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生子小孩的爸爸若來跟我搶我要怎麼防範 - 感情
By Frederica
at 2008-11-08T00:00
我未婚生子小孩的爸爸若來跟我搶我要怎麼防範我們沒結婚登記.但是有請客.我在三個月就要生了如果我生下來孩子是跟我性嗎?萬一他想跟我爭取這個孩子我該怎麼防範.他說我沒有工作跟財力證明所以法院會把孩子判給他.那我如果生完去找一份工作這樣子還會被強走嗎??他已經有2個兒子了.我可以跟法官說他有2個兒子為什麼還要搶我的小孩嗎??
※不用怕;妳跟對方沒有婚姻關係 在此狀況下 妳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身分對方想跟妳爭孩子 首先必須先有認領手續 或是他必須對孩子有撫育的事實 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認領是從寬認定的 哪怕只要他拿過一罐奶粉來 都算有撫育事實=..= 他可以主張他對孩子有撫育事實 他是孩子的生父)=..=因此 若妳不想讓他成為妳孩子的父親那就1.不要接受他扶養小孩的金錢(沒有撫育的事實) 2.拒絕他來認領!第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這樣小孩就是妳一個人的孩子跟妳姓 孩子戶籍上只有母親資料 無父親的 連父親欄都是空白的;孩子戶籍隨母 連親權皆由母親行使(正港的單親子女;若妳以後 有好對象要結婚時 妳的配偶可以收養妳的孩子到時只需要妳同意 不需孩子生父同意收養要經法院核可(而且收養有其相關規定須符合);若法院認可收養後 妳配偶就成了孩子養父(即孩子法律上的父親)孩子在法律上等同是妳配偶的婚生子女(當然妳仍是孩子母親)孩子的姓氏可經妳們夫妻約定 改姓養父的姓 以後孩子戶籍父親欄 就可以寫上養父姓名 日後孩子只須對養父盡扶養義務 也有養父繼承權等大概是這樣2008-11-0822:15:09補充:@@樓下的:你確定嗎?非婚生子女 本來就歸生母報戶口的時候 孩子是報在生母名下 孩子未被認領時 孩子戶籍上的父親欄空白孩子的生父 套一句俗話講的:”紙頭沒姓 紙尾沒名” 生父是憑什麼”身分”要來搶小孩?(又不是說他是配偶 孩子不報他的名下也不行?)他在法律上既不是生母的配偶 也沒認領小孩 也沒撫育過小孩孩子又是在生母的照顧之下 生父是憑哪一點強迫生母要讓小孩驗DNA做親子鑑定?***如果要這樣 法律何必規定生母可以否認生父的認領?乾脆跟婚生子女一樣 只要是生父的種 就強迫要讓對方認領 不就好了?...Showmore
婚姻必須經過登記才算成立所以你們並未沒結婚.而孩子也算是未婚子小孩於出生後必須登記戶口時會讓你選擇是否有父親認養或是父親欄空白等現在的法官除了會考慮扶養能力外也會考慮到小孩子的生長環境的我建議媽咪在生產後找個穩定工作會對你跟小孩比較好喔!!板媽加油^^...Showmore
但確定的是「沒有去戶政所登記為夫妻」的話,你們公開儀式的行為也不能認定為結婚,也就是沒有夫妻關係。所以回答者裡面有些人都亂答,都是不實的答案。現在開始只要沒有登記為夫妻就不是夫妻。不管你是舉辦什麼請客有的沒有的,口頭和人家說我們結婚了也不能成為真正的夫妻。只有確確實實登記蓋名簽章才能成為真正的夫妻。希望那些回答者多多去看一下法律規定,不要跟不上時代了,誤了自己就算了別誤了別人。不過你當初為什麼還讓對方請客呢....你的事情要好好想清楚。雖然是未婚生子,你有最大的權利決定小孩子是否有父親,但也要想清楚。...Showmore
3樓的大大.你確認今年五月23日法律採儀式婚嗎?如我沒記錯.該為登記始成婚姻效力才對吧連到法院舉行公證結婚.如未到戶政單位登記.都不能認定婚姻效力.怎會是--------我不是很懂民法.但1樓大大的回答.該可做為你的參考依據...Showmore
(1)你講了有"請客"。所以如果男方提出你們的請客是"結婚請客",在今年五月23日法律採儀式婚認定的時間裡,那麼你們就算有結婚。小孩就必須算婚生子女。到時如果請做客的人證明,客人說那是你們的結婚喜宴,那就算在公開儀式下有兩名以上證人之合法婚姻。除非你可以提出你們的宴客跟結婚儀式無關,聲明"結婚無效"。(2)不管你們有沒有婚姻關係,不驗DNA可能是不行的,上次有個名醫拒絕驗DNA,最後還是被判定那小孩就是他的。所以你就算拒絕驗DNA,還是有可能被判定你是心虛,可見對方講的是事實。(3)法律上規定,小孩的父親就是有權力去爭監護權的,就算沒有監護權,他還是有探視權的。跟他有幾個小孩沒關係。(4)監護權的判定,跟他有沒有小孩,你有沒有工作沒有關係,而是看誰是小孩的最適合照顧者。基本上那麼小小的小孩,除非你有重大原因不適任,依目前的家事法庭監護權在媽媽這邊的機率很大。而小孩監護權判給你之後,以後他要搶就更困難了。有了小孩,就是牽牽扯扯一輩子,你搶到了監護權,如果不給他探視也不行,你可以要求他付小孩撫養費,如果他不付,將來他老了回頭要小孩養他怎麼辦?他到時如果告小孩遺棄罪不是很冤枉。但追著他要錢,大概也是很煩的一件事。2008-11-0911:47:19補充:先回答樓下的,我漏打了字,我的意思是5/23日之前是儀式婚,5/23日開始才是登記婚,而版主沒有講清楚他是5/23之前還是之後。所以版主如果5/23日之前有請客,不管來的是誰,只要超過二個人以上,就算是公開儀式,而不是說什麼男方的親友沒來就不算,就算你們當初找的是兩個有名有姓的路人也算公開儀式了。那就是合法的婚姻關係。2008-11-0911:51:14補充:小梨渦當然也沒講錯,她說"非婚生子女,監護權歸屬母親"。但版主目前最先應該搞清楚的問題是,到底算不算有結婚。2008-11-0921:07:53補充:7/20,那恭喜你,已經採登記婚了,你們不算結婚。如果他想來搶監護權,必須打監護權官司,提出你照顧小孩照顧不好的事實。但除非你有精神疾病等等的,他要搶走小孩,太難了。只是如果他要求的是探視權;站在小孩的立場,法官當然認為小孩有父親疼是好事,應該會判決你必須給他探視小孩的。...Showmore
首先你要有此認識:小孩不是東西(物),沒有誰擁有他/她的『所有權』,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監護權,然所謂的監護權是說對其有保護教養及代理為法律行為...等責任。再說依法若小孩滿二十歲成年後,即無須被監護,父母也就沒有監護權,所以最終小孩的人生,還是他/她自己的,也不屬於你的。還有法律上是講權利與義務的,依法小孩的父親是有權去爭取。(並不能由你以為因為他已有兩個小孩就不能爭取)...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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