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休息室使用時間 -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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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娘和新郎家在不同縣市,為求方便,
結婚前一天會先入住宴客的飯店,當天中午從飯店迎娶,晚上宴客。
先前洽詢過新竹老爺酒店,老爺酒店當場表示可以幫忙安排,
直接以前晚入住的客房接著作為新娘休息室,使用至宴客結束。
後來下訂新竹喜來登,簽約前未針對此點作確認,
接近婚期才得知,雖然喜來登也是安排一般客房充當新娘休息室,
(宴會廳旁的休息室只有一間,搶不到的新娘只能使用其他樓層的一般客房作休息室)
但前一晚入住的客房必須於中午12點準時退房搬出,下午3點再搬進新娘休息室。
詢問業務能否代為爭取安排就一間房間接續使用到底,省去中間三小時的搬出搬進,
得到的回應不是很好。
想問問類似情形(飯店迎娶+晚宴)的新娘,這個部份都如何解決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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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5-05-06
通常如果是同一間,應該是可以直接續用才對耶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5-06
趕快回去爭取啊 錢還沒付清都可以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