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盡頭。我想和她離婚。 - 感情
By Ula
at 2010-05-05T00:00
at 2010-05-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我是兩個小孩的父親,女兒6歲,兒子4歲,目前甫任職於公職兩個多月
2.夫妻倆均有工作,並因工作地點位於同鄉鎮,所以自結婚至今六年來一家四口目前都住在我岳父母的家(後頭厝),且岳父和我老婆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已逾10年
3.婚前我與妻子共同繳完郵局6年定存,但是戶名是我妻子的名子
4.婚後本人任職於公職前的工作收入雖然不多但都很穩定,但其中曾有1個月無收入
5.結婚後我的薪水、4張信用卡、一家銀行與一個郵局的帳戶,都由我老婆管理及處理,而且我們沒有另外設立一個共同帳戶
6.或許因為長期住在"後頭厝"以及最近3、4年來我兼任兩、三的工作,所以時常工作到很晚才回到家,夫妻間的感情產生了明顯的變化
7.四年前我向我老婆提出我們自己買房子搬出去住的事情,當時她認為我們經濟能力不足而且她根本沒有與我和孩子搬出去住的打算與想法,當時的我十分錯愕!重點是搬出去住的問題一直討論不出下文,我老婆都以"不信任"、"沒足夠的錢"拒絕與我討論
8.某縣市有一間兩房一廳的老公寓登記在我的名下,目前住在裡頭的是我的父母親,我老婆以工作及孩子的照顧、教育...等理由拒絕與我的父母同住,就算是經濟能力許可她不用工作就負責照顧孩子與長輩,我老婆說她絕對不接受
9.我是個不折不扣的男人,長時間寄人籬下絕對不是我個人與家庭的計畫與生活觀。
10.不論何時,只要夫妻倆提到買房子的事情,我老婆都是單一結語:想要有自己的房子,你去生出來啊!
11.上個月月底我向妻子提出雙方的金錢各自管理的事情,她相當不滿、完全不能接受且相當生氣,我問其生氣之原因她均以"對我不信任"答覆,但我還是去郵局把我放在我老婆身上的郵局提款卡、存摺辦理遺失,重新辦領心的存摺與提款卡,而打開新領的存摺簿一看,戶頭裡所有的錢不到一千元
12.上個月某日我們在金錢管理上討論不出結果時,我問我老婆若是現在辦離婚,這七年多來我放在我老婆那兒的錢,扣掉孩子...等開銷後,我還有多少錢?她說:請你去跟你的孩子要你的錢
13.大前日深夜2點多左右我們持續討論金錢管理問題,在我老婆的激聲疾呼下吵醒了我的岳父母,事實上這種爭吵情形已經不下數十次,前晚我的岳父亦用高分貝的聲音確定的告訴我,如果夫妻倆還是不能融洽地在一起過生活,要我趕快放棄這段婚姻去辦離婚吧!而金錢的管理問題我岳父同意我自己管理金錢的說法與做法,但是有但書,岳父大人要我對過去的金錢既往不咎,原因在於兩個孩子的花用.....................
14.前天我老婆從我的名片夾裡將我的郵局提款卡(新領的)偷偷拿走,拿走後還用電話告訴正在工作的我說要繳孩子幼稚園的學雜費,要我領錢出來給她,我當然馬上說好,然後我問他要領多少給她時,她反問還不知道提款卡被她偷走的我:你知不知道你的提款卡不見了?不用找,在我這裡。我直覺性的翻了翻皮夾,哇勒!真的不見了!我當時的情緒自然是相當的氣怒,她接著用不在乎且裡所當然的口吻說:你只要把密碼給我就好了,生氣什麼!.......夜晚我工作完回到她家,我請她將我的提款卡、身分證、印章還給我,因我不能把錢領出來繳學費,那晚最後她只還給我提款卡
15.隔日,我拿著提款卡去7-11提款機領錢,我又錯愕了!透過提款機的訊息告訴我,提款卡因故被鎖住而無法使用...我心想好吧!改拿另外第102張我老婆在一個禮拜前以非常不爽的態勢還給我的某銀行提款卡(裡頭還有兩萬元),而令我不敢相信的,那張不爽銀行提款卡竟然從我的皮夾消失了!我真的是不知道是該哭、該氣、還是該瘋了!
16.我老婆吵著要辦離婚至少已經超過三年以上!8個月以前的我不會同意也不會輕易放棄,但是在經過最近這8個月:"夫妻本是同林鳥,災難臨頭各分飛"徹底寫照(我工作及收入方面的8個月低潮期),以及她結婚自始至今金錢擺第一的作法,現在我主動提出離婚反而是我老婆不願意了!
懇請離婚達人指點不才的我以及我那2個無辜的孩子!
我真的已經考慮好要離婚,因為若是為孩子著想的話,僅此一途.
已更新項目:
重點:我的老婆視錢財如一切,情感幾乎已經蕩然無存
2.夫妻倆均有工作,並因工作地點位於同鄉鎮,所以自結婚至今六年來一家四口目前都住在我岳父母的家(後頭厝),且岳父和我老婆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已逾10年
3.婚前我與妻子共同繳完郵局6年定存,但是戶名是我妻子的名子
4.婚後本人任職於公職前的工作收入雖然不多但都很穩定,但其中曾有1個月無收入
5.結婚後我的薪水、4張信用卡、一家銀行與一個郵局的帳戶,都由我老婆管理及處理,而且我們沒有另外設立一個共同帳戶
6.或許因為長期住在"後頭厝"以及最近3、4年來我兼任兩、三的工作,所以時常工作到很晚才回到家,夫妻間的感情產生了明顯的變化
7.四年前我向我老婆提出我們自己買房子搬出去住的事情,當時她認為我們經濟能力不足而且她根本沒有與我和孩子搬出去住的打算與想法,當時的我十分錯愕!重點是搬出去住的問題一直討論不出下文,我老婆都以"不信任"、"沒足夠的錢"拒絕與我討論
8.某縣市有一間兩房一廳的老公寓登記在我的名下,目前住在裡頭的是我的父母親,我老婆以工作及孩子的照顧、教育...等理由拒絕與我的父母同住,就算是經濟能力許可她不用工作就負責照顧孩子與長輩,我老婆說她絕對不接受
9.我是個不折不扣的男人,長時間寄人籬下絕對不是我個人與家庭的計畫與生活觀。
10.不論何時,只要夫妻倆提到買房子的事情,我老婆都是單一結語:想要有自己的房子,你去生出來啊!
11.上個月月底我向妻子提出雙方的金錢各自管理的事情,她相當不滿、完全不能接受且相當生氣,我問其生氣之原因她均以"對我不信任"答覆,但我還是去郵局把我放在我老婆身上的郵局提款卡、存摺辦理遺失,重新辦領心的存摺與提款卡,而打開新領的存摺簿一看,戶頭裡所有的錢不到一千元
12.上個月某日我們在金錢管理上討論不出結果時,我問我老婆若是現在辦離婚,這七年多來我放在我老婆那兒的錢,扣掉孩子...等開銷後,我還有多少錢?她說:請你去跟你的孩子要你的錢
13.大前日深夜2點多左右我們持續討論金錢管理問題,在我老婆的激聲疾呼下吵醒了我的岳父母,事實上這種爭吵情形已經不下數十次,前晚我的岳父亦用高分貝的聲音確定的告訴我,如果夫妻倆還是不能融洽地在一起過生活,要我趕快放棄這段婚姻去辦離婚吧!而金錢的管理問題我岳父同意我自己管理金錢的說法與做法,但是有但書,岳父大人要我對過去的金錢既往不咎,原因在於兩個孩子的花用.....................
14.前天我老婆從我的名片夾裡將我的郵局提款卡(新領的)偷偷拿走,拿走後還用電話告訴正在工作的我說要繳孩子幼稚園的學雜費,要我領錢出來給她,我當然馬上說好,然後我問他要領多少給她時,她反問還不知道提款卡被她偷走的我:你知不知道你的提款卡不見了?不用找,在我這裡。我直覺性的翻了翻皮夾,哇勒!真的不見了!我當時的情緒自然是相當的氣怒,她接著用不在乎且裡所當然的口吻說:你只要把密碼給我就好了,生氣什麼!.......夜晚我工作完回到她家,我請她將我的提款卡、身分證、印章還給我,因我不能把錢領出來繳學費,那晚最後她只還給我提款卡
15.隔日,我拿著提款卡去7-11提款機領錢,我又錯愕了!透過提款機的訊息告訴我,提款卡因故被鎖住而無法使用...我心想好吧!改拿另外第102張我老婆在一個禮拜前以非常不爽的態勢還給我的某銀行提款卡(裡頭還有兩萬元),而令我不敢相信的,那張不爽銀行提款卡竟然從我的皮夾消失了!我真的是不知道是該哭、該氣、還是該瘋了!
16.我老婆吵著要辦離婚至少已經超過三年以上!8個月以前的我不會同意也不會輕易放棄,但是在經過最近這8個月:"夫妻本是同林鳥,災難臨頭各分飛"徹底寫照(我工作及收入方面的8個月低潮期),以及她結婚自始至今金錢擺第一的作法,現在我主動提出離婚反而是我老婆不願意了!
懇請離婚達人指點不才的我以及我那2個無辜的孩子!
我真的已經考慮好要離婚,因為若是為孩子著想的話,僅此一途.
已更新項目:
重點:我的老婆視錢財如一切,情感幾乎已經蕩然無存
All Comments
By Joseph
at 2010-05-06T00:30
at 2010-05-06T00:30
還有,你老婆偷拿提款卡等確實不對,但是你沒溝通好,善自辦遺失,這種作法也不是很好。
我覺得如一回答者說的,你自己也有很大的問題。
1.明明沒有錢,還有兩個小孩要養,卻想買房子,這大家能體諒,很多人都會這樣,但是當老婆拒絕,卻把一切責任怪到她身上,經濟能力不足是事實,你跟她夫妻感情變淡你自己說是因為自己兼兩三份工作,沒有如其他家庭般嚴重婆媳問題,小孩也都是老婆在顧(你好像不太清楚小孩開銷),所以你純粹因很莫名的原因想搬出去,妻子以沒錢拒絕你又怪她,這事你有不對。
2.不想住老婆家,卻理所當然認為她該願意跟你父母住,還該願意放棄工作照顧家庭侍奉公婆,難道他住你家又辭職,你願意給他薪水退休金和其他獎金嗎?你這麼傳統,你父母不傳統嗎?你可知傳統家庭婆媳同住媳婦要面臨多少壓力及痛苦,至少在現今仍傳統社會,同住婆媳問題一定大於岳婿,婆婆能欺負媳婦,岳家至少怕女兒被虧待不敢欺負女婿,問題你確認為一切理所當然。可以得知你老婆為何萬般不願住你家。
3.吃米不知米價,你自己也說之前薪水不多一個月失業,你們有兩個小孩,你想想,如果你跟你老婆薪水都不高,又有存定存,再加上每月四人的水電瓦斯電話費網路費,每天的伙食費,小孩醫療或安親補習額外開銷,若有保險,其實一個月4.5萬跑不掉吧!你和孩子不會因為你失業,就不用吃飯用水電耶!然後你才覺得怎麼都沒存到錢是老婆亂弄,真的是很多男人的通病。你覺得前都她用的,然後要求她錢各管各的,他會願意才怪。以錢薪水不多給他管,不夠她要自己想辦法,現在薪水多了就要各管各的,你當他是笨蛋呀!
4.3年前你老婆就想離婚,代表他發現你們婚姻中的問題,你不肯,拖了他三年,現在考上公職兩個月就忽然願意離婚,他應該覺得被你利用吃夠夠吧!她這麼爛你怎麼不是之前要離婚,而是非有穩定工作再離?等你考上公職她的利用價值已盡不是嗎?不要說你考上那一刻忽然發現他很壞,太巧了吧!
By Ida
at 2010-05-05T18:31
at 2010-05-05T18:31
By Cara
at 2010-05-05T07:01
at 2010-05-05T07:01
從事徵信工作多年的我
已經完成很多人的多年的心願
你可以考慮委託我
我有辦法幫你順利離婚
有興趣了解的話
歡迎來信
祝你事事順心如意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5-07T22:35
at 2010-05-07T22:35
By Sandy
at 2010-05-06T20:58
at 2010-05-06T20:58
拉拉喳喳的一堆我只看到一個重點「不才的我以及我那兩個無辜的孩子」
你老婆一定沒有盡心盡力的照顧這兩個寶貝,否則怎會讓你的孩子被冠上「無辜」這兩個字。
建議你分居。不要因你個人去破壞媽媽與兩個孩子的家庭生活。
By Charlie
at 2010-05-08T23:06
at 2010-05-08T23:06
如果你真的要選擇離婚的話、但看得出來你又是個沒有辦法去計劃任何可以讓自己與孩子們有更好的未來.那這樣你離婚後的日子相信一定不會比現在的日子過的更快樂些吧!
首先你自己就應該要學習如何去掌控自己的生活事物及了解你們夫妻及小孩們的確實費用或你與老婆的金錢都使用在那些地方了.
這樣的你就會非常清楚目前的生活狀況及能提出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你的婚姻是不能繼續走下去及也不會讓身邊的親人誤會你的想要做的事情!
不管男人或女人選擇了婚姻這條路、就該清楚每天在過什麼日子及用什麼方法可以讓彼此都可以走的更好.而不是什麼都不知道、然而有一天發現自己受不了,就想離婚姻.這樣的你真的可以有辦法去為孩子們承擔責任及未來嗎?
再好好的思考及想清楚些吧!
祝福你了!
By Catherine
at 2010-05-05T04:26
at 2010-05-05T04:26
看你這樣為了自己家庭無法分身無法脫身的處禁.感覺你真的好辛苦.
身上又沒有前要怎麼買房子呢.老婆把你的錢拿光光又要你自己去生房子真的很變態耶.還你提款卡有什麼用錢都被她領光了.
我覺得你所有證件都去辦掛失吧.重新管好自己的錢.小孩那一部分是老婆跟你一人一半要分擔的.不應該讓你身邊沒有錢.萬一出了急事你身邊又沒錢這樣很不方便處裡事情.
唉~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你老婆太強勢讓你喘息的空間都沒有.你沒發狂算你很有修養.
如果你堅決想離婚那你要好好想想以後小孩的未來生活怎麼辦.以及開銷方面我覺得一定要你老婆也要分擔啦.讓他知道你的壓力.他吵著離婚已經三年了你也好有耐心不過我了解那種忍耐也是有限度的感覺.金錢擺第一這種生活模式最後一定會走上離婚一途的.
孩子還小.一個6歲一個4歲.一定很可愛.想想他們笑容天真可愛.你還捨得離婚嗎?
你可以跟你老婆溝通看看嗎?請心平氣和的溝通.如果他還是堅持她的想法沒有錯.那我覺得還是離婚吧.畢竟不離是大家都痛苦.離了雖然也會痛.但是至少還給你男人的尊嚴.大家各退一步.誰也沒想到6年前結婚後會變成這樣.竟然他堅持強勢那你也不用客氣了拿出你男人的魄力吧
By John
at 2010-05-05T04:49
at 2010-05-05T04:49
結婚就是要老婆 辭掉工作到你的你家賜奉公婆照顧小孩還有你
做一個以前的傳統媳婦 把家事全包了
這樣對吧``````你太太不從
你要離 那就離吧
關於錢 養小孩 吃飯 生活費用 要不少錢
錢 就放棄吧 大量點 離開
2010-05-06 00:58:23 補充:
你適合去娶外籍新娘 這樣就可以在家做牛做馬
2010-05-06 01:02:48 補充:
你還不是一直想要錢 錢 錢 你有感情嗎對太太?
你的薪水可以養活一家六口嗎搬回你家的話 太天真了!
中央銀行總藏彭淮南的薪水都還沒有20萬呢?
你的薪水有多少?
2010-05-06 01:07:03 補充:
你有辦法自己去買一間房子四人住 學費 生活費 保母費 保險費 醫藥費 社交費 孝親費
太多了 你自己一個人工作 付的起嗎?
By Ula
at 2010-05-08T11:11
at 2010-05-08T11:11
感同身受 ..
所謂的家人是互相扶持 , 而非落井下石 ..
不好意思 , 我中了激將計 ..
1. 去買錄音筆 , 錄音證實老婆竊取你提款卡的事 , 向警察局或地檢署報案竊盜罪 ; 妻子管理夫妻共同財產 , 卻拒絕買新家也不還你錢 , 可以告她侵占罪 .. (需於六個月內提告)
2. 以妻子竊取你財物和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為由 , 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3. 七年來夫妻共同收入 , 扣掉房租.家人(不含岳父母)生活費等必要支出 , 剩下財產對分 ..
4. 孩子監護權和扶養費由雙方協議 .. 協議失敗的話 , 請求法院判決 ..
離婚後 , 雙方仍需平均共同支付孩子扶養費 , 也能探視孩子 .. 雙方還愛孩子的話 , 子女不會失去親情 .. 雖然有點早 , 這也算是機會教育 ..
刑法 第 320 條 (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335 條 (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 第 1010 條 (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民法 第 1052 條 (訴請離婚之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 第 1030-1 條 (剩餘婚後財產)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民法 第 1058 條 (財產之取回)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民法 第 1055 條 (監護權)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 第 1119 條 (扶養程度)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By Kelly
at 2010-05-06T07:05
at 2010-05-06T07:05
我認為既然重點在對金錢觀念的差異 並不是您另有打算 離婚反而不是第一
重要的應該是您期望的生活方式和對未來的規劃 是否考慮先帶孩子搬出去呢?
而在她不願意的情形下 您自己和孩子搬出來生活可行嗎? 若是已經斟酌過可行 或有長輩可支援分攤照顧孩子 那就分居吧!
一方面您和孩子也試著適應沒有她的生活 另一方面讓她明白: 您希望不要過寄人籬下的生活 您真的做得到 如果她還有心願意改變她的行為 那麼你們還可以努力看看 不然您沒有她也會過得很好
到時候 您拿定主意也不用急 就好好過好自己的生活 當她發現您沒有她過的更好時 要離或不離也不是看她了!
By John
at 2010-05-08T14:26
at 2010-05-08T14:26
聽你這麼說我可以建議你把你ㄉ想法告訴你老婆.而不是
爭執在金錢ㄉ方面.或許他是強勢ㄌ些.你可以先搬出ㄑ住,
不要一開始就叫你老婆跟你爸媽同住.說真ㄉ.媳婦難為.
他也會擔心ㄑ侍奉你ㄉ父母.(也是他自私的一面)當你為ㄌ
搬出ㄑ而跟她爭執時.她是基於保護ㄉ心態才會領光你所有
的錢.以為這樣可以掌控你.或許你可以靜下心來.回歸到原點.
這幾年她為這個家也有付出.一時之間他可能離不開家.
你願意陪她住在娘家表示你器度很大.離婚不能解決問題.
就不要用離婚來威脅她.建議你金錢方面自己管理好.
領到ㄉ薪水該給家用ㄉ或要存ㄉ不要放在身上 畢竟妳跟她還是
共同居住.先好好溝通吧!而且你也要考慮到離婚以後,小孩要面對ㄉ.
跟你要ㄑ面對ㄉ.建議你.先把你ㄉ金錢管理好.或許你可以先搬離開.
再接她一起過來住.循序漸進.她也比較能接受.
By Dorothy
at 2010-05-08T06:19
at 2010-05-08T06:19
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
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
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
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By Lily
at 2010-05-05T14:47
at 2010-05-05T14:47
你能寫出10多條對她的不滿.難道她沒有不滿你的地方嗎.難道她沒有讓你寫出10多條優點來相處嗎.為何你考上公職後就變成不能容忍這些.而放大這些要離婚呢..才6年都是磨合期也是過程.大人都不能忍了.那你們生出的小孩.叫小孩如何去適應爸爸媽媽的離婚呢.難道沒有擇中的辦法去處理住.行.錢..嗎..
By Isla
at 2010-05-07T12:29
at 2010-05-07T12:29
我覺得你這個情形是要離婚的,錢你也不必跟老婆催討了,頂多再多去辦張提款卡和存摺重新來過。
你以為你給老婆的錢有多少?二個小孩每個月也要花掉二萬吧,丈人那邊住也要水電吧?就算是租屋(含水電、第四台、網路)一個月也要一萬左右。誰帶小孩呢?沒去工作幫你帶小孩的是不是也要算保姆費?還有大人、小孩的勞健保?買菜也要菜錢,二大二小大概一個月(晚餐+六、日吃飯)也要一萬塊買菜錢。
我算一算,如果你之前沒有每個月賺五萬以上,那實在沒有什麼錢可以催討的,那些內在成本都是你老婆和丈人在付的,只是你沒有看到而已。
受人管理經濟實在不好過,我看你還是離婚去吧。
2010-05-05 14:05:43 補充:
住後頭厝沒什麼不好,可以節省很多開銷,我老公還很喜歡住,我們家反而是因為我還有其他兄弟,他們也娶了老婆,現在變成是兄弟的家產了,不再是父母的,以致於沒辦法再住下去了。
By Quanna
at 2010-05-06T15:57
at 2010-05-06T15:57
問題的重點呢
試想纯發洩
想離婚
還是要問該如何解決你們之間的問題
先不看是非與對錯
版大確實是站在自己的立場說話
今天太太理財你就該信任她並請太太開立支出明細
不是交給她管理.你卻沒有實施一些你要做的
說了一長串你們也不是在溝通
要養一個家最少也要4.5萬跑不掉
小孩夫妻的共同責任你們要開開支就得分配金錢去向
現在婆媳問題這麼多誰想住婆家
你的父母是你的父母要怎麼盡孝是你該去做的.說法可能自私.但是是事實
同樣.現在變成這種局面版大也有一份責任.知道自己的伴侶是這樣.
當初別交給太太理財.要你住娘家是不夠尊重你.畢竟你自己長輩還在.淡當初可以拒絕不是嗎.就像你說的.小孩是無辜的.版大想的應是該如何溝通面對難題.如果大家各持己見離婚也是好.但小孩還是要養阿.這是你們共同的問題.並沒有因為離婚問題就消失
以上是個人看法
2010-05-05 13:14:52 補充:
分開開支(少打一字)
2010-05-05 13:36:04 補充:
感覺你想離婚的原因就是不想在給太太家用了
我家錢也是我在管如果哪天老公跟我說這些我也會很生氣然後內心很傷.
不被自己的伴侶信任是最傷的事
你文章理敘述的處理方式很不妥
錢真的不是最重要的
2010-05-05 13:38:30 補充:
4.5萬還是很省著用的開銷
By Heather
at 2010-05-05T15:14
at 2010-05-05T15:14
有些夫妻恩恩愛愛一輩子.有些最後要打官司.離婚收場.甚至家破人亡.
所謂娶妻前生子後
新生兒名字取的好,六年之內買車子買房子,取的不好.父母親生意失敗.公司工廠倒閉.官司是非纏身.夫妻離婚嚴重會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我經常在報章雜誌看到,很多家庭家破人亡,就是他們家的小孩,在2.~3歲,到六歲之內,以前不知道,那就算了,從我知道新生兒小孩名字,會影響那麼大以後,真的覺得很可惜,替眾生難過.也就是說 : 新生兒命名非常重要,關係著一個家庭夫妻六年之內感情、錢財、事業的成敗。
還有一個家有錢沒錢,是看太太的名字.
開公司,會不會賺錢,就要看(公司)名字取的好不好喔!
許多人一輩子辛苦,諸事不順,到處求神問卜、算命、改命、改運,還是事與願違,其實不知道問題就在名字上。其實不知道,事業工作、婚姻感情、身體健康、人際關係、錢財運的好壞,也全部都在名字上.
我們家是在彰化市開汽車修理廠的,四年前生意很不好,工廠開銷幾乎都打不過,期間到處跟親友借錢過日子,先生到處打零工為業, 家裡面常常沒錢,為了生活還有小孩奶粉錢,經常要回娘家借錢,我們兩夫妻常常為了錢,為了小孩吵架,日子過的很苦! 那段時間到處求神問卜了,補運改運..等等, 花了很多冤望錢,結果還是一樣.不知如何是好! 在偶然機會,看到網站上.有位網友在介紹老師.
我先是打電話請教,老師說最主要是剛出生的兒子名字取錯,才會落到今天的下場.還有工廠的名字也取錯....等等.
當然我們現在的名字也都改好了.
就是覺得自己改名字之後,真的有變好,才會有空就上網,幫網友介紹老師!
在這裡誠心忠告網友,滿街滿路都是改名命名,真正會的老師很難找!
以前不知道名字跟人的關係這麼重要,那就算了,
會影響我們人的一生,關係那麼大.
所以只要我有空,就會在上網,幫網友介紹老師!
我也推薦給您,您有問題可以先打電話請教喔!
{名師到處都有, 明師難尋!}
給您聯絡訊息資料
煜林老師 網址 yulin.myvnc.com/YulinWeb/index.htm
部落格 tw.myblog.yahoo.com/Yu-Lin
By Candice
at 2010-05-07T16:38
at 2010-05-07T16:38
離婚 小孩一人一個 各自不必份贍養費 因為都有各自負擔一個小孩 不過這些都要寫清楚 找律師比較妥當
過去的錢就不要計較了 如果小孩他都要就全給他 但不付贍養費 他吵著要離婚就成全他 找適合你的去結婚 孩子再生就有 只怕他不願意離婚 他要是願意快離吧 你老婆有病 以整你為樂 小心你變成那位為了結婚 鑽戒多大 房子多大 被未婚妻逼死舉槍自殺的警員 這種另一半都有病 能走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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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對命理的看法如何?
By Daniel
at 2010-05-05T00:00
at 2010-05-05T00:00
想問(臺灣)的女生不婚的原因有那些??10點
By Jessica
at 2010-05-04T00:00
at 2010-05-04T00:00
請問要怎麼人肉搜索?
By Enid
at 2010-05-04T00:00
at 2010-05-0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