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板主不單執法快如閃電, 回應訴求一樣反應迅速,
才外出一下, 回來判決已經改變,
實在不得不推板主行事之果斷
既然事情已經解決, 這篇文章的疑問亦已不再存在,
不過我本身沒有刪文習慣, 所以還是把原文和推文保留在板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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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redddd板主有關板規二-2的解讀有點意見,
所以又浮出來冒一下泡, 先要對不喜歡看板務文的板友致歉,
煩請及早左轉, 謝謝!
出現問題的文章被鎖了, 以下討論只能把內容剪貼出來,
要看足本的人請到#1CakNB9p (marriage)
meowyih 原文為: (為免連本文也被r板主禁絕, 政黨名稱先馬賽克好了)
這就像大家都知道台灣再分裂內耗下去是不行的,
所以用為了台灣好當理由, 叫大家通通支持KK黨 (或MM黨),
就算不肯加入, 也不要在媒體上攻擊KK黨 (或MM黨),
這樣台灣就會團結一心, 邁向光明的未來了...
..... 有可能嗎? :p
r板主在推文要求原PO修文否則以板規二-2判刑後, 為解讀作出如此解釋:
→ redddd:二-2,為避免擦槍走火,基本上,敝人看到政黨,一律禁絕 09/17 12:35
→ redddd:一提就有問題啦,不提就就沒事了 :) 09/17 12:37
→ redddd:本文部份,有顏色惡鬥之氣味,故要求修文 09/17 12:39
→ redddd:我指的是再衍申下去,不再回應二-2疑義 09/17 12:40
而板規二-2原文為:
2.禁止種族、政黨、宗教、國籍、性別岐視,違者處水桶半月以上半年以下之徒刑。
從字面看, 板規二屬不當言詞類, 二-2所指的應該是禁止政黨歧視,
而不是r板主所解讀的一律禁絕任何提到政黨內容吧,
如果以r板主的解讀法, 不然有人在文章中說我是台灣人也要修文? (提到國藉但沒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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