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關於收養又棄養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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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07-07-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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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實的事情,請有專精的朋友來幫忙一下。以下用簡稱。   生母阿美於20歲懷孕5~6個月本想拿掉,但去看的醫護士長說有認識的人要收養,於是沒有依正常手續辦領養,阿美也沒有跟收養的家庭拿錢,他們只有在生產前有一點金錢上的營養補貼,並約定日後阿美不能去找他們要小孩。    七年後因之前的販嬰案,這事情曝光了,(因為接生產的醫生不願開出生證明)養父母去找那販嬰集團的醫生開立。本來小孩只要經生母這裡領回,再辦手續由養父母正式領養就OK了,可是~~~~~~~~~~那對養父母說他們不養了!!!!!!!!!   可是生母在二年前剛找到自已的幸福另外與不是生父(稱阿明)的人結了緍,也生了一個小孩快二歲了,經濟上勉強一家三口可以生活,現在依法令小孩沒有用正常手續領養,小孩必須要由生母領回,可是阿明家中是無法接受這個事情的,說小孩真的要回阿美這的話,那只好~~離緍~~了因為家中親戚及長輩無法接受這樣的事,而且我也養不起。   阿美現在苦惱萬分,養父母好像把小孩當寵物一樣,想要時就領養,不想要時就放棄,但因當時對法令不太了解,所以沒有依正常的領養手續,問社工也是說正常是要由生母來負責任的。   難道阿美就應該為那不負責的養父母而賠上一生的幸褔嗎?   難道那養父母一點法律上的責任都沒有嗎?希望有好心的人能幫幫阿美。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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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07-07-24T08:54
如何辦理收養子女之認可自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起,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如何辦理認可?雖然不難,但還是有很多人不甚清楚,辦得不合規定,浪費時間,往返奔勞,生出許多週折。現在分別說明如下:一、收養之意義:收養就是收養別人的子女,來作自己的養子、養女。養子養女跟親生子女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二、收養之規定:關於收養的規定很多,現就主要的列舉說明:(一)收養要訂立收養書面契約,但是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的,可以不訂立書面契約。收養契約的當事人是收養人和被收養人。被收養人未滿七歲的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人的同意。(二)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辦理,不得單獨一人收養子女,但是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時,則可由一人收養。(三)收養人應比被收養人年長二十歲以上,夫妻有一人年齡不比養子女長二十歲以上,收養就不合法,法院不會認可。(四)直系血親不得收,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收養自己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養子女。直系姻親也不得收養,因此,公婆不得收養媳婦為養女,岳父母也不得收養女婿為養子。但是,夫可收養妻前夫之子女,妻也可以收養夫前妻之子女,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的輩份不相當的,不得收養。(五)一個人除給夫妻二人收養外,只能給一人收養。因此,先被張三收養,就不能再被李四收養。(六)結了婚的人被收時,應得到配偶即丈夫或妻子的同意。成年的人被收養時,對本生父母若有不利的情形,也是不可以的。(七)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兩願離婚後,雖約定子女由母監護,惟父之監護權僅一時的停止而已,而未成年子女為他人收養又足以發生親屬關係消滅及變更之效果,自應由父母共同為,始足以保護未成年人權利,若父母對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出養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及符合兒童之利益時應認可(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上面第1.點所說的收養契約書,試寫個例子供參考:收養契約張大公與趙小玉為夫妻,願共同收養李逵、王季所生之子李二寶為養子。雙方喜悅,依法訂立本收養契約。收養人張大公民國年×年×月×日出生住×市×街×號收養人趙小玉民國年×年×月×日出生住×市×街×號被收養人李玉寶民國年×年×月×日出生住×市×街×號法定代理人李逵(應得配偶同意者則書同意人)住×市×街×號法定代理人王秀住×市×街×號中華民國民國年 ×× 年 ×× 月 ×× 日三、收養之認可1.認可的法院:由收養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收養人在中華民國無住所者,由被收養人住所地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2.聲請認可的人:由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一同具狀聲請,欠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之一,是不合規的。聲請狀向法院購買,一份新臺幣3元,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不會寫聲請狀的,可向法院為民服務中心詢問。狀內把收養人的經濟能力、品行、健康狀況等說清楚最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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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07-07-25T17:04
啊 不能回答算了 寫在這裡事到如今 埋怨都沒有用 不管養父母當初的說辭 生母當初的動機...現在都不重要了孩子一定歸生母 她若不想要 只能再申請孩子被其他人收養看看找一些出養孩子的機構吧無論如何 孩子是從生母肚裡生出 不認她認誰?她也不用怨 養父母就算當初有照正常程序收養 事後若終止收養 孩子還是會回到她身邊她要成熟點 不要怪孩子現在壞了她的幸福...孩子又何嘗願意這樣被生下來?我也是未婚生子 孩子從出生到現在是我扶養的 我很愛我的小孩即使後來遇到有好對象的追求 我只有一個前提:要能接納我的孩子才行現在我要結婚了 我未來的先生會收養我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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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07-07-23T03:44
你是阿美嗎?你自己生的孩子,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你自己都不要他了,你能怪養父母也不要他嗎?2007-07-2714:54:10補充:如果您仔細考慮後,仍然覺得不要這個孩子,你可以去下面這個網站問出養的情形.兒童福利聯盟http://www.adopt.org.tw/index.asp可以幫小朋友尋找收養的家庭.不過,因為小孩較大,台灣人多半只願收養年紀較小的孩子,年紀較大的孩子,多半是由外國人收養.因為小孩年紀較大,到他被收養前,可能有一段等待的時間,你可以跟專業的社工人員商量,小孩是要送寄養家庭或是由你自己照顧,或是和之前那對養父母商量一下,讓他們照顧到有人收養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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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07-07-23T06:31
請問你是阿美嗎?你在此希望有好心的人幫你就你字面上的意思,我個人覺得你不要這孩子請問你想要養父母再度接納這個小孩?你是想打官司是嗎?還是你想要其他需要小孩的人收養你非婚生的小孩?你是想透過這邊尋找人幫你收養孩子是嗎?這樣是否犯法你想過嗎?你雖然已找到自己的幸福,但這孩子畢竟是你懷胎生的...孩子的生父呢?為什麼你都沒提到呢?你娘家的家人呢?你的處境固然使人同情然而這樣的把孩子當皮球踢,似乎很不妥當再者,你目前的先生,雖說撫養的擔子大,已結為夫妻,難道真的無法接納而非要脅走離婚一途嗎?你若是婚前沒讓他知道這件事,他的憤怒是可想而知,若是你曾提過,他一點愛屋及烏的善念都沒有嗎?是否應該先溝通,照法令程序將孩子領回,再循其他方式呢?養父母當時並沒付給你小孩錢,或許那家醫院收了,這部分你身為生母的,實在也應該再去請教相關單位是否再循法律途徑告那家醫院,養父母她們畢竟也幫你扶養了二年,她們固然現在不想撫養有道義上的不負責嫌疑,但是或許她們也是受害者也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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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07-07-23T00:00
如題他算是台灣請來的一位日籍體育老師因為一些聚會讓我們認識基本上我日語只懂得一些些(像早安你好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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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07-07-22T00:00
我拿到青鳥的羽毛要怎麼求婚阿?要怎麼把房子變大?拜託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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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07-07-22T00:00
我想找一部我小時候看過的卡通片名我當然是不知道不過在電視上有播過可能在七或八年前說不定更久...是日本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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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07-07-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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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07-07-21T00:00
請問柯南裡的本廳刑事戀愛物語1~7分別是漫畫第幾集?要漫畫ㄛ!不是動畫第幾集!