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單親媽媽....我從97年八月初離婚至今...快兩年了!當初離婚為了怕前夫反悔不跟我離婚了...所以離婚協議書內容只談到小孩監護權歸母親...並無談論到小孩撫養費問題!剛離婚的一兩個月...前夫看過小孩一兩次...前後拿了大約快兩萬元給小孩!之後就沒再拿過撫養費...在這將近兩年的時間裡...打電話跟他談過好多次...但他不願跟我談小孩撫養費!之後....我經過他同意將小孩改跟母姓!當時他跟我要結婚時的金飾...我告訴他沒有...之後他要了三萬元簽名同意小孩改為母姓!我現在有男朋友...目前也懷孕有六個多月了!因男朋友不喜歡我兒子...希望我把小孩送回去前夫那邊...但前夫一直不願意跟我談......我想告他...棄養或是不付撫養費...據了解~前夫一直到這半年左右吧...工作才比較穩定!但...他家有媽媽可以幫忙照顧小孩...不像我沒有工作...又沒有人幫我分擔照顧小孩!我想告他...但我不知道告他的效果好不好....如果說他沒辦法把小孩帶回去撫養...那是否能請他幫忙負擔小孩開銷也就是小孩撫養費的部份!因為我不想花一筆錢告他之後....沒有任何效果...沒任何幫助!我實在很氣他這樣的人...很不負責任....每次只會跟我說...當初我要把小孩帶走的時候就該想到這些問題!我有幫小孩改姓了....不干他的事!PS:之前吵架有傳過幾次簡訊給他!!內容大約是...你這種人憑什ㄇ說要看小孩...!但是...他並沒有提出要看小孩或帶回去跟他住幾天的要求!如果我告他...他會說是我不讓他看小孩嗎?這樣會影響我告他的結果嗎?我需要一位律師....謝謝囉!我住台中南屯!!...Showmore
我需要個律師!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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