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是台灣人 對方馬來西亞人
沒有小孩 雙方已分居
我在台 對方在馬
目前遇到這個狀況
雙方協議簽字 兩地都有登記
台灣的戶政是要雙方本人到場簽字
馬來西亞離婚方面詢問的結果是
對方的律師需要給我一份文件
我在台馬友誼中心的官員面前簽字即可
我不必飛馬來西亞也可以解決
原本雙方是這樣說好的
明年二月他工作上的空檔會來台灣簽字
後來又嗆我
如果他在馬來西亞不聘請律師
不給我文件
就叫我自己請律師自己想辦法
他說他不要花錢 呵
想知道版上有沒有朋友經歷過
可以與我分享過程 或其他做法
可私訊我
謝謝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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