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如何才能得到小孩探視權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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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因男方有債務問題先把孩子先帶走債務由我承擔.雙方離婚時要求我月付3000贍養費就可隨時視探直到孩子18歲..一段時間後他把電話突然換掉一直無法和小聯繫我就停止再匯錢..他說如果我有對象就不要再打擾孩子.但他沒有多餘時看顧.我便請他把小孩給我帶他說條件是我要搬到他家附近自己租房子工做孩子就能跟我同住.當中也陸陸續續要我幫他借錢還要我先挪用公款借他我不回應...斷了一年半聯絡時間我也再婚.他從旁得知我們無法生育家境不錯.又來電說他有車待最後三期七萬多能幫他付清以後可以按月看孩子.又隔幾個月來電說他要再娶對方懷孕不得不娶但沒錢.如果我能幫他支付以後寒暑孩子就可跟我同住.我直接說給十萬現金扶養權歸我.他也隨時可探視.他卻回答不可能......我真的很無助第二段婚姻也因困擾離婚四年了我努力工做好不容易買了房子.但我真的心疼想念孩子不知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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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na avatarQuanna2008-08-19
真的想要的是『監護權』或『探視權』,若能協商,自然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最後可能逼不得已,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解決。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就是俗稱之監護權,於夫妻離婚時約定由父任之,若母能證明父未盡保護教養責任,或有不利於子女之情事,自然可以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若不爭執監護權,當可提起探視權的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於判決確定後依法院判決探視,法院通常會在判決中有詳盡的方案,明定探視之時間與方式,若父未遵行時,可聲請強制直行,法院可以處義務人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若有足以為溝通橋樑之適當親友,可央請代為居間協調,甚至當面協商,否則亦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若真無法解,仍要探視,就只有民事訴訟之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