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且想做人工流產,先生都不願意.. - 婚姻
By Liam
at 2009-04-12T02:05
at 2009-04-12T02:05
Table of Contents
對於到底要不要留下孩子
我覺得這是個太困難的決定
前面已有板友給了許多建議
在此便不贅述
不過我想告訴原po
如果妹妹真的決定要拿掉孩子的話
在法律上其實完全不用擔心
誠如前面g大所述
墮胎罪所保護的法益是母親與胎兒
配偶同意權不過是一種行政措施
(在我看來只要改成「告知」就已經算是夠尊重配偶了)
而實務上
如果在告訴的情況,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處分
如果在自訴的情況,法官應該會不受理判決
原因是配偶根本就不是墮胎罪所要保護的「被害人」
無論是想要告醫生或墮胎婦女,他都沒有法律上的資格
要是妹夫有任何意見
就隨便他去鬧
連律師都不用請
因為這在程序面就可以解決了
根本不會進入本案審理
當然也不需要言詞辯論
請律師亦無用武之地
倘若有興趣請參見以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四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自字第二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三八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五八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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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個太困難的決定
前面已有板友給了許多建議
在此便不贅述
不過我想告訴原po
如果妹妹真的決定要拿掉孩子的話
在法律上其實完全不用擔心
誠如前面g大所述
墮胎罪所保護的法益是母親與胎兒
配偶同意權不過是一種行政措施
(在我看來只要改成「告知」就已經算是夠尊重配偶了)
而實務上
如果在告訴的情況,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處分
如果在自訴的情況,法官應該會不受理判決
原因是配偶根本就不是墮胎罪所要保護的「被害人」
無論是想要告醫生或墮胎婦女,他都沒有法律上的資格
要是妹夫有任何意見
就隨便他去鬧
連律師都不用請
因為這在程序面就可以解決了
根本不會進入本案審理
當然也不需要言詞辯論
請律師亦無用武之地
倘若有興趣請參見以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四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自字第二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三八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五八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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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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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4-15T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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