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我))法律問題:需專業人士解答((<急>贈20點))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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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夫民國90年1月結婚.同年生子.92年10月前夫刑事傷害罪成立後我發現了.前夫外遇對象是男的..我聽到他語音信箱裡的留言..但此證已被前夫刪除..93年1月前夫休妻成功.小孩監護歸我..騙婚生子還不夠..8年來只付扶養費約新台幣50多萬.一個月只有約5208的扶養費-我一個月房租就要五千..他毀了我一生的幸福還不夠..最近又休了結婚一年半的老婆..可憐的前妻不知是否知情??我想請問的是(1)刑事詐欺騙婚罪可否告的成(2)有何方法補償我的損失.小孩扶養費我已提告(3)如何不要再有受害者與我小孩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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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avatarOliver2011-12-06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分述如下1.詐騙婚姻的部分我想是比較難成立的因為他是跟你有結婚的事實雖然動機可議2.你的損失可能再當初打外遇官司就應該要提精神賠償現在才提出來有點太遲了3.與你小孩爭產是指爭你前夫的財產嗎?這個部分建議你盡快處理扶養費官司的部分把該拿的先拿回來其他的比如遺產的話現階段處理還是有難度的以上建議如有問題可來信或至部落格留言陳政宏律師...
Dinah avatarDinah2011-12-05
有很多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善用建議你還是去問一下律師有一個網站www.law110.com.tw法律諮詢家有很多熱心的律師免費做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去試試看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