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收養或認養小孩 - 感情Elvira · 2008-12-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叔叔想要收養朋友的小孩我們應該要準備什麼文件....??另外我這個朋友所生的這個小孩不是跟先生所生的而是跟外遇對象所生的聽說他整在打離婚官司.他跟我說一定要等到打完官司我們才可以做收養小朋友的動作是這樣子嗎不然這樣子收養小朋友就是違法想請有法律相關的大大們幫我解答唷感激不盡^0^...Showmore感情All CommentsIsla2008-12-28收養與監護權屬誰並無關係,被收養時還是得經父母同意;再則並無「認養」一詞,只有「認領」或「收養」,略述如下:認領: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之親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民法第1065條)。生父母沒有結婚,欲登記承認生父與子女之親子關係既為認領登記,持證明文件及申辦證件向該非婚生子女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不問子女是否成年。收養:收養就是收養他人之子女,作為自己的養子、養女。養子、養女跟親生子女之權利義務相同(民法第1077條)。收養限制:1收養者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民法第1073條)。2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民法第1073-1條)(1)直系血親。(2)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3)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當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3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辦理,不得單獨一人收養子女。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時,可由一人收養(民法第1074條)。4一個人除給一對夫妻二人收養外,不能再給他人收養。5已婚者被收養時,應得其配偶之同意(民法第1076條)。收養程序:1法院管轄:由收養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2聲請認可應提出之文件:(1)收養契約書(2)戶籍資料文件(3)被收養者之配偶同意書(4)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取得其本生父母所具無須由其照顧、扶養之證明文件。(5)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收養人應提出職業、財產及健康證明文件。...ShowmoreRelated Posts關於拜月老,私人請教的幾個問題不勘的一段戀情突然覺得自己好孤單關於遊戲模擬市民和甜蜜樂章alan(阿蘭)----桜モダン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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