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些有關日本法律離婚的問題去年八月結婚,因為日本丈夫暴力相向(進過日本警察局),因為結婚前他並無積蓄,也在結婚後因為家庭必須經濟開支所以丈夫有了一些卡債,約幾十萬台幣,也可能由於我剛到日本先生也沒有錢可以讓我去念語言學校,所以日文也是以前自己來日本旅遊前學的皮毛,根本無法生活,又不堪與日本先生大男人主義的愛面子暴力相向,我也拿過刀子自我防衛(當然他也沒受傷,因為我只想自我防衛)但是我卻是黑青以及挫傷之類傷痕許多傷痕...他也跟警察說我拿刀,為了顧及自己權益以及被打的傷痕(他都說他不是故意的!!!我胚!!!)所以需大家的幫助!!!(當然我已經嚇的想立刻離婚!!!)我的問題有下列幾項,真心希望有日文基礎以及日本法律常識的朋友幫我解答!!1.如果現在想離婚(無子),他又沒積蓄(但有工作),我在離婚後的生活費是否可以合法要求他負擔贍養費?而一個月可以要求多少?2.若是日本先生不想離婚但是暫時分開,而我想回台灣住一段時間,我們願意等三年後我的永住權審核"通過"的話(我未來想在日本生活),我應該注意哪些事項?譬如不可離開日本幾個月以上等等的....越精闢越好謝謝!!3.聽說日本去年開始,日本離婚之後男子的老人年金是在六十歲之後自動分二分之一給離婚的太太是真的嗎?有何限制以及結婚年間限制?比如說必須滿幾年以上之類的....(越詳盡越好謝!!)4.現在全身都在痛,這是第二次我報警了(他不想我報警所以使用男性本身力氣大ㄉ優勢把我的手機搶壞了,而他說是為我們好所以搶手機,而我不知道我應該怎麼辦,他也不會再給我錢了...我該怎麼一個人在沒甚麼錢ㄉ情況下獨立?新工作我是回台灣可以找!!但是因為自己單親家庭(後母很兇我已經十年沒回家住都自己獨立!!)所以我可以告他嗎?若是它也告我拿刀子但是我是自我防衛的情況(有瘀青以及紅腫),日本法官會不會袒護日本人呢?我又不是日文很強,所以又很難找日本律師溝通....><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希望有善良的日文很強的朋友或是懂日本法律的朋友幫幫我吧!!!!!!!!!!!!!!!!!!!!!!!!!!!(哭..)
我是台灣女要跟日本男離婚的法律知識(急求)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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