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工作 - 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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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三重
找到的工作在文山區

原本想要用早上六點出門工作 晚上十二點回家的方法
來讓他們覺得我很累
因此同意我搬到文山區

但結果好巧不巧
我前天出了一場車禍
鎖骨斷了 沒辦法騎機車
因此他們就同意讓我搬到文山區

但是剛我在收拾行李 晚一點父親要載我及東西過去
但父親在旁邊叫說 是因為你受傷才讓你搬的
不用帶太多東西 以為搬出去就自由了嗎

奇怪 我三十歲了
有了工作 搬出來不行嗎
一個三十歲的男人 還窩在家裡 被管制著
這像話嗎
難道不會被人戲稱「媽寶」嗎

總之這次搬了出去
即使傷好了
我也不會再搬回家住了

我三十歲了 有我自己的生活
別想要再干涉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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