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強制離婚的條件!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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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09-08-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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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跟我媽結婚二十幾年,那傢伙在我國小六年級就開始不務正業,賭博、喝酒、惹事、借錢,搞得我們家烏煙瘴氣!
  打小就得被迫去幫他工作,去磨鐵工廠幫他搬鐵,我媽工作完的假日還得去幫他工作,他不知感謝就算了,還認為這是必要的,直嚷他好辛苦賺錢養家之類的,妻子小孩還不諒解他。
  之後停掉工作,就整日耽溺於賭博,什麼大家樂之類的,結交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而且都是在百姓公,常常招惹一些不乾淨的東西回家(我有一點點感應),整個很髒!
  如果小孩對他態度冷淡,就會怪我媽說:「看妳教出來的好囝仔啦!對我忤逆成這款!」,我媽是個很任勞任怨的客家婦女,被他講到受不了而反駁時,他都會老羞成怒開始摔東西,甚至威脅要打我媽!打電話回去給外公說我媽怎樣怎樣!
  之前他酒醉騎車結果逆向行駛撞傷一個老阿伯,把人家撞到殘廢,他自己受一點擦傷住到急診,我媽就打電話叫我向學校請假回家來照顧他,我那時候還期末考!整個很怨!被迫去醫院陪他一夜,我戴著耳機不裡會他的呻吟,痛?誰才是真的痛?他叫到爽都不關我的事。
  之後因為賠款的事喬不合,如果不想辦法籌錢還錢的話,他被提告罪名要去吃牢飯一個月。那次我真的差點開PARTY慶祝!我家終於可以清靜一個月了!
  可是我二姐在念他是「爸爸」,他又態度放軟苦苦懇求說什麼他會改,之後會努力工作的屁話,請求我媽跟我二姐幫他,我二姐就這樣替他揹債好幾十萬(跟人家借的),還替他請律師打官司,事後問題解決,這下好了,他說他會改,改個頭啦!現在根本連工作都沒有,還一直賭博,沒錢就跟我媽拿錢或開始搜刮家裡每一個可能藏錢的地方,連我放假回家都要擔心皮包內的錢會不會被拿光!在自己家裡還要防小偷,這算什麼?
  我實在受不了被人家恥笑的人生,因為他我跟我的家人人生都有很大的污點!之前我媽跟他談離婚他也不願意,對於法律可以強制離婚的途徑該怎麼做才好?而且他都沒有履行父親的義務,這樣扶養權還會落在他手裡嗎?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感激不盡!
Update:
我媽媽想離婚,但她不了解法律過程!而且我父親又不願意簽字!所以很苦惱!我們也不想走上法院!只是非必要時得如此!
我父親沒有教養小孩的責任心、也沒有經濟能力,都是我媽媽在仰我們這些小孩,這樣法律判決會將小孩判給母親嗎?
Update 2:
不好意思~忘了提年齡~
我家有四個小孩,大哥今年二十八歲、大姐二十六、三姐二十四,我今年二十~我們都成年了,但是我還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其他三位兄姐都有經濟能力!
我們不忍心看媽媽受苦多年,而且我們都長大了,不再是當年忍受嘲笑的小孩子,所以希望可以解脫!不要贍養費!什麼都不求!只求離婚給我媽媽一個自由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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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09-08-09T05:28
這個問題在現在的社會中算蠻常見的了...
如果你"爸爸"常常會在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家人的話~~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向警察機關聲請"民事保護令"
保護令期間是一年....
至於強制離婚的條件及扶養權就要依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的原因)...
第1055條(離婚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益及變更)
第1055條之1(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事由)
第1055條之2(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
由法官裁量
第一○五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
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一○五五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第一○五五條之一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
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
狀況。

第一○五五條之二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以上希望可以幫助妳.......
其實每個縣市政府內應該都會附設免費的法律之詢
可以幫助市民解決法律上問題~~~~
不然就要花錢找律師囉!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9-08-11T10:50
你們小孩都幾歲了呢?能將詳細情況告知才能給您建議,有相關問題都可提出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9-08-08T16:24
應該會
因為父親沒有經濟能力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9-08-10T09:02
親愛的大大
離婚訴訟是不可以由你提出申請的
因為你並不是你爸爸的老婆
要提出離婚的是您的母親
至於離婚有甚麼理由跟原因呢
答案是
都可以的
在法律中有說明
凡是無法持續婚姻的重大理由
都可以申請離婚
只是問題是
您母親要願意而且狠得下心
因此我會深深建議您一點
就是離開這裡去買一間房子或者租屋
(現在房子很便宜)
帶媽媽遠離
你們都有謀生的能力
所以不用擔心
你們就可以幾個母女一起住
爸爸就不要去鳥他了
另外一點
您說的扶養權我就不了解了
或許你是說對父母的扶養權吧
民法確定的說
棄養無自己謀生能力的父母
才是棄養
至於扶養是基本的喔
(不過 養不養你老爸是你自己決定的)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9-08-09T18:21
你可以把你爸罵你媽的話錄音下來存證
如果他有打你的家人
去醫院開驗傷單
然後到法院訴請離婚訴訟
建議你
還是去找專業律師談談比較保險
至於扶養權
你必須要有穩定的經濟能力
才比較有可能

請問一首台語經典老歌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09-08-08T00:00
有一首歌一直會唱到啊阿啊~卡想馬是你 ...啊阿啊~卡想馬是你 ...我只知道這一段請問這首歌是誰唱 ...

蠍男對女性朋友都是這樣的嗎?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9-08-08T00:00
因為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位天蠍座男孩,我們同事已二個多月。起初只是把他當作弟弟,但最近發覺越來越在意 ...

每天混吃等死,不知人生意義為何?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9-08-08T00:00
A君,為了養家而努力。為了兩個還在讀小學的孩子,為了在家帶孩子的老婆,他得賺足生活費及將來的退休金。�� ...

好煩!!!感情無解該怎麼辦??(天蠍男請回答)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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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at 2009-08-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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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想交談的來的台妹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09-08-07T00:00
我希望對方是一個善解人意的女子不想影響到原本彼此的生活!以一個35歲離過婚的人又有3個小孩來說該去那邊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