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控告一個無情無義的人重婚,我該怎麼做?急~~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請大家幫幫忙~~我是在91年初和我先生結婚,但是始終沒去辦結婚登記,後來因為感情不睦,我主動要求離婚,於96年三月簽下離婚協議書,但是後來在網上查詢相關資料,才知道這樣離婚是無效的。而在96年七月有一名自稱是他妻子的女子打電話來責罵我,以為我是他外遇的對象,我才知道原來他早已經在95年11月再婚,也就是他們在我根本還未他跟離婚時,他就已經與他人結婚並且註冊。我知道後,我與他協商,我只要他將欠我家人的債務還清,我也不再追究其責任,但是他一騙再騙,使我忍無可忍,我決定提出訴訟,如今半年的期限只剩不到一個月了。我很徬徨,我對法律真的不是很懂,我該如何告他?還有我是否也可以告他現任妻子?他現任妻子在電話中曾說,有友人提醒過她說他已經結婚了,但是是我先生拿出身份證配偶欄空白,謊稱他並未結婚,她才會相信了他。這樣我是不是只能告男方,而不能告女方?我手上所能提供的只有當時我們結婚的照片,如需證人我也可以提供,但是至於他現在住在哪裡?他妻子叫什麼名字我都不知道,唯一還知道的是他老家的地址(也是他戶籍所在地,目前還是不是就不知道了)如果過了半年我知道他重婚事實的期限,我是不是就再也不能告他?就算不能告他,我是否能讓我真正和他離婚,永遠不再和他有任何瓜葛?~~無助的人,盼熱心人士相助.....非常感謝!

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06-12-27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只要你們當初結婚時有二人以上的證人並且是公開的婚姻就成立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者。二與人通姦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有不治之惡疾者。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一○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妳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民法第1053條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所以妳必須趕快向法院提出請求離婚刑法第237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所以你先生和他現任妻子皆已違法重婚罪他現任妻子如有什麼理由請向法官說先處理請求離婚(時間已經快到了)等向法院提出之後再解決他的欠債2006-12-2922:58:18補充:如果我只知道他們已經註冊結婚,也有公開儀式,但是我無法拿到他們任何公開儀式的照片或喜帖這類的證據,是否還是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時間已經快到了,還是趕快先向法院提出訴請離婚超過六個月就不得請求離婚了至於他們有無結婚事實就交給法官調查吧你怎麼知道他們結婚並且註冊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6-12-30
我也一樣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初戀交往4年卻被劈腿而收場花時間療傷,加上工作關係等我準備迎接新戀情時已經是拉警報了認識的對象不是太小就是剛衝刺事業女生的青春不能等基於自己想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沒時間可浪費)幸好詢問眾多網友---找到這位高人幫我比網路上安全高很多,也有辦室內聯誼活動我在這找對象,你可以考慮囉,搜尋「紅娘李姐」就找得到...
Connor avatarConnor2006-12-30
我覺得跟你說些法條跟方法你可能也不知從何做起但時間有限你所剩下的時間也不多所以我建議你最快也最能保障你的方法是你直接到地檢署向檢察官申告然後把你的問題跟檢察官說檢察官會為你討回應有的公道因為這是刑事案件檢察官知道了這件事情會為你處理的然後順帶跟檢察官你要跟他訴請離婚把你期望的事情和你知道的事情跟檢察官說他就會為你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