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婚前有一些徵兆,不要因為是很小的事情就當作沒看到。
有的人婚可以照結,
只是需要一些管理的手段;
有的人則是需要快刀斬亂麻~~痛苦一時總好過一家人包括以後的小孩痛苦一世。
我夫家的親戚就有這樣一個例子。
那時應該是台灣正要開始發展高科技,經濟力、國力正要起飛的時候,
親戚的妻子剛開始也是不擅理家、很會亂花錢,
當時親戚又正年輕正在打拼事業的時刻,
也不太注意老婆的情況,
反正你努力花錢我努力賺錢,
我努力賺的大於你努力花的,這樣也是沒問題…
然而妻子漸漸地越花越大~
買的東西越來越誇張…
終於到後期,演變成她可能出去逛個街就買了一戶房子之類的…
很會賺錢的親戚,賺得錢其實也不夠支應,
聽說老父還幫忙處理了不少債…
幸好(?)這個情況也沒有延續太久,
這位太太除了亂花錢之外還有亂自殺的習慣,
某一次沒救到,就這樣8181了。
親戚幾乎是從破產的情況再重新累積資產,
變成上市公司高級主管,
算是砍掉重練過了。
婚後發現識人不明的情況其實很多,
更何況原po這種婚前就已經有徵兆的,
其實不管是老婆或是父母,
不合理的情感勒索,還是要硬起來狠心地拒絕,
不為別的,就為了小孩也應該絕對要限制老婆的亂花錢,
畢竟這都是影響整個家庭的經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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