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離婚,有一個小孩跟著我....後來我和男友同居又生了一個小孩....分手後男友把一間房子過給孩子,大約200萬....但因為那間房子是破落屋無法居住也賣不出去,所以我還是暫時借住在前男友家....因為我有憂鬱症,加上要帶兩個孩子(一個六歲一個兩歲),所以找工作不易,收入斷斷續續,每月最多大概也只有10000~20000左右的收入,之前又因生活的問題加上投資借款有欠卡債尚未清償....所以有朋友建議我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我想問的是...依我的狀況可以申請嗎?如果可以它說要全戶的戶籍謄本,那是不是只要我和兩個小孩的就可以了?我沒有和家人住在一起,如果我母親(已滿65歲)有房子有關係嗎?可是我沒有扶養我母親,他也沒有能力幫我....如果我要申請和小孩的父親也都沒有關係吧?因為小孩是跟著我的...而我和前男友生的,是有辦認領!!但因為我們沒有結婚,他目前也自顧不暇,加上我們分手,他說過了一間房子給小孩了,所以小孩的生活費我要自己負責...我也沒有所得稅證明,因為幾乎沒有收入,如何申報?憂鬱症要申請醫生証明嗎?可是我因為沒錢,所以很久沒去看醫生了....希望了解的人可以回答我一下,因為小孩要唸小學了,我因為幼稚園都沒有辦法讓他唸,實在有點擔心,所以想要申請看看~(請勿轉貼條文,我已上網看過了,謝謝!!)
有關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的問題~急!!(15點,勿轉貼條文)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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