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低收入戶?社會救助法第4條: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家庭總收入:限於字數,請自行上網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社會救助法第5-1條規定,不再贅述。97年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可超過下列金額:臺灣地區:新台幣9,829元。→98年臺北縣(升格院轄市)除外,其餘為9,660元。臺北市:新台幣14,152元。→98年尚無資料。高雄市:新台幣10,991元。→98年尚無資料。*以上含工作收入.利息.退休俸.院外就養金及其他收入。*年收入/12=平均每月收入,但申請身心障礙生活津貼是年收入/13=平均每月收入。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上限如下:動產方面:臺灣地區:全戶平均每人每年新台幣5萬5千元(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臺北市:每人存款15萬元。高雄市:全戶以4口計算,每戶30萬元,超過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不動產方面:含土地.房屋。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若名下雖無不動產,但父母或祖父母有不動產,其不動產以應繼分併計之。→部分縣市出嫁女兒含娘家父母不動產。臺灣地區及高雄市:260萬元。臺北市:500萬元。但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2、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甲、應計算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出嫁女兒要計娘家父母不動產應繼份。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但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或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3、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4、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5、在學領有公費。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7、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8、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助申請人對一方,請求給付扶養費。乙、有工作能力者,不管是否有工作,一律算最低工資17.280元。何謂有工作能力,依社會救助法第5-3條: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二、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丙、若無法申請低收入戶,家中有人具有身心障礙者,建議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門檻比較低(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全戶不動產不超過650萬,臺灣地區97年平均每年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之2.5倍。低收入戶全戶不動產不超過260萬元,臺灣地區97年平均每年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但補助比較少。若判決離婚或入監服刑者,可申請特殊境遇婦女生活津貼或兒童或少年生活扶助,門檻較低,但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等雙重身分,其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複。申請低收入戶者應準備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郵局存摺封面及2年內之內頁影印本、勞保投保資料、切結書、離婚者要附協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及判決確定書等,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向村里幹事申請,全戶不以同戶籍為限,請見以上說明。2008-10-1417:54:37補充:乙、有工作能力者,不管是否有工作,一律算最低工資17.280元。何謂有工作能力,依社會救助法第5-3條: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二、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2008-10-1417:55:01補充:丙、若無法申請低收入戶,家中有人具有身心障礙者,建議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門檻比較低(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全戶不動產不超過650萬,臺灣地區97年平均每年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之2.5倍。低收入戶全戶不動產不超過260萬元,臺灣地區97年平均每年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但補助比較少。若判決離婚或入監服刑者,可申請特殊境遇婦女生活津貼或兒童或少年生活扶助,門檻較低,但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等雙重身分,其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複。2008-10-1417:55:28補充:申請低收入戶者應準備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郵局存摺封面及2年內之內頁影印本、勞保投保資料、切結書、離婚者要附協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及判決確定書等,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向村里幹事申請,全戶不以同戶籍為限,請見以上說明。2008-10-1517:54:23補充:政府為了讓經濟較弱勢的學生,可以減輕其就學負擔,以維護人人有書唸的社會正義,所以政府特別提撥相關經費,只要你符合下列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身份類別學雜費減免額度一、軍公教卹內遺族就學優待減免全部學雜費二、軍公教卹滿遺族就學優待公告定額三、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費減免學費3/102008-10-1517:54:37補充:四、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依其身心障礙程度: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中度者:減免7/10學雜費輕度者:減免4/10學雜費五、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減免全部學雜費七、原住民學生就學減免公告定額詳細減免數額,可在高教司網頁查詢,也可以向就讀學校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查詢。2008-10-1708:03:43補充:離婚為何要附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呢?除了看小朋友監護權外,另外要看無贍養費,如果有的話那會列入個人所得的。...Showmore
1.你應該試著先去申請低收,但你的父母親還是會列入計算人口,所以父母親的條件是重要的因素!(因為你未說明情況,所以也無法詳述~)~而且小孩若有經生父認領(從父姓..)也會將小孩生父列入計算~2.你的小孩未滿6歲之前,若只跟你在同一戶籍,可符合"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將你認列為無工作能力者,不會計算你的收入(如果你沒有申報所的的話)若申請低收通過,當然小孩上國小以後的學雜費可以減免3.低收若辦不成,你就只能依"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去辦理補助了..(是少了些..)你可以去參照"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的說明!目前中低收入主要是以下列為申請對象:1.年滿65歲老人~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未有領其他社會福利津貼者建議先去了解一下http://sowf.moi.gov.tw/10ew10.htm針對不懂之處來問,對你會較有幫助,否則貼了一堆...不知對你有無實際用處.....Showmore
請問你幾歲ㄋ?中低收入及低收入戶的申請法是非常的龜毛.你知道嗎?我看你不如,先去申請小孩子的兒童福利基金及急難救助金比較快.2008-10-1323:26:51補充:因為兒童福利基金及急難救助金,的審核時間只有一個星期.中低收入及低收入戶的審核時間要兩個多月.如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至戶籍公所去要申請法規.但裡面沒寫審核多久.如生活困難可以至台中基督教恩友中心王傳道台中市復興路三段469巷7號Tel:04-22291632或09387741842008-10-1813:42:44補充:低收入戶的申請法是會查全家的財產.父母親及兄弟姊妹,不論他們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如不動產超過260萬,就無法申請了.這樣娘家及我的直系親屬也算在內嗎?對的.請問你跟前夫離婚的時候,沒有簽署贍養費嗎?如無贍養費你可以去法院申訴,小孩子父親的贍養費....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