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房子問題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住的房子是登記老公名下(婚前為了結婚而買的)頭期和房貸都是由老公負責的但婚後的支出例如:小孩用品、學費、雜項支出、帳單支出、外出花費都是由我支付現在想離婚才發現婚前買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有的離婚了房子還是歸老公名下這樣對我一點都不公平請問我該如何談離婚才會對自已有保障一點?離了婚小孩我一定會帶走勢必得搬出住所未來希望自已能貸款買房子小孩由我扶養監護...Showmore

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2-26
第1017條(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可法律總是有漏洞的,雖然說婚後持續繳貸款視為婚後共有但是若丈夫能提出所有費用皆為一人支出,還是有全數判給丈夫的先例所以未了預防這個萬一你必須掌握對你更有力的證據才行不然你單純要爭、要分不論是小孩監護權、財產、將來孩子的扶養費贍養費等等變數都很大,因為每個法官的看法心證都不一定所以你是不是有先生什麼把柄,或是對你比較有利的事情或甚至是你自己有新的、更好的對象這我都希望可以了解,才能給您具體建議願意的話再私信我吧^^(個人資料那裡都有我的信箱地址哦)...Showmore
Mason avatarMason2014-03-01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你先別擔心,其實是有方法可以解決的,歡迎你來信詢問哦!
Andy avatarAndy2014-02-27
您好~贍養費並不是離婚就一定拿得到的,要怎麼依法向對方請求付我贍養費?請見以下條文第1057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第1057條-1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第1057條-2 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對於贍養義務人顯不公平者,不發生贍養費請求權:結婚期間在一年以下者。贍養權利人對於他方或其直系親屬犯罪而受徒刑之宣告者。贍養權利人因自己輕率而造成困難者。其他重大之事由。祝您順心愉快...Showmore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2-28
雖然房子是婚前購買但是婚前房子並未繳清貸款婚後貸款雖然是由你先生負責但是婚後所賺的費用都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所以你還是有辦法可以去爭取這間房子的至於婚後你所支出的費用,因為婚後所賺的錢都是夫妻共有財產不管是誰支付的都是算在一起的至於你想要監護權你要先了解,你先生有無打算跟你搶小孩呢如若他不跟你搶小孩,那監護權的方面就很簡單了且如果你拿到監護權,每個月還可以要求你先生支付小孩教育費直至小孩年滿20歲為止如若說你在這方面有任何不懂得還是需要幫忙的地方都可以再寫信跟我說唷...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