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如何自保及如果要到小孩監護權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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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08-10-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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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外面欠債累累.有卡債,地下錢莊也有借.日前他要我把房子賣掉.不過房子是我自己買的.房貸我交付的.孩子的每一樣發費也是我支付的.十多年來他從不給我們生活費.現在我要如果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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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08-10-23T01:59
一、夫妻緣盡走向分離時,該如何結束婚姻呢?現行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其一為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是合意離婚,協議離婚指夫妻雙方憑其自由意識以書面同意結束婚姻關係,並有兩位證人見證其離婚,之後再由夫妻雙方偕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其二為判決離婚,即婚姻關係的結束須經過法院的判決,但判決離婚在條件上要求較為嚴苛,必須婚姻關係中有法律規定無法維持婚姻關係的原因存在,而夫妻其中一方依據其中一個或是數個理由向法院訴提起離婚之訴,法院經過審理,確定該婚姻具有無持下去的法律原因存在,就會判決雙方離婚。此時夫妻只要一方持該判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即消滅。二、依據民法第1052條訴請判決離婚須具備之條件?1.重婚:重婚意指已有一合法的婚姻後,還與其他人結婚,此時另一方配偶可以訴請離婚。重婚者可能還涉嫌刑法第237條重婚罪。2.通姦者:配偶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性行為」者,即符合該要件。且還可控告其刑法第239條通姦罪。。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虐待不僅限於肉體上傷害,還包括精神上導致無法同居。至於應傷害到何種程度始構成本款要件,則應依客觀的標準,視雙方教育程度,及當時情況。4.對於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其虐待:其與第三點一樣,僅是對象變更。5.惡意遺棄:置他方不顧遠離兩人共同住所、將他方逐出住所等均構成遺棄。夫妻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繼續狀態中,而又無正當理由,得認為惡意遺棄。6.意圖殺害他方:此點重點在於「意圖」,換言之,只要一方有這個殺害他方的意思,不需要過問其動機及是否已經著手等,只要能證實其有主觀上有意圖即可。7.不治之惡疾:雖然夫妻應同甘共苦,在一方有病痛時提出離婚,似不盡人情,但法律為顧及配偶及其子女們的健康,不得已將其亦列為離婚原因之一。8.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鬱症及因精神酒精或是藥物等引起的精神病,凡喪失正常精神作用之一切精神疾病。必須達到重大且不治始可訴請離婚。9.三年以上生死不明:「生死不明」,謂無法證明其生存,也沒辦法證明其死亡的情形。又三年的起算點從最後音訊到達時,或是自災難發生時起開始。因一般宣告死亡之年限係七年,若要一方等待他方七年,恐誤青春,縱使經過死亡宣告,而信賴法院判決再婚者,該死亡宣告也可能被撤銷,為能兼顧兩者,因此定若生死不明三年以上,則即可訴請離婚。10.被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此點分為兩種,一種是只要被判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管他犯的罪名是什麼;另一種罪名限於犯不名譽之罪,且還要被判徒刑,若只是判決罰金拘役都不算。11.難以維持婚姻除了前面十點以外的事由,只要難以維持婚姻就可以訴請離婚。這部份就相當抽象了,只要提出的理由足以讓法官認定婚姻已無法維持,達到難以復合程度即可,故這部份就又是看法官的判斷。上面列舉的11點是提起判決離婚之訴的第一步,須先符合上述條件才有權利提起訴訟;且提起的人也有限制,依第1點至第10點訴請離婚者,由沒有錯的一方提。若是依據第11點抽象理由離婚者,夫妻雙方對婚姻的破裂都有過失,則由過失較小的一方提起;另外不可以有民法第1053條及第1054條之情事。有權訴訟後,還須獲得最後勝訴才算做到離婚第二步,還有最後一步,因為我國離婚係採登記制,必須至戶政機關登記離婚始算離婚完成,故還須持判決文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三、關於財產方面民法第1010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夫妻一方的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不必兩人一起前往辦理登記:一、夫妻之一方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二、夫或妻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或夫妻的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時。三、夫妻之一方為財產上的處分,依法應得他方的同意,而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的原有財產,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五、夫妻難於維持其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財產方面得視妳自身的狀況來衡量,若是經濟狀況男方優於女方,女方是家庭主婦的身分,可能採聯合財產制會較利於女方,若女方本身財產多於男方,倒是建議去法院辦分別財產制,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但條件是必須夫妻二人一起去辦登記(除非有合於民法第1010條規定之特殊狀況)。一旦辦過登記之後,以後各人名下的財產,對方都無法要求來分。其他部分因未言明詳實,故須視實際情況而定。2008-10-2209:25:00補充: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另外,法院在審判的時候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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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08-10-25T07:51
民事起訴狀原告〈寫你的名字,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電話,住址等等資料〉被告〈寫對方的名字,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電話,住址等等資料〉為請求離婚事:訴之聲明一、原告與被告離婚。二、兩造所生子女○○○之權利義務由原告行使及負擔。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訴訟標的一、民法第1052條第2項。事實及理由一、原告與被告係於民國○○年○月○日結婚,育有子女○○○〈見證一〉。被告外面欠債累累,有卡債,地下錢莊也有借,日前被告要原告把房子賣掉.不過房子是原告自己買的.房貸是原告交付的,孩子的每一樣花費也是原告支付的,十多年來被告從不給原告及子女生活費,兩方感情破裂,應屬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民法§§1052條第2項〉應認為「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參照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三人合著「民法親屬新論」一書,1997年3月修訂初版第225頁〉三、雙方感情破裂,顯無接受調解之希望,特此陳明。故原告自得逕行提起本件訴訟,請判決如訴之聲明。此 致台灣○○地方法院 公鑒證物一:戶籍謄本正本乙份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具狀人〈寫你的名字〉簽名蓋章...Showmore

請問命盤有4個空宮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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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08-10-20T00:00
請問若命盤中父母宮,兄弟宮,夫妻宮及子女宮都是空宮的人,是代表什麼?會是其與親人的緣份都較薄嗎?如果有對象, ...

幫找一首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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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08-10-20T00:00
剛剛在聽頻果線上10月20日下午一點半那邊放的一首輕快女生唱的大約只記得一點點.....又面無表情...Showmore

女友基督徒但已經上過了卻現在不能做愛了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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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08-10-20T00:00
基督徒不能婚前性行為之前我們已經作過三次了都沒怎樣可是最近他奶奶發生了車禍他就想到說基督徒不能婚前性 ...

不能公開的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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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08-10-20T00:00
最近新交了一個女朋友是班對我們讀夜校她剛跟她男朋友分但她男朋友死纏者她他的好朋友跟她男朋友是很要好的 ...

紫微命盤-想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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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08-10-20T00:00
紫微命盤:女生-70.01.20子時生(屬猴)男生-73.06.25辰時生(屬鼠)我想知道我們兩個什麼時候結婚是最好的?因為我感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