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的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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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at 2008-04-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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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合法婚友社舉辦單身派對活動,DM上還註明-未婚,沒有交往對象!而且還特地檢查我的身分證,似乎很專業很嚴格!但參加之後才發現,裡面都是有交往對象,輕的已交往5年,重的已訂婚,那麼,可以說是找槍手,請問!這樣有沒有構成詐欺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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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08-04-08T02:38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7年01月02日修正)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9-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339-2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一)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應作如下分析:(1)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2)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二)對於是否構成詐欺罪原則應從上述構成要件來判斷,對方須具有詐欺罪的主觀不法構成要素,而使外在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充足。也就是,對方須具有故意且有牟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意圖下,為詐欺的行為,他人因詐欺的行為陷於錯誤,因錯誤而為財產上之處分,導致被詐欺者或第三人財產上的損失,且對方或第三人獲財產上利益。(三)依照所述事實,僅有證明對方在此為行為之時,主觀上若具有以交付財物行為詐欺之故意和意圖,始具有「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該當」。如無法為上述證明時,不能以對方欺瞞即認為有詐欺罪之嫌疑。則僅能以民法精神求償之規定,加以追訴其民事上之責任。(四)如受有精神上之痛苦或導致精神損害,在某種程度上構成民法第184條或195條侵權行為之要件(但須負相當舉證任務),得訴求法院為損害賠償或停止侵害或回復名譽等判決。2008-04-0909:27:30補充:抱歉,因改版後仍未熟悉,故產生奇怪或缺字現象,仍有疑慮可直接點大頭詢問。2008-04-1220:56:59補充:您所指婚友社違法,是否指如下報導....中國時報【李翰/高雄報導】「海閣林休閒渡假酒店」涉嫌假藉在綠島投資渡假村的名義,雇用辣妹滲透「婚友社」招募會員違法吸金,三年多來,吸金高達約5億元,被害人數難以估計。警方八日收網行動,共逮捕公司協理黃建樺等11人,主嫌王丁慶在逃。刑事局南部犯罪打擊中心調查,男子王丁慶自九十一年一月起,在高雄市成立「翻天創新國際有限公司」、「海閣林休閒渡假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以招攬投資的名義對外違法吸金。2008-04-1221:03:19補充:還是如下新聞...47萬訂辣妻阿兵哥上當〔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詐騙集團透過婚友社,色誘阿兵哥與辣妹交往,再向銀行信貸四十七萬元,買下詐騙集團吸金新招-「婚前契約」,王姓兄弟退伍後花了兩年多仍找不到這家婚友社,才發現受騙上當,立即向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報案。家住高市前鎮區的王姓男子,兩年多前服役,經同袍介紹婚友社聯誼,認識了一名辣妹「小琪」,辣妹不斷向他灌迷湯,表示遲早都是王的人,只等男方退伍就可結婚,因為訂婚、結婚習俗超多,為了到時不致手忙腳亂,慫恿被害人加入「婚前契約」俱樂部。2008-04-1221:10:12補充:婚姻商品化 違法廣告無人取締【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連上網路鍵入「婚姻仲介」4個字,即出現成千家婚姻仲介社,標榜著「20萬全包」、「保證不加價」,打開內頁一看,幾千位笑得甜蜜蜜的越南女孩任君挑選,滑鼠一按,女孩們的姓名、身高、教育程度一目了然。夏曉鵑強調,刊登「保證處女」等字眼的婚友廣告,一來違反法律二來侵害當事人人權,還會讓社會大眾對於跨國婚姻產生「買賣婚姻」的負面觀感。事實上根據內政部規定,取締違法婚姻媒合廣告,可分為由內政部自動發現、人民檢舉或政府相關部門移送等。2008-04-1221:14:54補充:*補充部分:總之,若取締婚姻仲介廣告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是禁止大陸婚姻仲介業者刊登廣告,違者罰新台幣10至50萬元。第二個是廣告誇大不實部分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規定,得在有限期間停止(傳)播放,違者罰新台幣5萬元至2千5百萬元。第三個則是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部分,依廣電法處罰電視事業5千元至20萬元,處罰廣播事業3千元至3萬元之間。故亦可從以上三個方向提出檢舉。2008-04-1610:23:52補充:法庭之上,一切講求證據。當然,當事者一口怨氣,想尋求法律途徑,達到公平正義是無可厚非的。提出告訴當然可以,問題是,勝訴的機會有多大?(單憑看到、聽到嗎?)當然不行。證據不足且薄弱。如果對方能提出相關證明,如:會員都是未婚..等等..所以,事證的搜集就格外重要了。如果受害者不只一人,且證據確鑿,提告勝訴的機會自然較大。參考看看...2008-04-1610:27:14補充:改版後版面不整尚祁見量....靜心"詳看"所有我的回答.......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08-04-10T10:48
我是參加3家婚友社後,選擇這家:紅娘李姐這是我的分享來婚友社最害怕的二件事1.槍手2.收費不一見人喊價李姐這邊沒有任何一個假資料,約會完畢後只有3種感覺1.喜歡(趕快寫約會報告,讓對方知道)2.不喜歡(不勉強,但寫在約會報告讓紅娘可以下次調整方向)3.不知道(可能約會地方有點小尷尬,可以下次換?地方再約看看)不會有假電話,或是假的line帳號,或是電話不通,更不會有婚姻不清不楚,推銷.賣保險.未上市股票.酒店妹..等等所有會員的徵婚資料都公開在資料庫裡在彼此有意識認識或者紅娘推薦之下才排約不會有亂槍打鳥及為了賺取排約費而大量排約...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08-04-12T03:12
婚友|聯誼|交友|相親我知道有ㄧ家會員素質超優可以看看吧,http://www.doctormatch.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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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08-04-12T01:45
查了4年審了4年以查無實證敗訴了300位4億元海閣林及美女業務王丁慶含淚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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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08-04-12T15:05
詐欺...使人陷於錯誤...而有"財產上之損失"<=構成要件ex:騙人說你爸爸叫你去掃地=>叫虎爛罪...不罰=>因為沒這一條..或拿個價值"100元"的東東騙你說值"500"..賣你"101"...結果你損失1元..這叫詐欺罪..因為你損失1元..簡言之..要有財產(錢或物)的..才該當.....

我這樣真的是我錯了嗎?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08-04-07T00:00
我活到23只交往過2個女生...但是2個卻都同樣的分手理由..我們個性不合..前一個交往4年,第2個交往不到一個月,交往 ...

家人不喜歡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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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08-04-07T00:00
我和男友交往四年多(我24,他27),我第一次帶他回家見我父母,我媽不喜歡他的原因,是因為外表。幾乎是從面相 ...

男友曾經有過一夜情和曾經有過炮友該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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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08-04-07T00:00
最近男友才說到他曾經有過一夜情跟炮友而且數量還不少因為他說他很需要而當時又沒有女朋友是空窗期所以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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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08-04-07T00:00
我的故事說來很長五年前因為度假的關係而碰到了J,我們算是一碰即合,也這樣昏昏諤諤的再一起快五個多月.後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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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08-04-07T00:00
我和男友在一起近一年半的時間了剛在一起時他才分手一個多月從剛開始到現在每次找他去逛街他死都不去因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