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婚姻關係存續中之配偶,只要違反對方意願而為性交者,行為人仍違犯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所以你的丈夫在你無與之為性行為的意願下,強迫你與他為性行為,就可成立本罪!只是本罪依刑法第229-1條規定須被害人告訴乃論之。就是你必須報警提告,並詳述相關事實經過,檢警系統才會主動偵辦!此外,如果與你丈夫之生活方式讓你無法忍受,除了報警提告你丈夫對你為強制性交,此可做為判決離婚之重大事由之外,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3款,以不堪其言語等威脅的(精神)虐待事由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走向法院法警室,說你要訴請離婚,他們就會幫助你提告的程序。刑法第221條: I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9-1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民法第1052條 I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II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2010-04-1112:53:58補充:蒐集強暴證據:諸如精液或強暴後去驗傷,並請醫院開出你的下體有你丈夫的精意反應等證據。爭吵的部分:對你丈夫的恐嚇言語進行錄音蒐證,小孩也可作為你丈夫虐待你的證人。...
您好~午安~靜靜的看完您的發問內容,讓我很感動暨難過~我贊成先請教專業律師~然後再靜下心好好判斷~如果真的....那還是要出走自己~小孩以後會了解及體諒這件事的~祝福您~加油此外,大家都答得不錯~加油~...
樓上006先生你回答的很奇怪喔以下是個人見解:夫妻本來就應該履行夫妻義務.但是也要另一方願意,而不是為只是滿足個人的性需求,依台灣法律你老公犯強姦罪,你可以去告你老公,這是有案例的,最後法院判決離婚收場,老公依強姦罪入獄服刑訴請離婚約半年到一年之間,訴請理由就是無法繼續無持婚姻關係及性侵害,或者你可以去請身保護令,讓你老公遠離你,我本身不是律師,但是曾經在律師事務所上過班,大約了解一些法律的條文,至於小孩那就看你有何打算,爭取監護權還是放棄監護權,但是可以有探視權,假如你想要更清楚了解的話可以留言或者電話給我,我願意協助你,不需要收費,因為我不是律師2010-04-1122:51:49補充:老婆娶回來就讓男人發洩的工具嗎?女人也有心情不好的時候,女人也有要與不要的權力吧,夫妻2個人已經無法共同生活,勉強在一起會快樂嗎?至於小孩,離婚不代表任何一方不愛小孩,愛小孩有很多種方式,假日可以陪小孩出去走走,吃吃飯,回娘家.....等等誰說離婚後小孩會很可憐,我本身單親,小孩在我身邊,他一樣過的很快樂,誰說單親的小孩會很可憐,我是認為你用怎樣的角度去看一件事情2010-04-1311:56:52補充:你可以保護自己的,不需要被這個男人踐踏,你應該勇敢的去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你可以勇敢的拒絕他,萬一他打你或者打小孩,你就有更多的證據,你上法院當然可以要求他精神賠償及贍養費,...
其實你可以打113家暴專線1.保全證據!被老公硬上強暴後不要洗澡,直接先到警局備案並到醫院採集“陰道內皮屑”,等檢驗出來就可提告,有打你順便拿驗傷單2.這種事件已經有案例在先,別怕!3.打電話給家暴中心哭訴﹝就有通聯記錄﹞,並請家扶社工前來關心了解﹝就有諮詢報告單﹞,可當證據。補充一下~精液也要喔!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申請流程:1.電話預約2.到會審查資力3.通知是否扶助4.律師現場面談法律扶助優點:1.幫你出律師費打官司2.幫你寫狀紙3.幫你調解法律糾紛4.幫你法律諮詢...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29-1條(告訴乃論)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者,須告訴乃論。民法第1052條(訴請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2010-04-1100:29:53補充:不要急著放棄自己權利,先找法律專家求助再說..婦女法律諮詢服務單位http://www.womenweb.org.tw/MainWeb/law.asphttp://www.taipeiwomen.tcg.gov.tw/Law/Law.aspx這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嗎?-可以我要如何搜證?-問法律專家..到法訴請離婚要花很多錢和和多時間嗎?-離婚訴訟3000元起跳,不會超過1萬元..一般訴訟要兩三年..2010-04-1122:15:15補充:半夜睡的正熟,還把人挖起來做愛?還長達一年?那還真的是[十日十人干]到爆..不怕被咬掉嗎?2010-04-1319:20:20補充:以上是我每次被強暴完後會寫的類似的日記,己經兩萬多字了,不曉得可不可以當證物。另外,若是我上了法院,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及贍養費嗎?-都可以無須為了假象的和平而維持婚姻..只要是非分明,離婚對子女是一種機會教育!...
你可以向警察單位求助,首先要收集你的先生對你強暴的證據,要到醫院急診室驗傷,醫師會給你驗傷單,再向法院提出告訴訴請離婚,打官司必須要一段時間才有結果2010-04-1321:09:07補充:勸你千萬不要洗疼痛的下體,到醫院急診室驗傷,保留證據,身為護理人員的我,會挺你到底,提出告訴...
我不能教你離婚~~但可以教妳保護自己~~你先到當地分局找家暴官協助你~~~
你可以去申請家暴(精神上虐待)但是最好是有人可以幫你證明證明你的婚姻是長期性對你是種虐待那就上民事法庭告知民事法官要申請離婚如果你的證據越多那訴請離婚的機率則越大如果訴請離婚不成如果長期性精神虐待構成也可以申請家暴令至於其中內容就是要看你訴請的條件了...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你能求助的就是訴請離婚!113只是一個家暴專線!今天他沒家暴你拿它有奈何嗎?~也許是性慾比較強!你跟他你不想做~也許是你對他的感覺沒有了吧!或是它的方式錯誤!不能體會妳的感受!所以你覺得討厭!建議你回娘家一陣子!假設它真的再強來的話!你可以很明確跟他說(我不要)如果他強來的話那你就讓事情去曝光吧!看看誰比較沒面子!如果在有疑問的話在請來信或點大頭有聯繫方式!我再來給你建議!...
你可以嘗試去打113?如果要離婚的話,你應該先問過小孩子的意見!如股小孩子願意!就可以了吧?畢竟小孩子是無辜的!加油!...
我很想離婚,但他不肯。他的理由是想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為什麼你先生不肯,沒錯他是想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但是另一方面是你先生,還深愛著你的我不能拒絶他,我如果拒絶他,他會像瘋狗般的抓狂。>>>你先生会像瘋狗一樣的抓狂,也是因為他害怕你離開他,因為他深愛著你,但是你又不想和他生活在一起,這一點我可以建議你,請家扶中心的人,幫你跟你先生之中,調解的,因為畢竟男的深愛女的,女的卻已經對男的沒感覺了,這種我了解你的感覺的,但是要讓兩個人都痛苦小孩也痛苦的話,我建議你,可以請一位家扶中心的人,來當說客,因為你想要傷害小孩子嗎?你想要傷害增經愛你的人嗎?其實他(你先生),愛你沒錯,而你不愛他,也沒錯,但是事情都已經到這個地步了,你想要鬧的那麼難看上法院嗎?其實我雖然不知道你幾歲但我覺得,你處理事情不一定要著這麼的激烈,你現在是依照你現在的年齡去想事情,去做你想要做的事,但是你必須要將這件事情圓滿的落幕,以不至於傷害到任何人,例如:你的小孩,你的老公,你父母,你先生的父母,還有離婚後,別人的異樣眼光,所有所有的後果你可以有勇氣去承擔嗎?你可以想到離婚後,是怎樣的生活嗎?你說你有三個小孩,一個媽媽要養一個小孩就已經很不容易了,更何況要養三個,要辛苦的上班,要有責任感,那又萬一小孩出事,有事,有任何問題,需要媽媽,這些問題的後果你都必須要有責任也要承擔的事,還有你如果三個小孩都不要,你有想到你的未來嗎?一個人也要辛苦上班,也要有地方住,小孩呢?想媽媽時,你該怎麼辦,小孩不是生完你就沒有責任了,除非你的小孩已經不需要有監護人了,這樣你才可以去做你自己的事,因為小孩是需要有人教導的,也需要人呵護的,還有你希望你小孩以後恨你嗎?我說的也只是一些少部分的事,也許以後會發生的事,假如小孩給你老公,那你有想到一個大男人帶著三個小孩,他該怎麼辦?萬一小孩發生什麼事呢?你不會後悔嗎?你可以請113專線的人,幫你跟你先生,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好好的談的,不一定要鬧上法院,也可以先分居,不一定要離婚,這才是真正的處理事情,除非你另有第三者,分居也可以不看到你老公,你也可以每天做你自己的事,也可以安安穩穩的睡覺,這些也都可以請113的人幫忙的,過了1.2年到時心理面已經真真的不在愛對方,這樣離婚才是王道啊!!這樣你們二個人也可以以後萬一離婚後,當朋友就好不是嗎?淡淡之交也可以,不一定凡是一定要將每個人傷害的那麼深啊!只要離婚就夠了,我不會要任何都東西>>>你說你不要任何東西,那為什麼最後你又要求精神賠償和贍養費呢?為什麼阿>>>你真的沒有喜歡的人嗎?????世界上很多事情,不是你想得到就會得到的,即使不該是你的,得到後,也會馬上失去的,到時你想後悔就來不及了,因為那時候你就什麼也沒有了我不會要任何都東西,小孩如果他要就給他,如果他不要我就自己養,我也不會跟他要一毛錢。我只想要平靜的過日子>>>>你知道養小孩要多少錢嗎?要很多錢的,一個人你確定可以平靜的過日子嗎?>>>只有一個人的生活,是孤獨感上身的時候,你確定你可以嗎?不管做什麼都是一個人的讓你強暴完後,我到浴室洗完疼痛的下體>>>至於這件性事,我建議你,真的可以請113的人,做調解的,怎麼調解,就需要請113的人,說服你老公了,不然你就搬出來,先過一個人的生活,也就是我說的分居生活,這時候,你老公是不可以強迫你的,只要他回到家,也就看不到你,而你回到家也看不到他啦!!不過我真的不建議上法院,因為你老公萬一去坐牢,孩子你要一個人養的,萬一關完牢,他出來後又怎樣呢?我要如何搜證?>>>為什麼要搜證,真的這麼恨一個人嗎?你的問題,也不過是不想要過那種被強暴的生活罷了,你搜證只是為了要離婚嗎?好的,萬一如你所願離婚了,那小孩是個問題,生活費,住的地方是一個問題,然後呢?離婚了,這我的假設,你喜歡的人,他可以接受你再婚嗎?是他(妳喜歡的人)叫你離婚的嗎?離婚後真的可以跟他雙宿雙飛嗎?還有你可以保證他(你喜歡的人)可以給你幸福嗎?好的即使你跟的你喜歡真的在一起了,那小孩呢?重點>>>你說你們都吵架,那你們都吵些什麼呢?>>>>說真的,我看完你整篇文章,我真的不相信沒有第三者,因為所有的離婚者,10對裡面都是有第三者的出現,或者心理有別人才會讓這段婚姻沒有辦法再繼續下去的,也才導致離婚的原因,不然就是沒辦法生孩子的,要不然沒有任何原因離婚>>>是因為已經對彼此沒有感覺了,但那也都會和平的離婚的,不至於搞的那麼僵一個男人会跟一個女人做愛做的事>>>一半愛,一半是性,男人只要不錯,順眼就可以跟女人做愛的但女人就不一樣了,一般的女人,不會讓男人碰你,除非她女人,心理已經有別人了,除非性慾強的女性,那才另當別論,不然就是小時後心裡有過創傷後,才會跟自己不怎麼愛的人上床的...
其實~這件事情如果上了法院....應該離不成因為性行為是夫妻之間的"義務"所以離婚的可能性不大不過!!我覺得以下說詞可能有幫助所謂的性行為就是要在雙方相愛的前提之下才能稱之"性行為",如果沒有愛的話,那任何一方的強迫性性行為,我覺得應該可以稱作為"強暴"了,這也算是家暴的一種由這個角度來解釋得話,就可以推翻之前的"義務"之說所以我覺得如果由這方面來切入的話離婚的官司也不無可能性然而,不管怎麼說只要是離婚,對於小孩子的傷害就很大了,不管是不是上法院所以這方面的問題也可以不用考慮了對於贍養費或是精神賠償之類的贍養費爭取的話應該是有的(只不過說...男方會不會履行也是一大問題)精神賠償的話,我覺得機率不大還有,我強烈建議把小孩的扶養權爭奪過來因為,從你的描述看來你先生應該是有一些暴力傾向所以難保他在離婚後不會以小孩來洩憤以你的觀點來看的話你應該不會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吧??在這種環境成長的小孩也有可能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也有可能發生跟你一樣的事情或者更糟!!如果真的要離婚的話我建議上法院.畢竟他一直不答應這樣下去對你的身心也是一種折磨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到你^^還有問題的話可以記信給我2010-04-1515:38:43補充:我在此強調一下~我覺得你的作法一點錯誤都沒有不管是在兩性相處.法律或者是社會道德方面對於過去大男人主義是應當被粉碎的我說出這句話有可能有人會說女性總是幫女性說話不過!!!!我是男的==(也沒有gay.娘娘腔的傾向....)所以我講些話異常的有說服力不過也不要對男性灰心只是有些男性還學不會所謂的兩性尊重以上只是個人觀點~2010-04-1912:55:08補充:下面那位~~我覺得你說的一些地方有點不是那麼明確(雖然我也沒看完==)第一點.他先生不離婚不能只說是他還愛他,正常的人是不會去傷害他所愛的人,他不離婚也有可能是所謂面子的問題,不是每一個男人都是那麼純情的第二點為什麼要贍養費和精神賠償,這也是要讓日子過得更舒坦一點,我覺得沒什麼不對第三點養自己的小孩子有什麼不對,我媽媽也是獨自把我跟我姐帶大的,日子在苦也過得下去第四點基本上離婚後能和平相處得我看應該不多,如果他要看小孩的話請他依照一般的法律程序,除非是小孩說要建爸爸2010-04-1912:55:17補充:第五點線再是當人想要離婚,你這種勸合不勸離的想法是很大多數的,可是,你硬要把兩塊不同磁極的吸鐵放在一起,最後還是會分離的第六點哇勒~你真的沒有看過個性不合離婚的??第七點那強暴犯跟路上性騷擾的怪叔叔你要怎麼解釋==,"性"不一定有"愛",只是"性愛"才是最好的方式~~...
如對這段婚姻已心灰意冷;對方又硬來.先報警再驗傷喔,希望您為了孩子還是好好協議離婚.如有相關疑問可提出
打113或去你家附近縣市政府或鄉公所都有社會局求救
沒錯打113有專人服務一定可以給你好的交代要堅強點喔!...
醫院驗傷驗傷單然後去警局備案或是申請保護令如果離婚一定要爭小孩...大概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