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且想做人工流產,先生都不願意..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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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建議違法的作法,所以我認為可能得把小孩生下來再考慮離婚。

訴請離婚規範在民法第1052條,參考看看有沒有以下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我覺得只有第二項可以試試看。

另,關於人工流產。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簡單講,如果您是基於家庭生活而欲人工流產者,應得配偶之同意,所以
除非有其它款之適用,否則您不能在先生沒同意的情況下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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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09-04-09
如果在先生同意之下就流產 法律上怎樣
John avatarJohn2009-04-13
法律上不會怎樣的,但過程中若有偽造配偶簽名,另一半可用
Yedda avatarYedda2009-04-13
偽造文書來找碴。
Agnes avatarAgnes2009-04-16
這一篇專業值得推~~可是論情,既要離婚又生下小孩,小孩和母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04-21
親很可憐耶!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9-04-24
如果符合1~4,例如四親等以內有唐氏症或地中海型貧血,
Andrew avatarAndrew2009-04-27
那就不需要配偶同意囉???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04-29
原原PO不能主張第六條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嗎?
感覺她的處境滿慘的,小孩生出來有幸福的未來而不是負擔嗎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5-02
其實主張四比較容易,因為照X光,服用某些藥物都可以算
Hazel avatarHazel2009-05-03
不是有吸毒前科?第十款呢?
Lily avatarLily2009-05-08
還是吸毒宣告刑一定不會超過六個月?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05-10
至於想墮胎的話,請找認識的醫師,研究如何從第三款解套
Emily avatarEmily2009-05-13
就說吃了可能會導致胎兒畸形的藥啦,這個媽寶板上例子超多
Jake avatarJake2009-05-15
我同意isaacc 婦產科醫師也不會冒險叫你, 法律是死的
Iris avatarIris2009-05-19
最好說你吃避孕藥吃到最近才知道, 不然騙醫生說你有
Enid avatarEnid2009-05-20
服用ACEI/ARB之類的會致畸胎降血壓藥,拿爺爺奶奶的藥
Joe avatarJoe2009-05-21
給醫生看
Oscar avatarOscar2009-05-24
優保法第九條第六款 很容易主張 直接拿掉小孩吧
Irma avatarIrma2009-05-28
第九條第六款 真的是墮胎的一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