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是去年6月在高雄市的旅展購買婚紗合約
不過因為一些因素沒辦法再使用這個合約
當初訂價總額是3萬 不過當天被半強迫的刷了1萬五當訂金...
距今已經過了九個月之久 所有服務都沒有用到
有爬過文 基本上大家都是能在七日內全額退費
但法律好像也有規定訂金只能收取費用的20%
而且合約上也有註明"訂金不得退還與轉讓" 不曉得這個有無法律效力?
我還沒跟婚紗公司談過 想說做好準備再去洽談
請問這種情形有機會退款嗎? 洽談時有需要準備什麼嗎?
不過因為一些因素沒辦法再使用這個合約
當初訂價總額是3萬 不過當天被半強迫的刷了1萬五當訂金...
距今已經過了九個月之久 所有服務都沒有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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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好像也有規定訂金只能收取費用的20%
而且合約上也有註明"訂金不得退還與轉讓" 不曉得這個有無法律效力?
我還沒跟婚紗公司談過 想說做好準備再去洽談
請問這種情形有機會退款嗎? 洽談時有需要準備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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