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否能申請中低收入戶?? - 感情
By Connor
at 2008-10-07T00:00
我住台北縣我現在住的是爺爺買的 房子[不是租的,差不多已經10年了吧]我家成員有:我[國三][單親]爺爺[在領月退休金]奶奶[在領老人年金]爸爸[在工作,住外面]姑姑[出嫁了]------------------是否有資格--?![感覺好像不行]另外我想問我媽那邊的我媽另外又結婚了她家成員有:我媽另結的男人[在工作]我媽[家管]女兒[小一]小女兒[應該要上幼稚園了,但沒上]也住台北縣,住的地方是租的[好像一個月一萬五]他們有資格申請嗎?????...Showmore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如符合即可申請,因你們還有領退休金、老人年金,有工作等,不知每月收入是否超過救助法規定,這就要自己算看看囉,或打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98、3679、3682詢問臺北縣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承辦單位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曾美齡、莊孟樺、林宗秉、陳碧玲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98、3679、3682傳真:02-29666556應備證件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6.郵局追繳同意書。7.切結書。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曾美齡、莊孟樺、林宗秉、陳碧玲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98、3679、3682傳真:02-29666556...Showmore
像這樣的早就可以申請了如果再這樣會吃不消的苦趕快去申請低收入戶??...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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