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新式身分證的問題? - 感情
By Robert
at 2006-11-13T00:00
1.辦理新式身分證的期限?2.為什麼要換新的,用意何在啊?3.要怎麼換啊?4.假如監獄裡的犯人被關了,要怎麼出來換?5.抑或是被通緝的人,他們怎麼換阿,一換不就被抓了嗎?
依「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程序執行計畫」(中華民國94年3月4日台內戶字第0940072472號函頒)規定:一、辦理新式身分證的期限?自94年12月21日至95年12月31日止。二、為什麼要換新的,用意何在啊?舊式身分證自75年起已使用將近20年,有必要加以更新(規格與信用卡相同);新式身分證增加許多防偽變造功能,換發新式身分證,可有效防範不法偽、變造情事,保障當事人權益。三、要怎麼換啊?(一)通知換證1.戶政所應因地制宜自行排定換證日程及地點,最遲應於換證前7至10日張貼換證公告於村(里)辦公處公告欄公告之,並按戶分送換證通知單、委託書、相片規格(換證通知單、委託書及相片規格,均為一戶一張)。2.戶政所如可確定新證製妥日期,應一併公告領證日期(如有特殊情形變更領證日期,應另行公告並通知)、地點(原則上以戶政所為領證地點,但戶政所可依其管轄區人口數、地形及其他因素,自行規劃妥適地點),並應於換證通知單一併載明領取新證日期、地點。3.換證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攜帶舊證、印章、相片一張,依排定換證日期,向指定之地點辦理換證(法定代理人及受委託人應攜帶個人之身分證明)。但當事人有顏面傷殘、視障、身心障礙、患重病、植物人及其他特殊情形等,經戶政所許可者,新證得免列印相片,但仍須繳交相片。4.當事人之舊證毀損或相片糢糊,無法核對身分人貌,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並須另攜帶貼有相片之證明文件。5.當事人之舊證遺失,應親自向戶籍地戶政所申請補發新證,不得委託辦理,並須另攜帶貼有相片之證明文件。6.當事人應繳交最近一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至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背面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7.未依時程換證之申請:無法依排定日期辦理換證者,應自行向戶籍地戶政所辦理。(二)受理換證1.全面換證由當事人之戶籍地戶政所辦理。依戶籍法第28條經內政部公告指定之戶籍登記(如認領、收養、出生地、結婚冠姓及離婚撤冠姓等),得同時向受理該登記之戶政所換發新證。2.受理人員受理換證時,應核對換證索引名冊、換證申請書個人基本資料、舊證、人貌及所繳交之相片無誤後,即行將相片黏貼於換證申請書並請申請人於換證申請書蓋章(可由申請人簽名),舊證背面應以藍色印泥加蓋「×年×月×日憑換新證」章戳,及註明換領新證日期(以藍色筆書寫,換領日期不得逾一個月)後,發還申請人,受理換證人員於換證申請書填註申請換發新證日期(或加蓋申請換證日期章戳)並加蓋職名章。3.辦理全面換證時,當事人之舊證遺失,應親自向戶籍地戶政所申請補發新證,並依規定繳交補證規費;戶政所應於換證申請書勾填「舊證遺失」。當事人如需證明書,應另繳交相片一張,戶政所依規定核發。4.當事人舊證之相片如無法辨識人貌時,得請當事人另提貼有相片之證件核對人貌,人貌如仍有疑義時,應予查證,必要時核對口卡或檔存相片資料。5.戶政所受理換證、製證、校對、發證人員及各級主管,應於換證申請書蓋章。(三)全面換證繳交規費方式如下:1.現戶人口已領有75年版舊式身分證(以下簡稱舊證)換領94年版新式身分證(以下簡稱新證)者,毋庸收費。2.舊證遺失請領新證,或已申請換發新證,於領取新證前,舊證遺失者,應依規定繳交補證規費(200元)。3.已換領新證者,嗣後再申請換證、補證,及第一次初領身分證者,均應依規定繳交規費(20元)。 四、假如監獄裡的犯人被關了,要怎麼出來換?換證對象為現戶人口(戶籍未辦理遷出登記或註銷之人口)。但不包括未滿十四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以下簡稱身分證)者及監所(含監獄、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矯正學校、看守所、留置所、少年觀護所、觀察勒戒處所)收容人。所以他們不在全面換證對象之中,暫時無須換證。監所收容人,應於出監後向戶籍地戶政所申請換證。五、抑或是被通緝的人,他們怎麼換,一換不就被抓了嗎?同樣要依上述計畫換新,但因「戶警聯繫作業要點」(中華民國93年7月14日台內戶字第0930061575號函修正)第5點規定:「戶政所受理初領或補、換發國民身分證,應收相片一張,連同申請書副本送警察局黏貼口卡片。但國民身分證作業電腦化後,警察局應申請與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取得相關資料。」故被通緝的人極可能被抓。2006-11-1418:55:52補充:您如果知道這些業務是哪一機關負責辦理,就可以透過搜尋引擎到該機關網站查詢。網站內都有與業務相關的法令,如身分證換新,當然是由內政部民政司負責的;通緝犯之查緝,也是由內政部的警政署辦理,既然兩機關都在內政部之下;戶政在早期是由警察機關辦理,後來才移由民政機關辦理;且戶政資料也是警察查察犯罪之利器,當然警政系統是會和戶政系統聯繫的。其實我覺得政府機關網站內的資料都相當豐富,可以善加利用。以上淺見謹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助益。...
1.期限到今年的12月31日止。2.新式身分證多了更嚴密的防偽辨識,畢竟舊式的身分證實在出現太多的假冒證件了...而新式身分證能大幅降低假冒的發生。3.如果你之前已經有交照片的話,只要拿著舊式的身分證和印章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就行了;沒有交照片的話,就要帶著符合新式身分證相片規格並且是近期的照片去戶政辦理。4.監獄的犯人被關了的話...我想身分證也不會在他自己的身上了吧!!5.被通緝的人通常都自身難保了...應該也不會有時間想著換新身分證的問題。以上的問題~~~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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