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護令.監護權.假處分.交付子女會面的問題 - 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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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2-02-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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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手小弟我能否請大家為我做解答我會十分感激:小弟我自己開公司奮鬥說不上但我非常認真.有成就也說不上.但我非常努力.我的狀況我覺得滿特殊的.至少是我人生經驗中沒有發生過得事情.兩年前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但也與當時交往9年的另一半分手.當我得知被劈腿時相當難過.更難過得是.公司資金也因此短缺.當然我沒正據是.......(大家懂得)此事後我並沒有放棄我自己的藍圖.一樣在逆境求個穩定.同時事後兩個月我便認識了現任的老婆.當然事情原委我也一併告訴了她.起初老婆還會說說安慰我的話.甚至還說會願意幫忙我.雙方一起成長.我也把許多的話放在我的心中.交往一個月後老婆說她有了....(很開心)便雙方有了結婚的念頭..雙方見了家長.敲了婚期.雖然過程中比照其他情侶一樣.會有觀念不合.爭吵.甚至分手的念頭.不過我們都挺過來了.終於在100年結了婚.小孩也在同年的9月出生...結婚至今1年1個月.但現在卻要以離婚.打官司收場.老婆1月只留封簡訊說想回娘家冷靜.也把1歲4個月的小孩帶走.簡訊內還提及如果我想看小孩她不會拒絕.但僅只有前5天讓我去探望小孩.5天中我每天去受到的娘家的冷嘲熱諷心中當然難過.更讓我難過的是.我去探望小孩.老婆竟然說我這樣是再騷擾她們家.當中最後一天本來請鄰長一同前去看能不能當個和事佬.結果!!!被趕了出門.此後老婆便不讓我去她們家探望了.期間我每天都會傳一通簡訊給老婆說我幾點想看小孩.但老婆不是說不在家.就是說太晚了(PM:7:00會晚嗎?).甚至說看小孩叫我要去警察局申請!!(有這樣的法律嗎?)有次終於願意將小孩帶出來讓我看看.但卻要我簽下切結書才願意讓我帶走.當然我不願意簽.畢竟我是小孩合法的監護人.況且婚姻關希也還續存.為何要答應這個無裡的要求所以我並沒有簽.但因為這次約在警局她也脫口而出說.她在申請保護令中(我從來沒有打過她.從來沒有辱罵過她.更從來沒有對她以三字經問候).她就以這個理由說.是警察交她這樣做的.社工也教她這樣做..我的心中頓時有很多的問號??????老婆離家至今1個多月了.我也1多天連絡不上老婆.更別說看小孩子了.能夠請各為幫小弟我做下面問題的解答嗎?1.我每天跟老婆說PM:7點看小孩.而我每次也都看1小時左右.這樣算是騷擾嗎?過程中我並沒有惡言相向.我仍然保持和顏悅色.反倒是我老婆只要見面.就問我要不要離婚?2.雖然說她在申請保護令狀態.但是沒有書面文件.為什麼我看小孩要在警察局申請?而她也記存證信函給我了.函內還明確的表明.是警察交她這麼做的.警察有這個權利?3.她雖說她在申請保護令.但我沒打過她.沒有辱罵過她甚至沒有用三字經問候她過.僅有次吵架我氣的槌牆壁只槌2下他就說我有暴力頃像.這樣構成保護令的申請嗎?4.老婆家至今.起初還連絡的上她.但目前完全音訊全無.也不知道孩子的狀況.雖然我看了很多相關的網站.都指向了老婆已經觸法.也尋求過很多關懷專線.也都說請我用法律的力量來解決.但孩子雖然需要父親但也需要母親阿.能有不用法律的方法嗎?5.剛開始與老婆相處的時候.老婆曾經向我提及她有過憂鬱症.且也在服藥.她的手也有過他泛憂鬱症時所自殘的痕跡(滿大的當時手筋斷掉開過刀)且我也懷疑.她有產後憂鬱(個人的想法.當然參照了一些相關的網站資訊)如果真的那我該怎麼預防.預防她與小孩的安危希望能有跟我一樣遭遇的人或是學識淵博的高手來為小弟我解答
Tags: 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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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2-02-08T05:52
感覺上你對於探視孩子的部分感到焦急想要趕快看到孩子但對方又多次用不同的方式拒絕又不願意正面與你討論你本身也期待能避開官司不過你得思考的是,如果對方一直不願意與你溝通也不願意讓你看孩子沒有走法律途徑警察也無法強制介入當然你還是持續看不到孩子至於你在對方面前搥牆本身就算是暴力行為了自傷可能造成對方感到恐慌害怕就是種"精神暴力"如果你又因為要探視孩子不斷地用電話告知而不選擇法律途徑不無可能被認為是"騷擾行為"所以你或許可以考慮短暫的不與對方聯繫或者請長輩親友出面看能否與對方溝通可能達成私下共識就有可能不需要走法律途徑如果對方認定你"搥牆"造成她心裡的傷害(就如你所說對方精神狀況可能較敏感不排除造成對方精神上的壓力)而不願意再與你進行溝通就算你暫時不與對方聯繫對方也不願意主動與你聯繫還是需要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會面"沒有錯!!!這個名詞是法律用語你可以自行向法院訴請又或許保護令聲請開庭時若法官認定你的確有"暴力行為"(不只是肢體精神暴力也算是暴力行為所以還是再建議先讓對方冷靜吧)法官認為有核發的必要可以要求約定探視子女的時間若法官認為沒有核發的必要法官也會要你去訴請探視子女的官司如果你非常非常想看到孩子打官司只是一個方式管道一般而言是可以接受公權力的介入進行審判雙方可以好好協調那你就不會這麼苦惱了但是現在問題是雙方無法協調那就需要第三公正單位進行酌定最重要的事情是要確定自己是否可以因為很想探視子女而不去顧慮法律的繁瑣程序因為這可能是最後需要選擇的途徑了祝福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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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2-02-08T20:59
您好我本身是這間顧問公司的會員他們會先初步了解一下你的權益與應該處理的做法畢竟處理的不好最後還是自己受害建議你可以先去他們的部落格了解一下他們對於相關法律知識一知半解的民眾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為你的權益和金錢做到層層把關以上小小的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立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Blog: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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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at 2012-02-08T04:39
離婚部分,除了雙方協議之外,否則只得訴訟。現況能蒐證的部分,都應該留下證據,將來在訴訟上都會有用上的可能。但如尚有疑問,歡迎再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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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2-02-06T04:01
您好一、如果只是單純看小孩當然不會構成騷擾二、另外你還是監護權人他沒有權利阻止你看小孩除非保護令有載明監護權暫時由對方取得否則妳還是監護權人沒有什麼要到警察局聲請三、保護令之聲請還是要有證據否則也是會被駁回的本案之處理方式必須先詢問你本身是否想要離婚如果要離婚建議您可以先提出假處分把監護權取回來然後再提離婚訴訟如果不想離婚而對方卻一直不讓妳看小孩建議您可以直接提告刑事略誘罪用以來壓制他的行為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2-02-07T16:36
版大何不直接去請教律師答案可以比較正確有一個網站www.law110.com.tw法律諮詢家有很多熱心的律師免費做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去試試看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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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2-02-10T12:18
任何理性的有法學素養者都會這樣中立的覺得:因為實情如何,無法僅以你單方說法就能精準確定的(人有自利私情會操縱扭曲詮釋實際),所以這應由法院及法官定爭止紛,只有法院有這能力可以行使偵察調查權來觀照整全的實際依法公正審判你應得的.........真正保障你的是法律及法官的審判~這就是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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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2-02-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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