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47616 (Rice)》之銘言:
: 謝謝大家的建議
: 目前決定的報稅模式是B
: 婆婆由先生報扶養,拿出婆婆的2萬扣除額進公款,剩餘的錢平分
: 會想po文問大家,是因為看到這篇的原po文章後,下面有許多人推文認為哥哥已經給弟弟稅
: 差了,而哥哥因報稅獲得到的稅差若補貼弟弟後還有剩不需跟弟弟分享...那是哥哥賺得錢
: 而今天套用在先生家,兩個妹妹沒有扶養婆婆及若扶養婆婆之間的稅差可能小於或等於2萬
: (應該沒有大於2萬,不然就會像我們一樣跳腳,且先生也告知有大於2萬就可以輪流)所以
: 我們認為先生扶養婆婆,並拿出2萬,妹妹們並沒有損失(換成妹妹報,一樣要拿出2萬,這
: 是她們同意的)
: 另外,我們沒計較妹妹使用孝親費的部分,只是大家說婆婆給我們報扶養,只有我們得利,
: 但我不這麼認為,覺得住在家裡不用額外支出水電瓦斯費,也不用付租金或者是房貸,這就
: 是住家的好處,妹妹們並沒打算出去住,至於住家需要付出較多的照顧心力,依我們的狀況
: ,我覺得並沒有誰比較多或少的問題(這裡不詳談)
: 但就像許多回文的大大說的,就是一種感覺問題,賬面上得利的是哥哥,妹妹沒拿到任何好
: 處,輪流報稅對哥哥來說一定是虧的(感覺只有哥哥虧)
: 所以就算到國稅局一起報稅,算出最划算的報稅方式,但問題是稅差要怎麼分才是這家最大
: 的問題...國稅局無法幫忙調解這件事吧?而2對1,哥哥只能同意,別無選擇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