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丈夫精神虐待而且他有吸毒!我可以訴請離婚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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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結婚不久就發現我先生竟然吸食毒品<海洛因>在那期間他的脾氣變的超壞!常向家人罵髒話和摔東西而且向地下錢莊借錢還有賣車子等行為!當初在我婆婆懇求下和剛出生的兒子所以我沒離婚!到現在已經4年多了!這期間我知道他斷斷續續都有再碰毒品!常藉口身體不舒服工作不正常!直到去年的過年初三我們吵架他打了我!我有去驗傷但沒有申請保護令!因為放不下兒子而跟我婆婆答應給他最後一機會!再這一年多因為要負擔房租和車貸所以跟婆婆商量到KTV上班!果然他又偷拿證件用車向錢莊借錢!車只好賣了!在我上班後摔東西罵髒話不讓我睡覺恐嚇樣樣來!在上個月他恐赫我敢上班就試看看不會讓我好過!我真的快瘋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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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 avatarElma2008-06-22
圖片參考:http://smileys.smileycentral.com/cat/36/36_22_20.g...台灣有了家暴法,多少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一把保護傘。只是,這把保護傘究竟為受害者免除了多少心裡的恐懼呢?驗傷單的申請還得付費,數百元到數千元不等,弱勢家庭的婦女(或受虐丈夫)逃命都來不及了,哪還記得帶錢出門,若當事人沒有經濟困窘壓力的話,或許早也可以自救了;不得接近當事人的保護令,如何嚴格執行?施暴者在狗急跳牆的情況下,真的還會理智地記得不得靠近被害人嗎??若大家都是這麼聽話的成人,那這個社會也早就太平了!在這兩則新聞中,至少讓人感到欣慰的是公婆的相挺。若連公婆都為了親情而是非不分的話,恐怕這些受虐妻子的處境會更加危險與艱辛。記者黃瑞典新竹市報導新竹市莊姓女子嫁給大她廿歲的丈夫一年後,丈夫動輒拳打腳踢,她才知道丈夫的三任前妻都是被打跑的;由於丈夫懷疑她外遇,揚言以鹽酸潑她下體,曾逼她到路邊脫衣自慰,還在高速公路逼她跳車,她以不堪同居虐待,訴請離婚獲准。卅歲的莊姓女子告訴法官,她九十三年結婚,原以為丈夫大她廿歲,並已經歷三次失敗的婚姻,會對她更加疼愛,且當時她已懷孕三個月,才託付終身。新婚第一年很甜蜜,婆婆等家人不時問她:「妳有沒有怎麼樣?」當時她沉浸在幸福中,也不清楚丈夫過去,不知婆婆老是問她的用意。直到一年後,夫妻一吵嘴,丈夫就打她,婆婆說:「我擔心的事終於發生了。」她才知道丈夫前三任妻子都遭家暴。去年七月,她與員工出遊,返家後丈夫除飽以老拳,還當著子女的面,以金屬製的掃帚柄猛打她,把柄打彎了仍不歇手,婆婆制止不了,撲到她身上保護,大罵「你要把她打死才甘願嗎?那你先打死我!」丈夫才住手。她被打得耳膜穿孔,聲請保護令,並逃回娘家,一個月後,丈夫到她娘家逼她回家,揚言如不回家要拿鹽酸潑她下體,「再敢逃跑就打斷腿,讓妳終生坐輪椅。」「要聽話,否則就關狗籠。」結果她與丈夫離開娘家才五分鐘,丈夫就將轎車停在路邊,強拉她下車,逼她脫衣自慰,她拒絕後被毒打;後來車經高速公路,丈夫又打開車門,逼她跳車,還以裝滿水的寶特瓶把她打得鼻青臉腫,直到丈夫因超速被警方攔停,她向警方求救才脫困。苦命「王昭君」夫家暴逼吃毒廖奎熒苗栗報導古今「王昭君」遠嫁他鄉後似乎都是命運多舛!自海南島嫁來台灣的廿八歲女子王昭君,日前返鄉探親,十六日返台後,旋遭毒癮發作的丈夫鄒明翰在接機途中毆打成傷,還一度逼她吃下安非他命,其公婆看不過去主動報警,警方昨將鄒某依家暴等罪嫌移送,並為王女申請暫時保護令。警方昨下午處理這件家暴案時,發現被丈夫打到眼眶紅腫的這名陸妻,竟然與漢朝時遠嫁匈奴和親的「王昭君」同名同姓,感到相當訝異,也不禁對古今兩個「王昭君」遠嫁外地後一樣命運多舛而頗為感慨。警方調查,廿八歲王昭君與卅二歲三灣鄉鄒明翰在三年多前結婚,雖然鄒某有毒品及傷害等前科,但夫妻一直以來相處還算和睦。王女日前返回海南島探親,期間鄒某可能因疑心妻子一去不回,心情不佳而再度吸毒,卻導致精神不穩定,前天傍晚在機場接回妻子後,返家途中即在車上對妻子飽以老拳。沒想到鄒某毆打妻子成傷後還不罷手,竟然拿出安非他命白粉要強逼王女吃下,王女不堪虐待,一度跳車奔逃,但仍被鄒某捉回車上毆打。兩人返家後,鄒家公婆見媳婦竟被打得鼻青臉腫,又見兒子這兩天以來行為異常,且曾一度開車衝撞大門,於是主動報警,將兒子送辦。警方偵訊後,認為鄒某應是吸毒後神智不清,以致對家人暴力相向,已對他採尿驗毒,昨下午並將他依家暴、傷害及毒品罪嫌移送,並為「王昭君」申請暫時保護令,以保護其安全。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35.gif裁判離婚法定理由通常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者,他們必須要有法定的理由,如:常見的夫納妾、通姦,與最近經濟不景氣所衍生的夫無工作,懶散以致拿不出生活費,又如情況糟糕的一方吸毒、販賣毒品被判刑,或是所犯之罪是不名譽的,如偷竊、殺人、放火…等等,以及對別人施以性侵害等,一方都可拿法院的判刑書提出離婚申請.另外目前台灣與大陸交流越來越頻繁,以致不少台商在大陸包二奶或是不回來涉嫌遺棄對方又不給生活費等案例,為此訴請離婚者亦有明顯增多之勢.再者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指一方對另一方施以家庭暴力,以致一方身体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稱之.2008-06-2315:06:06補充:勿讓孩子成為受害者當孩子無奈被迫只能跟父母的一方過日子時,以人倫和情理上來看,是需要讓一方有充分的探視權,亦即可以在一段時間後把孩子帶回來同住,目前法院也朝這方向在做裁判.畢竟孩子不能缺少父母一方的愛.不過夫妻不會因為離婚,而沒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就無須負擔生活費,所以孩子的生活費是需要父母雙方共同來負擔的.2008-06-2315:06:15補充:如果有了這些概念以後,未來假使有一天真的走向離婚一途時,都可以把這些的概念提出來共同協議,究竟生活費是用在孩子身上,是將夫妻二人的力量來協助孩子的成長的.通常協商離婚的過程是很長的,還是要呼籲離婚的雙方都能冷靜又理性的協議,至少需要把破裂的情感擺在一邊,去看到要怎麼做才是對孩子有益處的!...Showmore
Rae avatarRae2008-06-21
若蒐不到吸毒證據,就錄音,錄下他咒罵恐嚇的言語,這已構成家暴(語言暴力,精神虐待),然後以"重大事由"訴離.(離婚訴狀中可以詳述他吸毒,借錢,打你的事實)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8-06-20
建議你研究下面三條路,一)走法律路線(驗傷,收集他吸毒的證據,提告),判決離婚二)走協商路線(由婦女保護協會或鄰里公所長字輩等協助出面協調),協議離婚三)雙軌進行,先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後,再找上述單位出面協商,亦文亦武,軟中帶硬,硬中帶軟!祝你幸運了!
Belly avatarBelly2008-06-23
在你住家附近應該有些所謂的立委服務處..你可以去那裡詢問..因為有些服務處會有免費的法律詢問...這些是不用花錢的.也可以最直接的方法..有證據.直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