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非婚生子女申報戶口及領養等問題 - 感情
By John
at 2012-08-09T00:00
煩請各位大大能協助我我所發問的問題該如何做感恩謝謝~^^我跟我先生育有1男1女但最後因家暴事件已分居五年之久我也曾申請過通常及暫時保護令97年間我因電話交友工作一職認識了我第3個兒子的爸爸不久後我發現我懷孕了......我告訴他說我有了爾後他就不見蹤跡在當時我一直尋求朋友的協助想把他拿掉可是當下我得不到任何協助最後我才跟我的家人坦承說我做錯事懷孕了我姊帶我去婦產科看診後發現因BABY已好幾個月了姊姊考量若拿掉的話怕我會有生命危險於是姊姊叫我把他生下來姊姊要認養那個小孩如今那個小孩也已5歲了在這五年之間我也找到一個很疼愛我的好好先生我跟他最近也產下了一個兒子但是礙於我跟我先生因分居但還未離婚所以我跟他無法去公證結婚還有替這個新生兒申報戶口1.若我這個新生兒的生父要報領養該怎麼辦理才妥當呢2.我要怎麼做才能順利跟我家暴的先生協議或訴請離婚呢3.我新生兒的生父要領養這個小孩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和條件及手續感謝各位大大的協助提供資訊給我~感恩~~我的家暴婚姻是結婚後不久先生就開始對我施暴而不是在我這幾年作錯事才開始對我施暴的我跟我先生結婚已十五六年了剛開始我是為了我那兩個小孩一男ㄧ女所以我一忍再忍先生多年對我的暴行直到有一天先生把我趕離家門還揚言叫我不能回娘家否則將對我娘家人不利我先生還幾度一直在深夜及半夜頻打電話跟簡訊騷擾我及我娘家人甚至還言帶恐嚇我先生也在家裡的大門加上一道鎖防止我進入家門很多次我到校看小孩十巧遇我先生先生就在校大聲對我公然咆笑及言語辱罵等等
1.先說一下,法律上沒有"認養"這個名詞,只有"認領"及"收養",認領是有血緣關係,收養是沒有血緣關係的。2.你姐姐收養你的小孩,有正式的收養程序嗎?民法1079條收養的方式,收養需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若沒有,第3個兒子在法律上的父親還是你原本的配偶,法律上的母親就是你。3.若我這個新生兒的生父要報領養該怎麼辦理才妥當呢?由於你跟原本的配偶尚未離婚,所以這個新生兒目前法律上的父親仍是原本的配偶,新生兒的生父無法認領,你只能夠先去報新生兒的戶口,然後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及婚生否認之訴。婚生否認之訴兩年內要提出,最好在你下一個小孩之前提出,因為這些一切的過程,最後你都要得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登記的時候會記錄在小孩子的謄本上,一輩子都看得到的。4.我要怎麼做才能順利跟我家暴的先生協議或訴請離婚呢?你們已經分居那麼久了,建議你不要告訴原本的配偶說你又認識了新對象,最好讓他覺得你生活過得很差,然後看能不能用錢去請他跟你兩願離婚,還有你們原本的一男一女,若未滿二十歲,也有監護權的問題。5.我新生兒的生父要領養這個小孩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和條件及手續同上訴第三題,但是新生兒的生父是不可以成為婚生否認之訴的適格當事人的,就是新生兒的生父不能為小孩提起訴訟,只有你跟小孩可以,也就是目前只有你可以。待你處理完婚生否認之訴之後,新生兒的生父可能要再提起確認親子之訴,或者二訴並行。第1061條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第1062條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第1063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解釋字號:釋字第587號解釋日期:民國93年12月30日爭點:民法及判例禁子女提否認生父之訴違憲?解釋文: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三四七三號及同院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二○七一號判例與此意旨不符之部分,應不再援用。有關機關並應適時就得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之主體、起訴除斥期間之長短及其起算日等相關規定檢討改進,以符前開憲法意旨。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或判例,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時,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基礎,依法定程序請求救濟,業經本院釋字第一七七號、第一八五號解釋闡釋在案。本件聲請人如不能以再審之訴救濟者,應許其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以法律推定之生父為被告,提起否認生父之訴。其訴訟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中否認子女之訴部分之相關規定,至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者,應為子女之利益為之。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與憲法尚無牴觸。至於將來立法是否有限度放寬此類訴訟,則屬立法形成之自由。83.05.24第六次民事庭會議要旨:婚生推定不以夫妻有同居之事實為限。...
這位網友:{為什麼親家會變冤家}很多夫妻:當初就是相愛的情侶,才會走上紅毯(有了愛的結晶,生了小孩),有些夫妻恩恩愛愛一輩子.有些夫妻吵吵鬧鬧一生.甚至最後要打官司.離婚收場.所謂娶妻前生子後: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新生兒命名,關係著一個家庭六年之內感情、錢財、事業的成敗.經常可以在報章雜誌看得到,很多家庭出問題,小孩都在0~6歲之間,有句話:{命好就怕運來磨}所謂:人生如戲,戲如人生. 名字就是人生的戲服!許多人一輩子諸事不順,到處求神問卜、算命改運,還是事與願違.其實不知道,人一生的事業工作、婚姻感情、身體健康、人際關係、錢財運的好壞,就在名字上..很多人辛苦一輩子,不知道是因為自己的名字不好,或是改錯名字的關係!我們家在台北中和開個小工廠.兩年前生意很不好,沒什麼工作,也沒麼訂單,工廠開銷幾乎都打不過,我們夫妻倆也是常常為了錢,為了小孩吵架,婚姻都快出問題了,日子過的很苦!長時間心情很低落,所以也跟很多人一樣,到處求神問卜,算命問神改命改運的,浪費很多時間,花了很多寃妄錢,但是最後都沒改變沒效果.後來在網路上,有位網友在(知識+),介紹有位老師.我也是先用電話請教,他說我們小孩的名字取錯,公司名字也不好....等等.家運才會這麼不好!後來我和老公商量(反正也是走投無路了!),請黃老師來幫我們看看吧!之後我們夫妻,還是願意相信老師的話,全家的名字都改,還有工廠的風水也照老師的指點.做了改變!沒想的沒幾個月,工廠的工作,就越來越多,生意也越來越好.我們夫妻的感情也很好.真的有變好,我才會幫老師介紹人!給您聯絡訊息資料網址yulins.myweb.hinet.net/?MywebPageId=201181310057102337tw.myblog.yahoo.com/Yu-Lin...
1.若我這個新生兒的生父要報領養該怎麼辦理才妥當呢2.我要怎麼做才能順利跟我家暴的先生協議或訴請離婚呢3.我新生兒的生父要領養這個小孩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和條件及手續我是單親媽媽30歲.1.3去戶政事務所填生父就會直接領養,不需要再報領養.本人,身分證,戶口名簿.(據我所知)2去法院問最清楚.你可以訴請離婚,但我絕得你千萬別讓他知道你懷孕跟別人在一起......我絕得你先生會告你們通姦要對方拿出一筆錢來.不好意思因為聽你訴說你先生感覺上非正人君子.先離婚後再登記生父會比較恰當吧~我怕妳被告.相信你那5歲的寶貝沒登記生父.且你姊已經收養他,5歲孩子與妳已無關西了.區公所行政辦事處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建議你一定要好好利用此資源.問律師最清楚或直接去法院問.不久孩子就出生了,趕快去處理吧,免的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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