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父母與小家庭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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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也一段時間了,

每次看到有人討論孝親費,提到結了婚就要以小家庭為重,

我就很想把條文貼出來。

民法第1114條第1款:

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


第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第1116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
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以上是說,扶養父母是優先於扶養小孩的。



第1117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這是在告訴我們,即便父母有謀生能力,他還是可以要求你扶養的。


另外,有一個高院判決(98,家上易,32),裡面有一段很有趣:

子女對於父母之扶養義務,既係生活保持義務,自無須斟酌扶養義務者之給付能力,

身為扶養義務者之子女雖無餘力,亦須犧牲自己而扶養父母。


這段最有趣,這個法官的意思是『就算你全家要餓死了,你還是要扶養父母』


不過也有但書,第1118條之1於99年1月27日修正,第1、2項規定: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
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
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這就是豁免權啦,只要父母對你或你的配偶子女有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你就可以跟他說謝謝不聯絡了,只是還是要打官司確認才行就是了。



總之,以法律層面來看,「扶養」這件事,父母是優先於小家庭的,

現在是大多數的父母不跟小孩計較,不然打起官司,還不是要付,

不管是「子」還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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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04-26
我堂弟從滿月就在我家,他爸沒有照顧過他一天,這樣我堂弟
James avatarJames2011-04-26
以後也要養他爸嗎? = = (想到就不爽的)
喔 對不起,我看到第二點了 XD (剛剛只注意到結論,對不起)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4-30
扶養父母是優先於扶養小孩的<<??所以說,老婆小孩
餓死都無所謂,也要扶養父母!?難怪現在的離婚率、
那麼高,生育率那麼低...
Jake avatarJake2011-04-30
不是這樣解釋吧,那個只是說若自己沒餓死,也不能讓爸媽
餓死而已(講得誇張一點是這樣)所以若自己沒有能力,維
Damian avatarDamian2011-05-04
持爸媽最低底線的生活就好了,哪有犧牲自己的道理?
基本上這種想法就違憲了,我覺得你的理解有誤耶。
但是我也不贊成孝親費這回事是「以小家庭為重」啦。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5-05
樓上,原po那句推論不正確.根據此法條,只能說某人需要被扶養時
Yuri avatarYuri2011-05-07
上下兩代都要照顧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5-11
,其小孩的義務高於其父母吧?
Irma avatarIrma2011-05-12
你對於那個高院判決的理解真的有誤,重點在生活保持義務
也就是大家一起半飢飽,但不是餓死自己只給父母飽餐。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5-16
如果小孩沒謀生能力,那就是父母小孩都要扶養.就算自己很窮,
Kama avatarKama2011-05-17
要犧牲自己,也沒說要犧牲小孩吧?
Jake avatarJake2011-05-21
還有,你的1115條也解釋錯誤耶......:p
Queena avatarQueena2011-05-24
推H大。:p
Zanna avatarZanna2011-05-24
是我理解錯誤還是原PO翻譯錯誤= =?開頭講的1115條就怪怪的
Una avatarUna2011-05-26
自己餓死了還要養父母那衡平性跟期待可能性是講假的?
Regina avatarRegina2011-05-27
有話可不可以直說啊...你到底想講或想罵啥?
Bennie avatarBennie2011-05-29
第一點就講錯 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子女 不是父母 加油好嗎?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1-05-30
奇怪的人愈來愈多了......
Kumar avatarKumar2011-05-31
第一點的順位搞錯了嗎? 第一順位是小孩吧...
Emily avatarEmily2011-06-02
原po搞錯輩份 卑親屬(晚輩) 尊親屬(長輩)...這樣論點就倒了
Erin avatarErin2011-06-03
第一條反覆念了五遍往下看推文才知道我是對的~加油好嗎^.<
Joseph avatarJoseph2011-06-04
請回去跟國文老師再進修過好嗎,對第1115條的理解完全錯誤!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6-09
原來父母是卑親屬...原PO父母要哭哭了
Elma avatarElma2011-06-14
你搞錯1115條了... 主語是誰先想一下
Steve avatarSteve2011-06-14
原PO對1115條沒理解錯啊~擔負扶養義務第一順位是卑親屬
Delia avatarDelia2011-06-18
例如王老先生負擔扶養義務的第一順序是他兒子女兒
Agnes avatarAgnes2011-06-22
高院見解是:王老先生不會因兒子女兒很窮,他兒子女兒
Emily avatarEmily2011-06-24
對王老先生的義務就免了。
Megan avatarMegan2011-06-27
當然王老先生兒女太窮,若符合社會扶助當然要請求扶助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6-28
1115是規定負擔扶養義務之人的順序,而不是指先照顧誰
Delia avatarDelia2011-06-30
所以1115條"不是"解釋成先顧小孩再顧父母
Mason avatarMason2011-07-05
我看錯了 對原PO致歉 我猜原PO應該是想貼1116條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7-07
第1116條 受扶養權利者順序 (1)直系血親尊親屬。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7-10
你搞錯了啦...
Ethan avatarEthan2011-07-11
父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我中文有問題啊嗎??
James avatarJames2011-07-13
你說的「有人」的癥結根本不在於撫養問題
純粹是有人看不慣討厭的人過太爽而已
Hedda avatarHedda2011-07-18
糟糕 我笑了
Kumar avatarKumar2011-07-22
christ的理解沒錯 但你的理解不是原PO的理解啊= =
Zora avatarZora2011-07-23
你法條看對了 文章倒是看錯了XD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7-26
這樣的討論很好 以後就不用雞同鴨講了
討論完了以後來個懶人包更好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7-30
如果原PO是要貼1116條: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
Jacob avatarJacob2011-08-02
全體時,順序是:1.直系血親尊親屬2.直系血親卑親屬...
Sandy avatarSandy2011-08-06
1116-1配偶受扶養地位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如果真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8-07
經濟有困難,受扶養順序是先爸媽與配偶,未滿18的小孩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08-10
可另依兒少法請求扶助。
Lucy avatarLucy2011-08-14
看了只想噓
Quanna avatarQuanna2011-08-16
要孩子養的心態的父母更要不得~
家人是要互相幫助與扶持,那是責任但不能講到義務跟法律
這樣感覺好無情+冷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