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們的分離視為長假... - 婚姻
By Margaret
at 2009-10-01T11:35
at 2009-10-01T11:3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netfly (小火柴)》之銘言:
: ※ 引述《it855407 (盜小君)》之銘言:
: 更正妳嚴重錯誤的觀念
: 親屬竊盜並不是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
: ◆親屬竊盜罪:(刑法第三二四條)
: 行為人犯本章之罪,但因與被害人間有親屬關係,親屬間因親情不願行為人受法律制裁,且親屬間因共居關係,對財物未設防,增加犯罪機會,較易發生竊取行為。
: ⊙構成要件
: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
: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
: ⊙法律效果:
: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得免除其刑。
: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所以強烈建議您娘家舉發員警吃案
: 重新進入偵查程序,就算結果發現真是你先生偷的,再撤銷告訴也不遲
: 不會有任何前科紀錄
只回這一段
被竊的是原Po娘家一樓開的公司喔!
關於這種公司(法人)財產被竊,
而公司負責人和行為人之間有親屬關係的情形,
是否構成親屬間竊盜,實務尚未形成一致見解:
82年度台上字第3957號判決:
查本件被害人係歐亞書局有限公司,而廖運琪僅係該公司之經理,縱廖運
琪與周騰鳳有三親等之血親關係,因上訴人等所竊取者,乃歐亞書局有限
公司之財物,非廖運琪所有或所持有之財物,自無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
二項之適用。
83年度台上字第5152號判決:
按竊盜罪係侵害財產之監督權。原判決既認定被告竊取之前開支票簿,雖
係宜鋐公司所有,但在該公司負責人劉明澄管領(持有)中,劉明澄係被
告之叔父,為四親等之血親,業據劉明澄供明在卷,依刑法第三百二十四
條第二項規定,被告之竊盜部分,須告訴乃論。被害人劉明澄並未告訴,
檢察官亦未起訴,分別有偵查卷宗及起訴書正本可稽,原判決對此部分竟
予一併論科,自有違誤。
兩個判決結論相反,不過可以歸納出「事實上的持有關係」是個判斷重點:
歐亞書局案,負責人對被竊書籍的持有較薄弱,
宜鋐公司案,負責人對被竊支票本持有較強(直接占有)
但這點從原Po的原文中無法完全確定(家族企業,只能說大概有滿強的持有)。
在事實不明、最高法院見解也尚未統一時,
最好不要亂提這種「去提告訴沒關係,反正是告訴乃論」的法律意見,
不然到時候害到人就欲哭無淚了。
最後對原Po說聲加油
--
: ※ 引述《it855407 (盜小君)》之銘言:
: 更正妳嚴重錯誤的觀念
: 親屬竊盜並不是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
: ◆親屬竊盜罪:(刑法第三二四條)
: 行為人犯本章之罪,但因與被害人間有親屬關係,親屬間因親情不願行為人受法律制裁,且親屬間因共居關係,對財物未設防,增加犯罪機會,較易發生竊取行為。
: ⊙構成要件
: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
: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
: ⊙法律效果:
: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得免除其刑。
: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所以強烈建議您娘家舉發員警吃案
: 重新進入偵查程序,就算結果發現真是你先生偷的,再撤銷告訴也不遲
: 不會有任何前科紀錄
只回這一段
被竊的是原Po娘家一樓開的公司喔!
關於這種公司(法人)財產被竊,
而公司負責人和行為人之間有親屬關係的情形,
是否構成親屬間竊盜,實務尚未形成一致見解:
82年度台上字第3957號判決:
查本件被害人係歐亞書局有限公司,而廖運琪僅係該公司之經理,縱廖運
琪與周騰鳳有三親等之血親關係,因上訴人等所竊取者,乃歐亞書局有限
公司之財物,非廖運琪所有或所持有之財物,自無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
二項之適用。
83年度台上字第5152號判決:
按竊盜罪係侵害財產之監督權。原判決既認定被告竊取之前開支票簿,雖
係宜鋐公司所有,但在該公司負責人劉明澄管領(持有)中,劉明澄係被
告之叔父,為四親等之血親,業據劉明澄供明在卷,依刑法第三百二十四
條第二項規定,被告之竊盜部分,須告訴乃論。被害人劉明澄並未告訴,
檢察官亦未起訴,分別有偵查卷宗及起訴書正本可稽,原判決對此部分竟
予一併論科,自有違誤。
兩個判決結論相反,不過可以歸納出「事實上的持有關係」是個判斷重點:
歐亞書局案,負責人對被竊書籍的持有較薄弱,
宜鋐公司案,負責人對被竊支票本持有較強(直接占有)
但這點從原Po的原文中無法完全確定(家族企業,只能說大概有滿強的持有)。
在事實不明、最高法院見解也尚未統一時,
最好不要亂提這種「去提告訴沒關係,反正是告訴乃論」的法律意見,
不然到時候害到人就欲哭無淚了。
最後對原Po說聲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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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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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09-10-02T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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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0-04T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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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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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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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0-24T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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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0-27T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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