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妻子有相關的法律嗎?(請懂法律者進) - 感情
By Frederic
at 2009-06-15T00:00
at 2009-06-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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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點長,懇請懂法律者,有耐心並細心的幫忙解答!答覆求的是真實的,希望不是不確定或沒根據的答案!在此致上萬分謝意!「合法夫妻住同一屋簷,丈夫擁有一、二樓的房子, 由於某原因導致分開住,丈夫住一樓,妻子住二樓, 維持將近大約半年有了,後來有一天, 丈夫沒告知的到樓上將神桌上的神明、東西都搬走, 連屬於妻子的東西也一律搬走,後來得知他們搬走了, 但沒帶妻小一起走,也就是拋妻妻小於不顧, 這算不算拋棄妻小,然後有相關法律可以控告的?」詳細說明:1.已是多年(約有20年)的合法夫妻。2.住在同一屋簷,且丈夫名下擁有一、二樓(繼承父親)。 《一樓包括店面》3.但發生某件事(複雜),導致銀行可能會將房子拍賣(變成法拍屋), 因此將二樓房子轉到妻子那一方的名下(二樓房子不再是丈夫名下的)。4.後來丈夫不斷因為房子的事跟妻子鬧(吵架)。 《因丈夫那方的人慫恿,懷疑妻子另有企圖,因此要求拿回權狀》5.原先丈夫已經住在樓下(自己的決定),怕妻子會將二樓房子賣掉, 要求給二樓房子的鑰匙,但妻子因為丈夫先前不斷跟她吵架, 精神受到了影響,所以要求分居,不肯給二樓鑰匙。 (要求分居前,妻子已先將二樓的門鎖換掉) (而分居是私下決定、解決的) 《鬧的那段期間,丈夫不斷傳簡訊給妻子,類似要脅(恐嚇)的口吻, 不準妻子將二樓房子賣掉》6.後來丈夫鬧了一陣子,就沒再鬧,妻子也訂了一個約定,只讓婆婆上二樓來燒香。 (因為婆婆和丈夫在二樓時,會隨意的動(碰)不屬於他們的東西(屬於妻子的), 甚至不吭聲的拿走,也沒還(占為己有?!),有次連妻子的信也在妻子不知情 的情況下隨意拆封,而妻子訂的報紙放在信箱時常被丈夫拿走,或是放在桌上 被拿走。)7.這樣子的情況維持許久,丈夫在6/14按了二樓的門鈴,大兒子開的門, 丈夫請搬家公司來搬二樓神桌上的神明以及神桌上的東西,連屬於妻子的東西 也一律搬走。8.後來得知他們搬走了,但沒帶妻小一起走,也就是拋棄妻小於不顧。 (小孩有三個,兩個成年一個未成年),平時也沒給半點家用, 曾經因為家暴(兩次)上法院,法官要丈夫每月給予家用10,000, 但只給兩個月就沒再給。Q1.拋妻妻小於不顧,有沒有相關法律可以控告?Q2.上述的分居,算不算正式的?還是需經過什麼手續才能成立?Q3.若要贍養費,即使丈夫名下沒財產,還要不要得到?Q4.如何離婚?離婚需構成什麼條件?Q5.夫妻間的財物有沒有分誰是誰的? 老公的財物就是老公的,老婆的財物就是老婆的,不算一起擁有? 還是相反?不分你我,夫妻間的財物屬於彼此的,共同擁有?Q6.還有房貸沒繳完,房子能賣嗎?Q7.被設定的房子,還賣得出去嗎? (若賣出去了,但買方不知情,賣方會不會怎樣?那買方呢?)Q8.或者上述說明(詳細說明)有無相關法律?(觸犯或構成什麼?) 亦或者可以控告的?...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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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09-06-15T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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