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真實的事情,請有專精的朋友來幫忙一下。以下用簡稱。 生母阿美於20歲懷孕5~6個月本想拿掉,但去看的醫護士長說有認識的人要收養,於是沒有依正常手續辦領養,阿美也沒有跟收養的家庭拿錢,他們只有在生產前有一點金錢上的營養補貼,並約定日後阿美不能去找他們要小孩。 七年後因之前的販嬰案,這事情曝光了,(因為接生產的醫生不願開出生證明)養父母去找那販嬰集團的醫生開立。本來小孩只要經生母這裡領回,再辦手續由養父母正式領養就OK了,可是~~~~~~~~~~那對養父母說他們不養了!!!!!!!!! 可是生母在二年前剛找到自已的幸福另外與不是生父(稱阿明)的人結了緍,也生了一個小孩快二歲了,經濟上勉強一家三口可以生活,現在依法令小孩沒有用正常手續領養,小孩必須要由生母領回,可是阿明家中是無法接受這個事情的,說小孩真的要回阿美這的話,那只好~~離緍~~了因為家中親戚及長輩無法接受這樣的事,而且我也養不起。 阿美現在苦惱萬分,養父母好像把小孩當寵物一樣,想要時就領養,不想要時就放棄,但因當時對法令不太了解,所以沒有依正常的領養手續,問社工也是說正常是要由生母來負責任的。 難道阿美就應該為那不負責的養父母而賠上一生的幸褔嗎? 難道那養父母一點法律上的責任都沒有嗎?希望有好心的人能幫幫阿美。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急~~求助==關於收養又棄養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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