以得到孩子而且可請法院強制要他付撫養費用2.你出去住並不構成他外遇的因素,除非你戶籍已經遷出,那又另當別論,不然還是算同居在一個屋簷下,這是鑽法律漏洞,不過遇到這種時後還蠻好用�Frederic2005-10-05我國民法有關離婚的規定,可分為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兩種,只要夫妻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必須由法院裁判離婚。基於性別平等原則,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裁判離婚的要件為:「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者。二、與人通姦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Faithe2005-10-03關於這問題你可以打電話就近詢問你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輔導科,應該可以在那邊問到您想要的答案,因為如果你貿然雇用私家徵信去抓姦,很有可能會因為違反採證的程序。所以可以在行動前先詢問一下法院的訴訟輔導科,看哪些是你的權利,而哪些是你應該注意的。Isla2005-10-02如果您很確定他有外遇的話我是建議您去抓姦畢竟你有抓姦的證據將來如果非得走上法律途徑的話您應該比較佔有優勢甚至贍養費也可以比較多再來如果他一直對您和小孩不聞不問的話我如果沒記錯法律上是不是有一條類似遺棄罪應該可以用這點來告他再來好像也有一條是可以利用他未盡夫妻間應盡之義務這點來提出離婚吧不好意思應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相關的細節我不是��Related Posts國一戀情????--20點玩偶教主的完結篇是說甚麼???有人有過“火車戀情“嗎?~請分享我想測字請'幫幫忙謝謝歌詞有“一隻牛要賣五千塊”是什麼台語歌?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