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夫民國90年1月結婚.同年生子.92年10月前夫刑事傷害罪成立後我發現了.前夫外遇對象是男的..我聽到他語音信箱裡的留言..但此證已被前夫刪除..93年1月前夫休妻成功.小孩監護歸我..騙婚生子還不夠..8年來只付扶養費約新台幣50多萬.一個月只有約5208的扶養費-我一個月房租就要五千..他毀了我一生的幸福還不夠..最近又休了結婚一年半的老婆..可憐的前妻不知是否知情??我想請問的是(1)刑事詐欺騙婚罪可否告的成(2)有何方法補償我的損失.小孩扶養費我已提告(3)如何不要再有受害者與我小孩爭產
((救我))法律問題:需專業人士解答((<急>贈20點))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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