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人的觀念 女生"嫁"人 等於潑出去的水
等於變成"婆家的人" 甚至要冠夫姓
好像是男人的附屬品 要孝順公婆 母親節 父親節 端午節 中秋節 過年
一切都以夫家為主 如果有工作 錢也是全部要交給公公婆婆管
-->男人權力大 義務當然大 權利義務是相對的 那當然要"養老婆"
而且以前人講"男主外 女主內"
很多女生結婚後就要辭職在家相夫教子
-->女人沒有工作收入 老公不養 那老婆要餓死?
既然以現在的觀念 上述兩種情況都被推翻了
難道妳只推翻對妳不利的部分 -->逢年過節雙方的父母都要兼顧 賺的錢不用上繳
對妳有利的部分要保留?-->養我 養我!!!!
這種只想享受權利不想負擔義務的想法 實在很令人唾棄
妳父母怎麼想 別人怎麼想 妳先想想他們當年的情跟你現在一樣嗎?
女人講話想大聲 想與男人談平等 就要先有擔當一點 盡了義務 然後爭權利
我除夕夜敢要求跟我老公輪流回婆家娘家過
逢年過節亦同
家事當然是分攤作 甚至我負責照顧寶寶 老公負責下廚照顧我
除了小孩姓氏"逢單數從父姓雙數從母姓" (第一胎 第三胎從父姓 第二胎第四胎從母姓)
還在抗爭中 基本上 盡可能的"男女平等"
因為我立於"我跟你一樣在工作 家用我都出了一半 你並沒有比我多付出甚麼"
"以前男人負責養家活口 所以講父權 講以夫為天"
"我哪天不用工作了 要靠你養了 我就以你為天 以你家為主"
當然不必帳單都除以二 吃飯都除以二 小孩支出都除以二 算到小數第3位四捨五入
而是電費這次我繳 下次你繳 孩子的臍帶血你出 保費我出
奶粉尿布錢我出 買新衣服的錢你出 吃大餐這次我請 下次你請
除了出國玩這種大條的 就各出各的 孩子的份一人一半
原PO想要老公養 那請斷了跟娘家一切的交集 每年只有初二能回娘家
然後記得把每個月收入上繳婆家 不然就辭職在家相夫教子
這樣你喊要被養 就喊的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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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變成"婆家的人" 甚至要冠夫姓
好像是男人的附屬品 要孝順公婆 母親節 父親節 端午節 中秋節 過年
一切都以夫家為主 如果有工作 錢也是全部要交給公公婆婆管
-->男人權力大 義務當然大 權利義務是相對的 那當然要"養老婆"
而且以前人講"男主外 女主內"
很多女生結婚後就要辭職在家相夫教子
-->女人沒有工作收入 老公不養 那老婆要餓死?
既然以現在的觀念 上述兩種情況都被推翻了
難道妳只推翻對妳不利的部分 -->逢年過節雙方的父母都要兼顧 賺的錢不用上繳
對妳有利的部分要保留?-->養我 養我!!!!
這種只想享受權利不想負擔義務的想法 實在很令人唾棄
妳父母怎麼想 別人怎麼想 妳先想想他們當年的情跟你現在一樣嗎?
女人講話想大聲 想與男人談平等 就要先有擔當一點 盡了義務 然後爭權利
我除夕夜敢要求跟我老公輪流回婆家娘家過
逢年過節亦同
家事當然是分攤作 甚至我負責照顧寶寶 老公負責下廚照顧我
除了小孩姓氏"逢單數從父姓雙數從母姓" (第一胎 第三胎從父姓 第二胎第四胎從母姓)
還在抗爭中 基本上 盡可能的"男女平等"
因為我立於"我跟你一樣在工作 家用我都出了一半 你並沒有比我多付出甚麼"
"以前男人負責養家活口 所以講父權 講以夫為天"
"我哪天不用工作了 要靠你養了 我就以你為天 以你家為主"
當然不必帳單都除以二 吃飯都除以二 小孩支出都除以二 算到小數第3位四捨五入
而是電費這次我繳 下次你繳 孩子的臍帶血你出 保費我出
奶粉尿布錢我出 買新衣服的錢你出 吃大餐這次我請 下次你請
除了出國玩這種大條的 就各出各的 孩子的份一人一半
原PO想要老公養 那請斷了跟娘家一切的交集 每年只有初二能回娘家
然後記得把每個月收入上繳婆家 不然就辭職在家相夫教子
這樣你喊要被養 就喊的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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